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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恬恬:足迹的科学性分析

2016-06-06 wulaws 法天说法



2016年《科学证据》研究生课程

学生作业选登(14)


本期作者简介:马恬恬,女,出生于1992年6月19日,山西省长治市。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2015级在读研究生。



摘要:中国俗话说"人过留名,雁过留声","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早在1910年,法国警官艾德罗蒙卡就曾经提出"凡走过必留下痕迹"的论断,这成为了现代痕迹形成和物质转移的基本原理。随着我们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一个指纹就能锁定嫌犯,一枚足迹就能判断出嫌犯的高矮胖瘦,这些以前看似不可能的事情现在就发生在我们身边。足迹检验是刑事技术中的一门分支,是痕迹物证检验中的一类痕迹,是人们常说的办案中常见的四大类“手足工枪”之一。



关键词:足迹鉴定 科学证据


   

1999年5月30日凌晨4时左右,凶残杀人恶魔乱刀杀死八名女雇员,这是北京市建国以来最大凶杀案。所有的警察都被眼前的惨状惊呆了,小3居室屋内弥漫着浓烈的血腥味,墙上、地下、床上一片血红,屋里居住的7名女子全部遇难,倒在墙根下,卧在床铺上,全部是被同一利刃所害,楼前停着的一辆“面的”车头前,也躺着一位女子,总共8人,最大的24岁,最小的17岁,加起来被捅了百余刀,场面极为惨烈!


案发现场


案件影响非常巨大,警方迅速展开侦查,经现场勘查,屋内门窗完好,翻动不大,一报纸包的两万余元钱以及死者包内的手机等贵重物品没能拿走,地面有两种足迹,一是血袜印,一是血拖鞋印。



楼道的脚印


当时侦查到现场的房屋与楼道都只有拖鞋印与袜印并且拖鞋也都是这八个女孩子的拖鞋,只有袜印不是,那这意外的袜印肯定是犯罪嫌疑人的。因为只有袜印而没有鞋印,侦查人员迅速得出结论:犯罪嫌疑人就在本楼中。随后,便开始调查本楼住户的袜印。查到本楼二层2号住户时,发现袜印完全一致。犯罪嫌疑人对这么凶残的杀人供认不讳。就在不到十天的时间,侦破了这个重大杀人案件。而案件的突破口,便是犯罪嫌疑人留下的袜印!


足迹,是指人赤足或者穿着鞋,袜行走运动时,因自身的重力和体内产生的肌力作用于地面等承痕客体上形成的痕迹。人类的足作为行走的重要运动器官,其外形结构和功能的特殊性,构成了人类独有的重要特征。足迹包括:赤足足迹,穿鞋足迹和穿袜足迹。


作案人在作案时的心理活动有别于正常人的心理活动,与一般正常人的行为活动所留足迹有所差别,如走路不规律、改变步法、可以选择所穿鞋子等。


一、足迹的形成:


(一)足迹的形成是指人在行走或站立的过程中,造痕客体(足,穿鞋、袜的足)与承痕客体(地面)接触,人的重力与承痕客体的反作用力和摩擦力相互作用产生合力,造成承痕客体表层发生塑性形变或物质转移而留下痕迹。


(二)人体行走运动


人类的行走运动是一种复杂的全身性运动。人体在神经系统的支配下,以骨骼与肌肉还有肌肉的收缩为运动力,使人体在空间发生位移,即行走运动。而足迹,就是该项运动的产物。人体的器官,不论上肢,还是下肢,躯干,均以一定的方式,有节奏的配合着行走。由于每个人的运动器官的形态差异和行走规律的不同,在行走时所反映的特征上也都不相同。因此,足迹是将承痕客体的物理性状、人体形态结构、人的运动习惯以及直接造痕客体--足或者鞋,袜的外表形态结构等多种信息集于一体的物质形态,从而具有很多的特点,这些特点就是进行足迹检验的主要依据。


