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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姜久光“黑社会”案,到底是打黑还是黑打?

2016-05-19 wulaws 天下说法


 

 

昨天晚上推送了一篇归国学子姜柱的求助帖,反映其父姜久光涉嫌“黑社会”,冤情重大,羁押四年,仍未有生效判决。因年老多病,难以支撑,希望司法机关早日作出公正裁判。

 

未经求证而转发,不是我的风格,从见到他的求助信到转发,我用了一个星期的时间去核实有关证据和事实,包括有些网友质疑的“放高利贷”和“专家论证”等问题。如果没有把握,我不会一字不改地推送原文。如果他在事实层面上撒谎,我也不会帮他。

 

目前网上对此事争议比较多,正好借此机会澄清一些事实。

 

姜久光:“我的财富是我辛勤劳动所得”

 

先说说姜久光这个人,是不是像起诉书说得那样“巧取豪夺”、“非法敛财”?如果真的是一个十恶不赦的黑社会,那罪有应得,我吴法天素来只帮无辜之人、蒙冤之人,我代理过得成功的无罪辩护都是用证据说话的。如果这个人根本不值得帮,我不会出手相助。

 

说实话,看姜久光的经历,我想起了我们父辈那代人的艰苦创业史。他在看守所里手写的厚厚一摞求助信,详细地记录了自己的前半生。十几岁开始,他就到外面打拼,修过铁路、挖过煤、做过泥工。他是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最早做生意的一批人,赚的每一分钱都是靠自己的头脑和勤劳。做茶叶生意、组装电表、制作预制板、买船挖沙、建房,什么能赚钱做什么,不怕辛苦。

 

从八十年代的几万元到九十年代的几十万元,再到几百万元,他和老婆是在每一天的奔波忙碌中把自己耗得筋疲力尽的。姜久光做生意不怕辛苦,做白沙烟生意时,专供出口,从江苏无锡到广西的北海,没有哪个口岸没有跑过。姜柱的妈妈肖爱民,1991年起到株洲做服装、布匹批发,几乎天天早上五点多出门,晚上十点多回家,赚到的每一笔钱都有据可查,何来的“巧取豪夺”?



姜久光当株洲市人大代表,是被推举上去的,他自己说最不喜欢开会,因为他不抽烟,受不了有人开会时抽烟。他认为自己是实干家,开会空谈的事情,不擅长。

 

姜久光就是一个农民,没有上过什么学,最初连认字都困难,没文化啊。大儿子姜维上小学时学毛笔字,他让儿子把写好的字挂在饭厅,每天吃饭时看,认,学,跟着儿子一起识字。他就是靠着这种毅力,把当年家里穷而没有上的学,都自学了。姜久光每天看报纸,认不得就查字典。做什么事情,他都很认真,都想做到最好。

 

姜久光是从1997年就开始搞建筑、房地产开发的,最初都是自己垫资,当时每个平方米的利润有200元。2003年成立海泰置业房地产公司,用的是全部自己的积蓄,购买了原株洲市邮政局厂房用地开发红旗花园项目,公司连续三年被政府评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先进单位、纳税先进单位。他自己呢,成了这个领域的专家,技术上的事门儿清。

 

我们都知道房地产行业暴利,运用杠杆,几乎可以空手套白狼。搞房地产的通常都是贷款,建房后销售。可是姜久光不是,他1997年至2000年搞“天鹅花园”项目,是自己全额垫资施工。2000年至2002年开发“金桥电器商城”项目(原橡胶厂),也是全额垫资,一个平方的施工成本在500多元,结算单价差不多800元。2003年至2006年的“红旗花园”项目,买地是他自己的钱,开发是他自己的钱,没有借过一笔钱,建好的房子全部销售一空,资金回笼也很快,就越赚越多。

 

可是,他守法。他从未少交过一分钱所得税营业税,当时连带没有卖出去的车库,也是计算了所得税,交了几十万的税。所以专案组查了几年,都没有查出姜久光违法经营,有什么偷税漏税,反而查出他即使是用自有资金出借放贷,连利息都交税的!这人真是太讲究了。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姜久光做生意很规矩。他的公司聘请了行政管理、财务、司机等员工,聘请法律顾问,走的都是合法经营,可是,判决书认定他是“采取公司化运作模式,企业豢养组织成员”。他搞不懂,哪个房地产公司不是这样一套运营模式?判决书认定姜久光给员工“节日发红包”、“对死亡的组织成员亲属发丧葬费”、“组织成员外出旅游”,且不说过节发红包、红白喜事等份子钱是正常人情,就是把所谓的好处费、红包、奖金、丧葬费全部累加起来也只有5.8万元,难道就靠这几万块钱就是“维系组织的生存和发展”么?

