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一个无辜者是怎么被判死刑的?

2015-07-02 wulaws 天下说法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首先感谢江西省高院的法官能开庭审理付东圣故意杀人案,使得本案的证据有机会全部呈现在法庭。这半年我一直在思考这个疑团,2013年5月15日到2013年5月16日究竟发生了什么,使得一个在村里公认的胆小、怯懦的付东圣,在没有动过刀,没有跟被害人有任何身体接触的情况下,被冠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为什么真正的幕后黑手却可以逃脱法网?一个连打群架都跑得远远的人,却最终被牵进这场浩劫,变成了冤大头,来承担这一切。付东圣付不起律师费,我也要为他做无罪辩护,因为这关乎一个无辜者的清白和法律的公义。

一、付东圣没有杀人的主观意图

一审判决认定犯罪动机是因为2013年5月15日晚上丁小明和付东圣借钱发生的纠纷。但是,纵观全案证据,可以发现关于此细节的陈述是非常模糊牵强的。从警方调查的通话记录可知,电话是丁小明用其小舅子刘坤的手机主动打给付东圣的,时间是晚上8点55分,通话时间只有短短的两分钟。这么短的时间如果要把借钱的事情说清楚就很难,何况发生激烈的争吵?丁小明和付东圣并不熟,两人彼此都没有对方的电话号码,有什么交情可以让一个陌生人大半夜地想主动借钱给对方?想借钱给对方,又要强行拿对方新买的车抵押,这不是借口挑衅是什么?付东圣缺钱吗?付东圣根本不缺钱,他有五十万闲钱通过其岳父放在他弟弟付东海那里,又刚买了新车,怎么可能去借高利贷?而且,就因为两分钟的电话吵架,会发展到光天化日之下,叫人在闹市区拿着大砍刀去杀对方?这样的推理合乎逻辑吗?丁小明和刘坤撒谎,是为了掩盖整个事件背后的真正目的。

2013年5月16日的事件,其实在前一天甚至更早的时候已见端倪。5月15日下午丁小明就已经开始寻找符日阳,并且丁小明等人和符日阳等人已经发生过小规模的冲突,双方持有的镰刀就是这个阶段准备的。根据符日阳最初在公安机关的多次供述,丁小明寻仇,是因为杨溪买山事件曾思勇(曾包子)怀疑符日阳砍了他大腿一刀,丁小明是替老大报复他。就连对方的证人,曾思勇的朋友刘斯辉,也说曾思勇和符日阳的矛盾是买山纠纷。在出事前几天,曾思勇的人就通过杨宝(曾木龙)等人在找符日阳,符日阳也感觉到了现实威胁,一直拿着匕首防身。符日阳说,丁小明要弄死他的原因是曾包子在百味酒楼被砍,怀疑是他干的,叫了几个伢仔在新苑宾馆门口守了几天。魏文才也提醒过符日阳说丁小明要来搞他,现在正在找他,叫他最近小心点。这一点,得到了很多人的佐证,笔录里不同的人在不同的场合多次提到曾思用和符日阳的矛盾。而付东圣是被动卷入的。

付东圣对案发前一天符日阳和丁小明的冲突是不知情的,他晚上才从宁都回来,还找蔡良滨从中调解符日阳和曾思勇、丁小明的矛盾,甚至在案发之前还在通过抚州毛仔(陈兵华)问曾思勇能不能放过符日阳。付东圣是出于朋友情谊,想劝和,怎么会叫符日阳去杀人呢?付东圣和丁小明没有直接矛盾,符日阳说得很清楚,事情因他而起,丁小明是跟着曾思勇混的,他们认为付东圣在保护符日阳,才找的付东圣。而付东圣从中调解,蔡良滨、陈兵华、魏文才、谢九云都知道,也都很清楚地陈述过,付东圣本人的陈述里也始终如一。曾思勇和符日阳的矛盾是深仇大恨,而付东圣和丁小明只是与前两者相关的两个外人,往日无仇近日无怨,怎么可能下杀手呢?所以,在案发现场,我们可以发现,丁小明、黄叶仕、余志鹏砍杀的第一对象是符日阳,他们根本没有针对付东圣,付东圣没有拿到,就在现场却毫发无伤,而符日阳首先被黄叶仕一刀砍到脸,然后符日阳掏出匕首,捅了黄叶仕,刺伤丁小明,还抢过对方镰刀砍杀余志鹏。符日阳一个人就连砍三人,并且直接导致一死二重伤,在砍丁小明和余志鹏时都补了多刀,可见,双方是积怨很深。符日阳是觉得自己的生命受到了威胁,对方要他的命,他也要对方的命。而参与此事的魏文才、谢九云、黄燕平,根本不是这种心态,他们就以为是平常的打架斗殴,所以边打边逃,还被对方砍伤了。所以,只有符日阳一个人有故意杀人的意图,而其他被告人均没有。

