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失信人黑名单:让老赖无处遁形

2016-11-06 wulaws 法天说法



 

上周我去朝阳法院做了一件早就想做的事情,申请把怠于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黑名单。



 

事情还得从2013102日说起。可能因为对一些公共事件的意见不合,微博实名认证用户吴虹飞突然破口大骂,语言粗鄙不堪,并且@了我。我举报后,新浪不仅没有立即删除侵权微博,还针对被举报微博进行用户投票,进一步扩大了侵权后果。不久之后,我将吴虹飞告上法院,提出名誉侵权之诉,并要求新浪承担连带责任,一审获得胜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4)朝民初字第076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吴虹飞在个人微博连续发布致歉声明三天,并赔偿精神抚慰金6000元,新浪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后者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后,以(2015)三中民终字第07733号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我向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该案已经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但是,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被告吴虹飞不仅不在微博道歉,也没有履行判决的给付义务。法院的判决书对她而言似乎成了一纸空文。我就想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失信人黑名单制度。



 

201371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也可以依职权作出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20131114日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今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等业务审核中予以衡量考虑。

 

在公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基础上,最高法与其他政务部门、金融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等部门进行协同,在投资、高消费、乘坐交通工具等方面对老赖进行限制,由全社会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全国法院自开始使用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以来到201571日,已发布失信名单165万余人,民航和铁路成功拦截228万余人次。执行信息公开和信用惩戒体现了强大的威慑力。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执行部门可以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还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高消费。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此外,失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话说我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交失信人名单申请后,仅仅过了三天,朝阳法院执行庭就给我打电话了,说被执行人吴虹飞主动要求履行义务,道歉、赔偿。道歉内容将由法院审定。

 

我知道,被执行人现在正在美国商演,如果被纳入黑名单,不能购买机票,就回不来了,能不急嘛?可是,早干嘛去了?

 

在此,我要为朝阳法院点个zan,高效,给力!



 

同时我也想提一下海淀法院,在这方面就做得不太好。201511月我在海淀法院复兴法庭申请对某民事案件的强制执行,2016316日下午,我去该法庭查询,结果跑了一下午都没有见到执行法官,甚至连案件在谁手上都无法确定。为此,我写了一篇文章《当朱迪遇到树懒:一位兼职律师的真实一天》,流传广泛。舆情系统有反应了,海淀法院复兴法庭派专人与我沟通,并热情地接待了我,并让当场让我提交了失信人名单申请,甚至主动让我申请对被执行人的护照也进行查询和限制。当时执行法官答应我,在一个月内一定办完。

 

当时的热乎劲儿过去后,我又陷入了漫长的等待。这半年多来,我给海淀法院执行庭负责执行的两位法官陆续打过十几个电话,发过几十条短信,大部分时候都没有回复,有时偶尔回复,只是说会马上办理,却一直没有落实。“树懒效应”再次显现。同在北京,办事效率差别怎么这么大呢?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c0188jj2gxp&width=500&height=375&auto=0

 

我在义乌的一个同学,几年前被人借了两百多万,债务人拿到钱后就恶意转移资产,到他起诉的时候,被告名下已经没有可执行财产。胜诉拿到的是一纸空文,拿老赖怎么办?从债务人的主观目的而言,他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可以构成诈骗罪;从客观行为而言,他实际上有履行能力,只是把财产提前转移给自己的子女,可以立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罪。但几年了,法院就是一直拖着不给解决,公安局甚至因为我同学打横幅讨债而拘留了我同学。这怎么不让人心寒,欠钱的逍遥法外,过得神仙一样,讨债的度日如年,跟孙子一样。这样的法律执行状态,如何立信于民,如何让人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执行难的问题,说难也难,说不难也不难。这个失信人黑名单制度,若真能贯彻,可以解决社会上大部分老赖,毕竟当今社会很少有人避免乘坐飞机高铁。而且针对失信人的制度正在以越来越多的态势给老赖们套上紧箍咒。就看执行机关能不能认真对待我们的权利!以及,如果不能认真对待,怎么救济?


 转发表明态度!





 


点击左下角 阅读原文 有福利!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