 

说到放贷,有不少人就联想到了放高利贷的“黑社会”,利息高的吓死人,雇佣一帮打手,利滚利,不还钱就喷油漆、就砍人,就杀人。说实话,放高利贷本身不违法,最新的民间借贷解释规定,只要民间借贷约定的利息不突破24%,都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24%36%之间的利息,现在认定为自然债务,法院不予保护,但是借款人按照约定实际偿还了利息后,也不能反悔再向出借人追回;超过36%的则绝对无效。想当年,东阳吴英是用借来的钱放贷出去,拆东墙补西墙,而且用了很多欺骗手段,利息高达100%,还有那么多的公知、经济学家和律师为她喊冤呢。

 

姜久光呢,全部自有资金,都是自己的血汗钱,借给一些朋友,案卷显示他从未向外做过任何形式的宣传,而且都是人家反复央求,碍于面子才借的。几个与姜久光有借款往来的人出示证明,对他们急需资金的企业而言,资金的注入都是“雪中送炭”。所以经侦办案人员查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查不了的。自己的钱往外借,不犯法。约定的利息大部分是月息1.5%3%,在房地产行业里并不算太高,因为我知道我一个搞房地产开发的同学,民间借贷成本比这高好几倍。说姜久光放高利贷犯罪,连一审法院都不敢这么毫无根据地认定,因为早已被事实否定了。

 

可是,就算是3%的利息,姜久光也基本上没有收回。例如,大力新村项目的吴跃忠向他借的1000万,本金只收回270万,利息没有。五景花苑项目的邓红兵借款,实际月息只有0.6%,至今还有几百万本金未还,利息更没有。江南世家项目的颜长庚借款,因债务人去世,1000万本金和利息都没有收回。鸿宇房产的张杨借款,绝大部分本金利息都没有收回。杨天铎借款,只支付了部分利息,本金没有收回。借给江海房地产公司廖生贤的,因廖生贤涉嫌非法集资跑路,本金和利息也全未收回。曾汉文借款800万,本息都未还,作为担保的酒店被拆除,也成了死账。如果你认为这叫放高利贷,那姜久光是一个失败的“放高利贷”者,把自己早些年辛苦经营的很多钱都亏进去了。

 

有人说,收不回钱也不能非法拘禁啊。那就说说非法拘禁吧,整个事情的起因。前面提到姜久光借给吴跃忠1000万用于项目开发,其中用于缴纳征地拆迁费用600多万。因该项目是经济适用房项目,前期土地成本只有征地拆迁成本。没有姜久光的钱,该公司都无法完成征地拆迁,拿不到地。那时是20075月,一年后吴跃忠无法归还本息,项目也仅仅只完成征地拆迁,姜久光就与吴跃忠协商还款事宜,用项目开发抵债,由姜久忠承接其项目。双方自愿协商后签订了转让协议,吴跃忠玩了一个花样,把办理手续要用的凭证藏起来,然后失踪了。姜久忠找不到他,无法获得转让项目,债权可能就打了水漂,就让他弟弟姜久莫去找人。姜久莫找到吴跃忠后,限制债务人的人身自由,触犯了刑法,2009年因非法拘禁罪被判两年有期徒刑。

 

这事过去几年后,吴跃忠既不还钱,也不把转让的项目完成过户,反而把项目又转让他人,一物二卖。于是姜久光起诉吴跃忠,一审胜诉,阻止了其转让。到这里,本来一切都在法律的轨道内运行,结果败诉的吴跃忠开始活动,把几年前姜久莫的非法拘禁翻出来,说是姜久光指使的,让公安机关给姜久光定非法拘禁,他被迫还的1.6万欠款是被敲诈勒索。就这事儿,牵扯出五宗罪,非法拘禁、高利贷、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黑社会,然后就莫名其妙变成了二十一个人的“黑社会”大案,全家被抓,全部财产被查封。

 

史上最诡异的“黑社会组织”

 

“黑社会”,听起来太吓人了。这些组织成员都是谁啊?被起诉和判决的“黑社会”成员有姜柱的妈妈,肖爱民,几十年来与姜久光相濡以沫的结发伴侣,家庭主妇;姜维,姜柱的哥哥,个体经商户,因为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身体虚弱,已经得了严重的抑郁症;姜久莫,姜柱的叔叔,负责工程施工的;谢意科,姜柱的姨父,经营快餐店的个体工商户;刘拥军,姜久莫的朋友,株洲市桥梁厂工作;刘志强,2008年以后就没有联系的朋友;尹志雄,姜久光的司机;唐留增,姜维的朋友,做服装加工的个体工商户;谢启文,同乡;侯慧敏,姜的维朋友,做服装批发的个体经商户;李赞,姜维的司机;周伯平,个体经商户;刘星,姜维的朋友,个体经商户……就这些亲戚、朋友,手无寸铁,就因为一起讨债事件被公安机关认定是株洲的“黑社会”。姜柱的姨夫谢意科只跟姜久光去过债务人公司一次,就被认定是黑社会成员。说实话,我办刑事案件十几年,没见过这么奇葩的黑社会组织成员,正常的血缘、亲情关系变成了犯罪组织关系。

 

我们再来看其他“犯罪事实”。判决书认定姜久光“造成3家公司破产重组,6个重点项目无法正常启动,”可是找遍整个卷宗所有证据,都没有能找到一份证据能对该事实进行证明。相反,该案的辩护律师提供了6个项目的真实情况,同时指出那3家公司没有破产,替司法机关证明指控子虚乌有,法院却以“与本案无关联性,不予采信”。如果连这些基本事实都不查清,判决怎么让人服膺?