(三)行走动力定型


行走动力定型是指人的行走运动在一定时期内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由于人的大脑皮质具有支配、调节有规律运动的生理机能。经过相当的时间,重复多次,使得其在大脑皮质运动中枢形成了一定的格局和形式,使运动条件反射系统化。这时,运动动力定型就在大脑皮质中形成。人体行走运动动力定型的建立,反映了行走运动具有了习惯规律,相对稳定性,同时也表现出具有个体特点的行走姿势。


二、足迹的特点


(一)足迹的特定性


世间万物都是互不相同的,都具有各自的特定性。足迹也是这样,所谓足迹的特定性是指足迹形态与其他事物的个体形态的差异性。由于每个人的人体结构形态、成长环境、足部纹络、高矮胖瘦、重力大小、足部的长短肥瘦、传递到足底各部位着力轻重都存在着差异,使得人的行走姿势多姿多态。因此,每个人的足迹形态及其反映特点也具有与他人的不同的特定性。即使人们都穿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型号的鞋。可从以下分析:


A.足部自身的差异


由于先天遗传与后天发育的影响,每个人的生活环境与运动习惯不同,人的足部各个部位形态的组合具有很强的特定性。赤足的大小,形状和结构的差异以及足底皮肤乳突纹线的分布,形状都具有特定性。在正常情况下,足部是可以作为区别人身的依据的,赤足足底反映出来的乳突花纹印迹特征,与手印一样具有"人各不同,终身不变"的特点,故而依据赤足结构反映在赤足足迹上的特定性是可以识别认定个人的。


B.鞋、袜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形成的差异


鞋、袜作为足的保护外套,其结构形态具有特殊性。在承痕客体上的穿鞋,穿袜足迹可以反映出鞋、袜接触部位的外表结构形态。因不同鞋、袜的生产工艺、种类式样、穿用的耗损程度等诸方面各自具有特殊性,所以穿鞋、穿袜足迹的结构特征具有能够反映鞋袜结构本质的特殊性,可以被用于鞋、袜的认定。并且,即使是同一工厂生产的同种类的鞋、袜,也会出现某些个别的瑕疵差异。


C.鞋、袜在穿用过程中形成的差异


鞋、袜在穿用过程中会受到地面条件和穿用者自身因素的影响,使其产生变化,形成一些新的痕迹,增加新的差异。例如,鞋底的磨损,不同的走路姿势,鞋底的磨损是完全不同的。地面坚硬的钉子,石子的擦划损伤,破损的人工修补等,这些都是新加的痕迹特征。这些特点有着鲜明的特点和随机的因素,每个人都不同。所以,有着非常强的特定性。


赤足、鞋和袜的自身结构形态的不同以及行走运动形态的特殊性,都决定了每个人的足迹都是不同的。都有很强的特定性,为利用足迹进行鉴别人身提供了客观的依据。


(二)足迹的稳定性


足迹的相对稳定性,即足迹具有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不变的属性。


从哲学的角度讲,宇宙间的万事万物都是处在不断运动、发展和变化之中的。并且都是按照一定的规律进行的,由量变到质变是其规律之一。稳定性就是指足迹在发生质变之前的相对不变状态。每个人在不同时间段行程的足迹,其基本属性变化不大,虽然有一点点的差异,但不是一成不变的,可也绝对不是瞬息万变的,就像一个人的书写习惯决定了一个人的特定笔记一样。都存在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未达到质变之前,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其本质是稳定的,有规律的。


不论是赤足还是穿用的鞋、袜的结构形态以及行走运动形态都是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相对不变的。


足部作为人体的运动器官的一部分,经历从小到大、渐变、定型、衰老的过程。当成人之后,就会保持着本身所特有的基本特性的相对稳定性,这是由遗传基因所决定的。


同样,穿用的鞋、袜的结构形态在一定的物质条件下也能保持物质属性的相对稳定性。这些特征稳定性的相对程度是由足,鞋,袜的结构形态以及行走运动形态的量变过程长短决定的。量变快,相对稳定性弱,量变慢,相对稳定性强。足的结构形态的量变过程较长,相对稳定性较高,尤其是足的乳突纹线几乎终身不变,始终保持其原来的基本形态和基本的细节特征,相对稳定性极强。由于人穿着鞋,袜经常进行运动行走,鞋袜底经常受地面或者足的作用而产生摩擦,因而,鞋袜结构形态的变化较快,相对稳定性较差。对于行走运动形态,由于人体解剖结构具有较好的相对稳定性,生理机能的兴衰历程贯穿人的一生,变化是非常缓慢的,因而行走习惯或动作形态的量变过程是缓慢的,一般3-5年才能有明显的质变。因此,足迹的稳定性较好。


