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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已沦为骗子的天堂?(修正版)

2014-12-23 法天说法

编者按:此文分两期发出后,引起较大反响,总转发数达到五万多次,微博文章浏览人数几十万,越来越多的受骗者与我联系。义乌市公安、法院、宣传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已经把此文上报领导。应读者要求,再发一次完整版,以便于大家转发。

前几天,我回到了家乡义乌,去了一趟义乌市公安局。我已经忘了我这次第几趟来,一次次地奔波,为了老同学的案子,我也蛮拼的。可是这些年义乌发生的各种诈骗案件,让我寝食不安。义乌怎么沦为了骗子天堂?

去年4月回老家时,高中同学吴高松求助我。几年前他和他舅舅舅妈合伙做生意,把一大笔钱借给一个义乌人,结果被骗。后来那人跑到安哥拉去了,公安机关还一直不给立案。我说被骗了多少,他说他和亲戚加起来1750万。义乌人做生意确实有钱,但这一飞来横祸,带给他们的却是近乎倾家荡产的浩劫,几年来跑得身心俱疲,连请律师的钱都没有了,问老同学能不能帮忙。出于同窗情谊,我答应了。后来我知道,在义乌,这种案件太多了。

事情其实并不复杂。吴璀兴是义乌市昊都房产的法人代表,2007年他编造了要投标锦都豪苑项目的借口,于2007年至2008年分别多次向方某、何某、吴某、朱某、吴某某分别借款500万、300万元、500万、350万、100万,许诺将来借款人可以以低于市场价2000元购买该处房产。交款的方式为银行本票和现金。人的贪念在这里显现出来了,我想我的老同学和他亲戚如果能想到其中的风险,也许根本不会贸然走出这一步。他们相信吴璀兴,因为他是朋友,又有财力。但吴璀兴根本未参与该项目。这是其进行诈骗的第一个圈套。吴璀兴以相似手法向其他人借款,累计至少一个亿。

为彻底骗取上述借款占为己有,吴璀兴伙同其亲戚黄某虚构了澳门金富集团,并向上述债权人出示了其伪造的《奥玛国际有限公司存款人资料》( 2008410),让借款人误以为金富集团资金实力雄厚,在奥玛国际有限公司金富贵宾会存有保证金4000万元。200810201113,吴璀兴和黄某编造了《澳门金福集团转让协议》,该协议声称吴璀兴创办了澳门金富集团并任法人代表,他把该集团作价一亿元人民币转让给黄某,并由后者任法人代表。1025,黄某以金富集团法人代表的身份与上述五位债权人以及其他几人一起签订《合伙协议》,向债权人声称他“已开办澳门金富集团,确认澳门金富集团总计股金为一亿元人民币”,骗取控告人同意把之前的债权转化为股权,收走了他们的欠条原件。我的老同学其实是反对这件事的,但碍于面子,还是同意了,他没想到这是第二个圈套。

五位受害人随后通过澳门特别行政区商业及动产登记局查明,澳门金富集团根本就不存在。东窗事发,吴璀兴仓皇逃往安哥拉。黄某虽还在国内,却声称自己不知情,逃避法律制裁。据受害人讲黄某背景很深,公安局动不了他。但黄某作为虚构的金富集团法人代表,涉及高达一亿元人民币的公司转让,而且是在合伙协议签订之前私下转让,黄某不可能不知道对金富集团的底细。有证据显示,两人关系密切,曾有多次密谋,并协助吴璀兴出逃。吴璀兴骗取控告人1750万,没有黄某的配合,也根本无法实现。但他们去刑事自诉黄某诈骗,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起诉,去公安机关报案,不予立案。

受害人认为,吴璀兴和黄某虚构不存在的投资项目和公司,串通骗取控告人的意图非常明显,非法占有控告人财产的目的也非常明确,并实施完成了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侵害了控告人的财产所有权,构成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请求立案侦查。为稳妥起见,我当时替他们写了两份刑事控告状,一份给公安刑侦大队,要求立诈骗,一份给公安经侦大队,要求立合同诈骗。但刑侦大队认为该案属于经侦管,经侦大队认为该案属于刑侦管,互相推诿,一直不给立案。后来,我查到公安机关给吴璀兴立了一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发布上网追逃。但从2009530潜逃到安哥拉起,吴璀兴就再也没有在中国有出入境记录。

在经过无数折腾以后,案件并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我老同学和他舅妈经常打电话询问进展,我每次回义乌也必去义乌市公安局。2014722,公安部启动了“猎狐行动”,打击潜逃在外的经济、金融诈骗犯罪分子,派出32个行动组分赴40多个国家和地区,通过国际司法协助抓回几百名犯罪分子。20141010,公安部再发《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如果121前归国投案的按自首可从轻处罚。我马上和义乌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和浙江省公安厅联系,确认把吴璀兴列为“猎狐行动”的目标,通过其家人做工作让远在安哥拉卢安达省的吴璀兴回来投案自首。

