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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 千万别做刑辩律师

2016-12-14 吴法天 法天说法


 

最近朋友圈在刷一篇文章,说中国刑事案件的律师辩护率只有14%。然后就有人出来辟谣,说这不科学,怎么可能那么低?以案件数量为分母的统计是不对的,应该以被告人为分母!我数学不好,觉得这样算下来应该更低啊。反正经过长篇大论后,作者的结论是,中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应该是19%!说律师辩护率只有14%的太无耻了,是何居心?好吧,居然提高了五个百分点,可喜可贺啊。

 

搞了那么多数据分析,其实都证明了一个基本事实,那就是中国有百分之八十的刑事案件或者被告人是没有辩护律师的。我本人是一位刑辩律师,但我跟我的学生和助理都说过,千万别做刑辩律师,如果你是想赚钱,别做刑辩,如果你想出名,也别做刑辩。如果你不是做好了充分的准备,有着非凡的勇气和毅力的话,别做刑辩。

 

当你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家属的委托,成为辩护律师,就会发现,艰难的历程从此拉开帷幕。而后你要经历九九八十一难,还未必能取得真经,功德圆满。



 

看守所永远都坐落在城市边缘或者郊区鸟不拉屎的地方,别指望导航可以搜到。去异地办案,如果不提前规划好路线,找犄角旮旯的看守所就会是第一个难题。找到以后,提交会见手续,正常情况下是可以马上安排会见的。但法律规定是48小时以内安排,有的地方为了刁难律师,就拖上47小时59分再办,你也没脾气。当然,遇到人满为患的看守所,你去晚了那么一点点,就没位置了,得等。曾经有一次,我在某地看守所会见,排在第二个,结果那个看守所就一个会见室,必须等前面一位律师出来才能让我进去,结果前面那位老兄就是耗到下班,真是杀人的心都有了。更可恨的是,办案单位如果不希望律师会见,就总是以“提讯”为名不让你见。你去,他们就说提讯,你走了,他们就不提讯了,捉迷藏。我在益阳桃江看守所就遇到过这种情况,故意提讯一整天,占着茅坑看着你尿急,耗死你,心理素质不高的真的要崩溃了……

 

有的犯罪嫌疑人罪轻、身体不好,或者确实是无辜的,很想取保候审。如果办案机关不想给他取保,律师提交多少次申请,有多少正当的理由就是不行,关到认罪为止,关到判刑为止。我没有统计过,但我国的未决羁押率应该是全世界最高的了吧,以羁押为常态,以取保为例外,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都不能取保,就算看守所人满为患。不是本地人,不取保,不认罪,不取保,不病入膏肓,不取保……反正是否决定取保完全取决于办案单位,以至于有一种专事“捞人”的掮客,在公安机关和犯罪嫌疑人家属之间游走,赚取比律师费还高的报酬。不屑于勾兑的律师,只能老老实实地等着羁押期满,再不断延长。

 

你永远无法计算羁押时间,7天,37天,加两个月,再加,再加,只要想延长,总有各种理由延长。外地户籍的,都叫流窜作案,有共同犯罪的都叫结伙作案,有过一次以上的,都叫多次作案。案情重大疑难,延长,发现了新罪名,延长,需要鉴定,延长,重新调查,延长。在历经无数次延长后,时间已经过去了大半年。如果是纪委办案的职务犯罪案件,前面还根本不计算时限,关多久都是白关,不折抵刑期。时间不够用了,就说发现新罪名,又重新计算时限,反正拖到实在不能再拖了,然后移送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主要工作是阅卷。但检察院不会主动通知律师阅卷,往往需要律师联系承办人。承办人的电话是办公电话,永远是没有人接。这个规律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都适用,叫“无人接听定律”。律师阅卷需要预约,否则有可能办案人员出差,去提讯,或者去开会,去开庭,反正办案人员不在就有可能阅不到。当然,现在有了案卷室稍微好一点。阅卷时,需要律师亲自复印,如果很不幸地,像我办理的一些重大案件,主要证据复印件有上千页,那一天基本上干不了别的事了。当然,你也可以拍照,拍到内存爆满。在千百次单调机械的声音中,你会开始怀疑人生。

 

负责任的律师,会在每个阶段试图跟办案人员沟通,但是正常情况下时找不到人的,好不容易找到了,又不能谈案情,他们会制止,说到法庭上再说,永远是拒人千里之外的感觉。你想说服办案人员不起诉或者撤诉,准备了很多理据,也没有沟通的渠道。于是,写好法律意见书,邮寄过去,石沉大海,你都怀疑是不是让邮递员给吃了。所有的寄到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法律文书,都是收发室签收,然后再也杳无音信,我一度对每个机关的收发室充满好奇,不知道这些邮件会不会跟一堆报纸一起按斤卖给废纸回收站。

 