符日阳在一审开庭前的供述并未指证付东圣,一审开庭时突然指证付东圣,这背后是有原因的。曾思勇的合伙人刘斯辉因为其他案件被抓,看守所有关人员特意安排刘斯辉和符日阳同一监室,期间两人有过很长时间的密切接触。有证据表明,正是这段时间刘斯辉对符日阳的影响,符日阳才突然改变了先前供述。所以本案庭审时出现了很有戏剧性的一幕,所有的证人包括本案的其他被告人都作证说亲眼看到案发现场的凶器匕首是符日阳一直以来随身携带的,而只有符日阳一个人说匕首是付东圣给他的。其他所有人都说付东圣在现场夺下符日阳的镰刀仍在地下并挥手对丁小明说别打了,而只有符日阳一个人说付东圣是拿着镰刀跟对方在打,而当法官最后问他的时候,他又脱口而出说付东圣是夺下他的刀而且没有参与殴打。这出尔反尔的证词还有可信度吗?符日阳在今天开庭中说,付东圣没有给他一分钱,他愿意为付东圣卖命,去杀人是出于哥们义气,那么请问,既然有这么铁的义气,符日阳现在怎么又突然不讲义气把责任全部推在付东圣头上呢?相信各位法官今天在庭审现场都看到了符日阳的反常表现。

二、付东圣没有纠集,没有指使,也没有预谋

付东圣在案发过程中没有拿过刀,也没有动过手,没有直接造成黄叶仕、丁小明、余志鹏的死伤后果,这一点几乎所有的证据都支持,法院实际上也是确认的,一审判决认定付东圣故意杀人的理由是“纠集”,所以符日阳故意杀人的后果要付东圣承担。

第一,符日阳在供述中多次陈述,打架之前没有组织、没有商量,只是碰到了付东圣等人。打架前一天,他和丁小明发生冲突,因为晚上打付东圣的电话不通,也没有告诉他,第二天早上才打电话跟付东圣说,所以付东圣才有继续调解的想法,打架前一刻还在找抚州毛仔说和。5月16日下午的打架是突发事件。打架的双方是突然遭遇,后果也是双方都没预料到的。所以当时付东圣第一反应是倒车,从莲乡寄卖行附近退回到圆盘。我去案发现场看过,莲乡寄卖行到圆盘处大约六七十米,道路很窄,不能掉头,案卷里也有现场勘验图。案发地是圆盘处,而不是莲乡寄卖行,所有不是付东圣等人冲过去,而是丁小明等人冲过来,付东圣是直接倒车退让而不是往前开。

第二,我们从案卷中的证据可知,下午三点半案发时,并不是付东圣开车第一次经过莲乡寄卖行,因为莲乡寄卖行是去麻将馆的必经之地,付东圣当天下午去那里,实际上是去找一个叫曾丽红的女人,车上还有买给她的樱桃。魏文才是后来上车的,谢九云和符日阳也是后来上车的。之前付东圣开车经过莲乡寄卖行,丁小明他们看到都没事,直到最后符日阳在车上被他们看到,丁小明等人才冲出来。很显然,丁小明是冲符日阳来的。如果不是丁小明等人持刀冲出来先砍人,整个事件就不会发生。

第三,关于双方打架的刀具。黄燕平带的刀具是短把的镰刀,放在包里面,事发前一天他们曾经带着他们寻找丁小明,没找到,“胖子”就把刀具的包放在宾馆,事后让黄燕平去拿来放在车上防身。今天的庭审已经证明,所谓的付东圣把刀放在车库让黄燕平去拿,完全是一句谎言。5月15日深夜发生的事情,几位证人已经说了,打付东圣电话关机,没有告知他。所以,付东圣并不知情。他们有必要把宾馆里的刀特意拿到付东圣家的车库吗?而且付东圣家的车库是敞开式的,没有门也没有锁,外人完全可以在主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放任何东西。所以这些刀具与付东圣是无关的。相反,丁小明他们用的刀具是长把的镰刀,放在店门口的蛇皮袋里,是黄叶仕新买的。此外,符日阳的匕首是他自己一直随身带的,他曾经因携带管制刀具被拘留过,他有随身带刀的习惯,他自己说还是担心曾思勇报复,所以前几天发现有人跟踪时还主动拿出过那把匕首。付东圣没有提供过任何凶器,甚至在案发现场他还夺下符日阳的镰刀扔在地上让他不要打。