 

判决书把姜久光的司机聂秋平也认定为是黑社会组织成员,并说姜久光导致他自杀,更是让人看得一头雾水。聂秋平是因为许长庚欠他的钱不还,在许长庚“枫林绿洲”项目部的会所里自杀的。如果说是姜久光导致其自杀,聂秋平应该是跑到姜久光的家里或者办公室自杀吧?聂秋平给姜久光开了几年车,感情很深,聂秋平去世后,姜久光还给了几万块钱丧葬费,这也被认定是黑社会组织经济特征。姜久光反问:“你们这些办案人员都没有日常人情往来的吗?”

 

组织领导黑社会、非法经营、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骗取贷款……这些犯罪事实都存在吗?2013730日,中国刑法学界最权威的专家悉数出马了,为姜久光案召开了一次研讨会。高铭暄教授,中国刑法学的奠基人,中国刑法学会名誉会长;赵秉志教授,中国刑法学会会长;北大的陈兴良教授,北大刑事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清华的张明楷教授,中国刑法学会副会长;清华的周光权教授,最高检公诉厅挂职副厅长;北大的梁根林教授,中国刑法学会副会长;北大的汪建成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会副会长。这里的每位教授,都是刑法教科书扉页上的人物,都是学界最重量级的专家。我有幸跟上述诸位教授都有过交往,深知他们的学识和人品,他们都能为姜久光案发声,这件事情本身就足以令人震惊。


 

我问过姜柱,怎么请得到这些学术界的牛人?姜柱说,当时他们家全部财产都已经被查封,根本连请律师的钱都捉襟见肘,所以除了微薄的车马费,基本上没有给这些专家什么费用,要也给不起啊,能找到并说服这些牛人为司法公正发声,实属不易。这些教授德高望重,怎么可能为了区区一顿饭的钱而违背事实作出专家结论呢?可最终,他们根据47本证据材料,负责任地得出结论,用15页的篇幅论证了姜久光不构成上述罪名。尤其是“未达到黑社会性质组织所要求的基本特征”的认定,更是釜底抽薪。后来,所谓的“发放高利贷”,法院拟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结果通过湖南省高院报到最高人民法院,被否决了。一审指控的9项罪名,6项无法认定,最后只留下了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和组织领导黑社会3项罪名。

 

四年了,依然还没有结论……

 

原先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是有很多项罪名支撑着的,现在只剩下非法拘禁和敲诈勒索,就只剩下讨债这一件事了,怎么支持组织领导黑社会犯罪这么大的罪名呢?可是,如果去掉组织领导黑社会这个大罪,不但已经羁押的四年超期,连查封冻结的全部财产都要解封,这令司法机关骑虎难下。所以整个程序,走得异常艰难,异常冗长。

 

姜柱回国工作以后不久,就遭此变故,全家除了他之外,都身陷牢狱。不到三十岁的他,已经挑起了全家的重担,成为家中的顶梁柱。他跑过很多地方,想请北京最好的律师为父亲伸冤,无奈没有钱支付律师费,大律师都很忙,所以只能请本地律师辩护。即便如此,一审律师还是认真地写出了60多页的辩护词,论证姜久光不够成黑社会罪。

 

20127月抓人,到20137月一审开启,走了一年的时间。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就存在大量的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从一审法院受理到最后作出判决,又用了近三年的时间。四年时间过去,二审的生效裁判却还没有作出,姜久光至今羁押。除了非法拘禁,姜久光认为敲诈勒索和组织领导黑社会都是强加给他的罪名,根本不成立。这根本不是“打黑”,而是“黑打”。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何以一次次补充侦查,到法院以后检察院又两次补充侦查,审判程序一再延长。迟迟不判,原因何在?

 

原来,株洲市当时的政法委书记谢清纯一直行政干预司法,多次召开政法委协调会,个人指使检察院将明显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罪名全部移送起诉,导致开庭后长达二十几个月都不能一审宣判。公检法也都有一些办案人员积极配合,参与违法。按照正常逻辑,这么重大的案件,一审应该是中院,二审是湖南省高院,可这个案件一审,居然是区法院,二审才到中院,可见,是有人蓄意想把案件控制在株洲范围内。

 

就在姜久光案一审判决两个月后,2016510日,湖南省株洲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谢清纯(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湘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谢清纯虽然落马了,但案件一旦走上错误的道路,要纠错的成本就额外高,谁又能断言,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会顶住压力,改正一审的错误判决呢?在看守所的姜久光,能不能撑到那一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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