20141128,吴璀兴终于启程回国。1129凌晨零点三十分,吴璀兴从北京首都机场下飞机就被等候多时的义乌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控制,随后与办案民警一起乘坐8:50的航班返回义乌。当天下午,义乌市公安局就对他进行了讯问。吴璀兴回来投案是有备而来,他避重就轻,只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因为该罪名一般是在三年以下量刑,最多三到十年,而如果定集资诈骗,则是十年以上、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吴英就是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后来改成集资诈骗,被判死刑,后来改判的。吴璀兴的行为和吴英是非常相似的,他虚构事实,骗取受害者巨额财产,却从来没有投入实业,而是据为己有,然后在事发后卷款逃往国外。如果这还不是集资诈骗,那什么是集资诈骗?

理论上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的区别主要在于一个字:“骗”。从筹集资金的目的和用途看,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资金也是用于生产经营,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个人挥霍,或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者用于单位或个人拆东墙补西墙,则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从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来看,如果单位有正常业务,经济能力较强,在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时具有偿还能力,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单位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者已经资不抵债,没有正常稳定的业务,则定集资诈骗的可能性更大一些。从造成的后果来看,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没有归还,造成投资人重大经济损失,则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已经归还,则定集资诈骗罪的余地就非常小,一般应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吴璀兴应该属于诈骗。

我回义乌时,和义乌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的办案人员进行了沟通,有的还是坚持认为这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甚至在吴璀兴提出来他想保释并出去筹款时,他们也试图给他办理取保候审。也就是说,一个诈骗了上亿民间资金的逃犯,在国外挥霍了几年之后,回来还可以承担可能比他原本应当承担的刑责更轻的处罚,即使他还不了钱,那些受害者还是拿他没有办法。三五年之后,他出来重新混社会,依然可以过上和以前一样的生活,而那些倾家荡产的受害者,则走入万劫不复。受害者他们想去上访,想去闹,被我劝住了,他们说的话却让我心塞:“如果这都不是诈骗,那我们大家都去这样骗好了。”

前几天,吴璀兴被取保了,这让所有债权人震惊。这还是我们要构建的法治社会吗?我们现在知道,吴璀兴出逃后,他虽然不在国内,但国内的家人却一直过着非常富裕的生活,他儿子常年出入夜总会,与几十名小姐有开房记录。他名下物业的所有租金都去向不明,被查封的财产有的变卖,有的被转移。吴璀兴在安哥拉有七八个基地,价值2亿多元,那都是债权人的血汗钱啊,赃款就这么转移到了国外!吴璀兴谎称他无法还钱,经侦的办案人员就说等他赚钱了再还债,这不是明显的纵容包庇罪犯吗?

这绝不是个案,义乌作为全国经济最发达的县市之一,诈骗犯罪早已呈现出形态多样化,而且席卷财富速度之快,令人吃惊。我高中还有位同学叫楼波,跟我关系一向很好,毕业时我们俩还拍了一些合影。他大学毕业后,做电子监控的生意,成了远近闻名的监控器大王,几年下来赚了八位数的财富。可是,他又是一个很内向老实的人,结果因为借钱的事结结实实吃了一个大亏。

义乌有一家企业叫浙江神力针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公司董事长龚贤书,总经理何平,是龚贤书女婿,人称内衣少帅。股东除了龚贤书和何平外,还有龚贤书的女儿龚美英,是公司监事。龚贤书的儿子叫龚苏德,名字和龚美英呼应,俨然联合国四大常任理事国啊。这一家是土豪吗?当然是。看看人家是怎么空手套白狼的吧。

20121211,龚贤书以个人名义向楼波借款200万。为什么找楼波借呢?第一因为楼波是他隔壁村的,一直都认识。第二呢,楼波有这个经济实力。借钱的名义是暂时资金周转困难,要发工资。出于信赖,楼波不顾老婆反对,决定借给龚贤书,双方写下书面借据。楼波的老婆当天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本票方式转给龚贤书200万。

楼波绝对猜不到,龚贤书第二天就把这银行本票通过金华银行直接背书给他的儿媳妇王京京。事后我们才知道,王京京账户里根本不缺钱,这笔钱进账前她的账户里有2500311.84元,这两百万进去就变成了450多万。当天这个账号就转走450万,剩余三百多零钱。此后,这个账户进了八百多万,转走八百多万,一个月内陆续进账5000多万,又转走5000多万。银行流水让人瞠目结舌!据龚苏德和朋友透露,这三年转移的资产总数在一个亿。这么有钱任性,还向楼波借款发工资?