如果让我们根据现有证据还原全案的话,我们发现这场所谓的聚众斗殴,丁小明一方是主动的,符日阳一方是被动的。黄叶仕买了十几把长柄镰刀放在寄卖行,丁小明退掉中午的酒席,中午就叫了几个人在寄卖行商量事情,发现符日阳的行踪后,丁小明首先拿刀冲出去,黄叶仕和余志鹏等人也拿到冲出去。曾思勇和刘坤当时也在现场拿刀并参与了,但前者变成了案外人,后者变成了证人。对于付东圣而言,整个事件完全是意外,开车路过莲乡寄卖行几次都没事,车上多了符日阳,丁小明就拿刀冲出来了,黄燕平准备了刀,他也不知情,双方发生这么严重的砍杀,他也没预料到。如果他是组织者,他是纠集者,他是老大,那么他完全可以不去现场,躲在幕后指使。他居然可以空着手在双方持刀械斗的混乱场面下脱身,可见,整个事件实际上与他并没有关系。当时站在最前面的是付东圣和符日阳,结果没人理付东圣,丁小明、黄叶仕、余志鹏都去砍符日阳,符日阳也砍丁小明、黄叶仕、余志鹏。这还不明显吗?

三、付东圣客观上没有参与任何犯罪行为

现有的证据表明,无论是镰刀上的血迹、指纹还是被害者的伤,都与付东圣没有关系。械斗一开始,付东圣就跑开了,所以他全身上下没有任何伤或血,干干净净,因为他根本就没有参与。丁小明和余志鹏笔录里面说付东圣参与,还说付东圣他们每人一手持镰刀一手持匕首,完全与客观证据不符。但凡付东圣参与现场打斗,在如此血肉横飞的凶险环境下,怎么可能没有任何血迹证据指向他?

黄叶仕的死亡,是符日阳用匕首刺穿其下腔静脉,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受伤时间是5月16日下午三点半,死亡时间是晚上十点多,属于抢救无效死亡。在符日阳没有动手首先就被黄叶仕一刀砍到脸的时候,其生命已经受到了严重威胁,符合刑法规定的无限防卫权,符日阳拿出匕首刺伤黄叶仕,造成重伤或死亡的后果,其都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该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如果防卫过当,最多也是故意伤害致死,而不是故意杀人。符日阳的刑事责任主要在重伤丁小明和余志鹏上,他是真正的犯罪行为实施人,其刺伤黄叶仕、丁小明、余志鹏,都没有任何人授意,属于突然遭受攻击,激情之下的反应,其行为后果应该由其本人承担。符日阳的犯罪行为由付东圣承担并且把付东圣放在第一被告本身就是严重错误。除了一些相互矛盾的口供,有什么证据证明付东圣参与任何犯罪行为?

关于付东圣带魏文才等人去头陂镇卫生院的事情,万云光的证言里说得很清楚了,他当时开车经过圆盘时,正好遇到伤者认识,就被拦下带他们去卫生院。在头陂镇卫生院无法完全治疗时才往宁都医院方向走。这一点,万云光、罗炫、罗瑞彬、黄垂文等都能证实。至于付东圣给伤者钱的事情,则更为简单。付东圣当时从赌场拿了七万块钱,他看到符日阳、魏文才、谢九云等人都受伤了,就想拿钱给他们治疗。当时黄垂文是特意跑过去找付东圣要钱的,说付东圣欠他弟弟钱,付东圣不想给,干脆就把钱给魏文才他们,这样黄垂文就要不到了,所以给钱也有这一层意思。如果付东圣真是拿钱让他们逃跑,那为何黄燕平没有份?因为黄燕平没有受伤,不需要钱治疗。后来付东圣在符日阳他们去宁都医院半路上劝他们投案自首,让司机罗炫把钱都收回来,也证明这不是给符日阳他们用的钱。

至于付东圣的投案自首,是因为付东圣案发时跟符日阳他们在一起,知道现场的一些情况,想做证人,所以主动打电话去说明情况,没想到证人变成被告人,而且是第一被告人,这也是付东圣至始至终一直喊冤的原因。其实,本案中不仅付东圣无罪,连谢九云、魏文才、黄燕平也是无罪的。而真正的幕后主使,曾思勇却逍遥法外。本案发生后,抚州地区最大的假烟案,曾思勇又把罪责推给了已经死亡的黄叶仕,法庭可以去查证一下。黄叶仕家里穷得叮当响,他怎么可能是当地最大假烟案的元凶呢?死人为真正的犯罪分子背了黑锅而已。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本案对于付东圣而言,是一起完完全全的冤案。他既没有犯罪动机,也没有任何犯罪行为,连聚众斗殴都算不上,怎么可能故意杀人?如果按照一些漏洞百出、前后矛盾的言词证据给付东圣定案,却放纵真正的幕后指使者,这将是司法的悲哀,对依法治国的最大嘲笑。作为法律人,我想在坐的各位在今后的法律生涯中,良心也会不安。如果二审法院能真正查清事实,而不是替错误判决埋单,走过场,实事求是依证据改判,我要表达我的敬意。

(2015年6月25日现场辩护意见,凭记忆整理。供学生研究讨论之用,如有错误请回复指正)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