足、鞋、袜以及行走运动形态的相对稳定性决定了足迹特征具有相对稳定性。而足迹的相对稳定性,为足迹鉴定、个人鉴定提供了可靠的物质条件。


(三)反映性


足迹的反映性,是指足迹能够借助一定条件以不同形式在承痕客体上表现出自身特征的属性。


人体行走是一种人体运动器官协调机械运动,是由人体下肢的周期性或非周期性的复合动作完成的。当足与地面等物体相互接触,必然遗留足迹,亦即人体行走空间位移,必然是一步一个足迹,因而在犯罪现场上必然留有成趟足迹。足通过行走、站立、攀登、跳落等形式,将自身特点的全部或局部反映到其他客体上,显示其与案件事实相关的某种联系。这种显示是建立在足接触承痕物体后,物质的交换原理和承痕客体的属性变形基础上来实现的。足迹的反映方面有显见反映(如立体足迹)和潜在反映(如汗潜足迹),两种形式都能反映足迹的特定性和稳定性,据此可以对嫌疑足迹进行检验。但是,足迹的显见反映和潜在反映所形成的印迹并非总是清晰可见的,尤其当物质交换形成的足迹物质量少、微弱时,特征反映都不明显,依此作出的检验结论其可靠性将大大降低。这就要求足迹检材的特征要具备明确的反映性、客观性和充分性,并且达到检验的要求,为检验人员所共识,如此做出的结论才是科学的、可靠的。影响足迹反映的因素众多,且变化幅度较大。尽管足迹的造痕客体只有赤足、鞋、袜三种。但承痕客体却种类繁多,性能各异,且与足相互作用复杂多变,加之诸如心理状态、地形、地貌、负重的影响,足迹的反映变化很大,甚至同一人穿同一鞋、同一袜所形成的足迹特征反映也存在很大的差异。


(四)连续性


足迹的连续性是指足迹形态及其特征的重现性。


行走是常见的人体活动方式,是一种重复进行的周期性运动。人在行走位移过程中,左右足交替向前,近似机械化的向前位移,产生了周期性的重复动作。在不同周期的相同阶段,人体各部分动态和重心变化一般都相同,其运动方式和碾足情况也一样,因而足迹特征也在这种周期性的前进运动中反复地,规律性地反映出来。因此,只要造痕客体、承痕客体、速度等基本条件相同或接近,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形成的足迹,其形态特征反映几乎完全相同。这就给循迹追踪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和条件,同样也给足迹的分析、检验提供了客观的依据和基础。但是,受到地面等承痕客体和鞋子等造痕客体以及作用力因素的影响,足迹的连续性往往很难得到较好的反映,这就需要加大研究实际现场出现较多的连续性足迹。


人们之所以能够进行检验,是因为每一客体所具有的特点与其他客体的特点都是有区别的,这些互相有区别的特点具有相对不变的稳定性,且具有客观实在性,并为专业人员所识别。



参考文献:

 


[1] http://mt.sohu.com/20150905/n420432587.shtml(访问日期:2016年4月10日)

[2]《足迹检验技术》韩均良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3]《足迹学》公安部政治部 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4]《新编足迹步法检测——基础知识指导手册》,王清举 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5]《足迹检验技术》韩均良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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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本学期我为研究生开设的《科学证据》课程已经结束,布置的作业正在批改中。经学生同意,特选载部分作业,供读者评阅。欢迎留言。所有打赏,视为对我学生的鼓励,本人暂时代为保管,期末归学生聚会之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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