果然,约定的一年时间到了,龚贤书赖账不还。楼波委托律师愤而起诉,毫无悬念获得胜诉判决。可是,问题来了,龚贤书没钱!他的钱全部转移掉了。他同时欠银行贷款几千万,也执行不了,因为公司的资产也被他掏空了。这些钱都到哪里去了呢?他儿子儿媳妇那里。借钱的是老子,有钱的是他儿子,转移财产又是诉讼前通过他女婿的账号悄悄转的,法院又不能执行他女婿和儿子的财产。

楼波申请强制执行。当时他不知道龚贤书的财产线索,法院依法司法拘留了第二被告龚贤书的老婆,惹得被告家属大闹一场。此后再想拘留龚贤书,成了一个难题。有一次,楼波获知龚贤书的下落,通知义乌市法院执行庭的司法警察前去拘留,遭到龚贤书儿子的暴力抗法,龚苏德主动过去拳打楼波,结果被憋了一肚子气的楼波还手时击中眼眉,害得债主楼波反而被拘留赔钱。至此以后,执行庭再也不敢强制执行。

楼波被迫无奈下,求助于我。此前,印度客户骗义乌商户1200万货款的事情,我曾经在微博发声,最终央视报道,我后来在《环球时报》英文版撰文谴责印度商人,还遭遇印度大使馆的抗议。可是,有有前车之鉴,骗局依然司空见惯。义乌人太土豪,天下骗子云集。义乌市公安局不完全统计,这些年义乌商户被骗走的钱在五个亿以上。我曾经毫不客气地跟义乌市的父母官说,义乌已经沦为骗子的天堂。我已受邀担任义乌商会的法律顾问,我还会再次向楼波们强调这方面的法律风险。

我建议先调查了解龚贤书的经济情况。一查不要紧,一个蓄谋已久的骗局浮出水面。龚贤书作为神力针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在银行贷了很多款,而后悄悄转移资产。不仅公司资产被掏空,而且自己名字个人资产也全部转移。银行胜诉,公司已无可执行财产。楼波个人债权胜诉,龚贤书也没有可执行财产,冻结他的股权最后也变成零,他把货物全部转移掉了。他从向楼波借款的那刻起,就没有想过要归还!这不是诈骗是什么?

2014年夏天起,我就开始帮楼波跑义乌市公安局和义乌市人民法院,我也再次领教了两个机关的踢皮球技术。我们先写了一份《刑事控告状》给公安局,以龚贤书虚构事实借款并有明显非法占有之意图要求立诈骗罪,公安认为法院已经判决的民事案件他们不宜介入,要求法院移送。法院认为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有诈骗,故迟迟不移送。甚至在我们拿着新证据要求执行庭查封王京京账户里一年多依然没有动用的那两百万后,这笔钱迅速神秘地被转走了。这让我们想起无间道,太可怕了。

楼波几乎每个星期都要跑法院和公安局。他觉得对不起媳妇,因为嫂子当时是反对借钱给龚贤书的。这个打击也影响了他的其他投资,手上现金变得拮据起来。他数次去向龚贤书要钱,都无功而返,对方非常嚣张地说要打他,开车撞他,王京京还给楼波媳妇发各种侮辱性的短信,一幅“老娘就是有钱,就是不给你的”德性。有一次狭路相逢,他们公然躺在楼波的车前撒泼碰瓷,欠钱的成了大爷,要钱的反而成了孙子。楼波的头发掉了很多,也白了很多。他总是喃喃自语:怎么法律就管不了这种无赖呢?

在我看来,这个问题应该是有解的,现在的问题是司法机关不作为。龚贤书编造理由借钱,然后马上转移财产,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把这笔钱隐匿,非法占有目的非常明确,也有银行流水的证据,可以立诈骗罪。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发现新证据,认为构成犯罪的,法院可以主动移送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也可以直接立案。而且,在执行过程中,龚贤书仍在继续转移财产,又构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罪,法院也可以移送公安机关立案。现在的阻力,已经不是龚贤书,而是法院和公安机关,他们客观上成了罪犯的保护伞。

我还记得当年印度阿三席卷义乌商户1200万货款逃跑时,义乌商户勇猛地半路拦截,把两个骗子扣留下来。结果义乌市公安局不但没有追究两个印度骗子的诈骗罪刑事责任,而且给几个义乌小商人立了非法拘禁的罪名,最终他们通过民事诉讼也没有要回他们的钱。案件胜诉了,印度骗子也被限制出境了,但他们说,俺们在你们中国打工给你们还钱好吗?我要是商户,揍死他们的心都有了。当龚贤书们横行义乌,以这种无赖的手法掠夺他人财富的时候,我们的有关部门不但不能保护守法公民,还要助纣为虐吗?

我不希望全天下的骗子看义乌的笑话,说这里人傻钱多,公安还不管,速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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