好不容易到了法院阶段,很多案件都已经过了大半年,辩护律师长吁一口气,心想还好老子挺过来了。可是,磨难才真正开始。案件移送到法院,到法官决定开庭,这段时间比较难熬,但更难的是,法官决定开庭有时都不跟你商量。他要看自己的案件排期,要看检察官的排期,然后再通知律师。律师说重庭了,那天我有课,那天有很重要的事情,不行,爱来不来。好吧,忍了,去开庭。我就遇到过好几次通知开庭时间,然后我排除万难飞到法院所在地,法官又临时通知延后的。延后的理由,有时候说是自己要出差,有时候说抽调办案,有时候干脆说没准备好。反正审判阶段,同样是可以各种理由延期的。

 

律师在审判过程中,受到的刁难和阻力,比前两个阶段稍小,但很虐心。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成功率几乎是零,程序要走的,但很难成功。好吧,进入实体辩护,开庭辩论很成功,感觉这个案件应该赢了,但不会当庭判决,再拖几个月也是很正常的。合议庭要评议,然后承办人要写报告,要上审委会,还要上报政法委,你看不见的程序太多了。自己写的辩护意见还不能公开,否则会说你用舆论干预司法。可是,舆论影响司法也要两说,促进司法公正,希望依法办案的声音要鼓励,要制造影响让违法办案的要杜绝。一刀切,反而是正义的呼声不彰,被人为压抑,暗箱操作、行政干预的力量却无法受到监督。



 

我办理的南方某地的案件,其实证据显示是挺冤的,侦查阶段,开始是定非法拘禁,后来领导说要往大了整,专案组动用了几十名办案人员,用了大半年时间,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定性组织领导黑社会罪加一堆罪名。然后检察院承办人认为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没上检委会就被否了,几百页的报告,改了一部分论证,硬改成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起诉了。法院审了,合议庭还是认为不构成,上审委会,审委会投票也认为不构成。上报政法委,政法委书记认为构成,要审委会重新投票,结果重新投票的结果变成了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一审九个罪名,律师打掉六个,最后认定了三个。一审程序走下来花了三年多时间。

 

然后进入二审。经过漫长而艰苦的辩护,庭审相当成功,八月开庭,本来九月就要判的,但又延期了。体制内总是不乏正义的力量,合议庭根据事实和证据认定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上报审委会。结果这时,法院新换院长,审委会几次延期,最后终于开了,结论也是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不能高兴太早,因为还要上报政法委。一审时的政法委书记已经落马了,但现在的政法委书记会主持公道吗?没到最后一刻还是没把握。因为构不成该罪,涉及到有人无罪,有人国家赔偿,检察院肯认输吗?果然,在被告人被抓四年半后的今天,检察院又重新移送了一个新罪名,说四年多前还有一个漏罪。真是不关到死不休啊。

 

司法体制内一位正直的官员,看不下去这些黑幕,偷偷跟我讲了这些真实情况。我说,这个案子很简单,就是被告人白手起家做生意积累了上亿的财富,人家借他的钱,没还上,他家人去讨债,把老赖关在宾馆里要钱,构成了非法拘禁,最多算讨债型的非法拘禁。黑社会这个大帽子太大了,关了四年半时间,到现在都没下判决,难在哪里?他说,难判是因为背后有几个亿的财产,早就查封没收了,让办案单位再吐出来难啊。我听了,悲伤、愤懑、难过一时涌上心头。做刑辩太难了,靠证据靠法律,打不过看不见的手。

 

民事案件,不用跟公安、检察打交道,不用跑看守所,开个庭,轻轻松松律师费到手。刑事案件耗时耗力,你以为律师费很高吗?并非如此。如果按办案时间折算,刑事案件的律师费根本没法跟民事、经济以及非诉案件相比。而且,刑事案件被告人家属因伸冤、上访耗尽资财,往往交不起律师费。像组织领导黑社会的案件,被告人全部财产早被查封,更是拿不出律师费。经济上的压力还不算事,刑辩最大的风险还是刑法第306条专门针对辩护律师的,稍不小心,就会因所谓的帮助伪证罪被抓被判刑。所以很多律师本该进行的调查取证,也都因为怕遭到公安、检察院的报复而不敢进行,刀口舔血的活儿啊。



 

十年前,我在台湾中央研究院法律所做访问学者,认识了当时是台大法学院的博士生杨智杰,并成为很好的朋友。他送给我一本他写的书,叫《千万别来念法律》,当时在台湾很畅销。我对这本书记忆犹新,还专门写过书评。这本书其实是痛陈台湾司法考试以及法律职业的一些积弊沉疴,对以法律职业共同体进行反思和批判。我以十年的刑辩律师经验,如果写一本《千万别来做刑辩》,也是绰绰有余。不过,书中除了吐槽刑辩之艰辛外,必然要揭露刑事司法领域内的各种潜规则以及暗黑力量,这种书恐怕也很难面世。也许等我老了,法治实现的那天,我可以有时间和精力写回忆录,记录一下这段艰辛而刻苦的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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