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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根本不需要给谁面子

2017-01-19 吴法天 天下说法


 

 

回家路上,看到一则让我悲伤的新闻:准博士参加导师饭局猝死。一位已经确定保送博士生的史某,在1月15日晚师生聚餐中,喝多导致猝死。我不禁想起去年夏天,益阳某位私营企业老板跟法官和律师喝酒导致猝死的事情。身份不同,但都是面子害死人。研究生因导师希望多喝而硬撑,私营业主因为有求于人而不得不舍命陪君子,结果都发生了悲剧。



 

高中时,我第一次喝酒,是在家里跟父亲喝。父亲酒量不好,那时喝啤酒,最多半瓶,总是要让我跟他喝剩下的一半。妈妈就告诉我,以后出门在外,千万不要拼酒。父亲去世,多少跟喝酒有一点点关系,也就是中午喝了一点,引发脑溢血,抢救不及时,回天乏力。我一直记得妈妈的告诫,所以至今为止,我都不敢轻易喝醉,有时被逼得没办法就认怂。

 

我深知自己的酒量,所以原则上,应酬不喝,不是要好的朋友不喝,喝七八分即停,喝开心就好。如果我不跟你喝,说明我们的交情没到,就算交情到了,也是互相不劝酒,适可而止。我一位师姐,很有个性,人家敬她酒,若说“你要是不喝,就是不给面子”,她就会直白地告诉人家:“不给面子怎么着?”直接呛到敬酒者无话可说。她敬老师也是点到为止,因为她说“最好的情谊,根本不在酒里”。

 

我唯一一次喝醉,是在老家跟高中同学喝,因为感情笃深,喝到断片。他们说我看起来特别正常,喝完了跟他们聊天,然后听从安排睡在同学家。只是早上醒来时已然忘记了喝完之后发生的所有事情。我知道喝醉会短片后,再也不敢喝醉。见多了喝醉后出丑或者发生危险的新闻,我其实也经常劝诫朋友,不要贪杯。好哥们,应该是互相劝对方少喝。喝酒嘛,微醺就好,喝醉伤身,真爱是不应该互相伤害的。

 

我跟导师喝酒的时候,当然也会充满敬意,但导师从不会让我多喝,他总是微笑着表达关爱,让我们丝毫不会有勉强的感觉。我自己做了导师,几乎不跟学生喝酒,就算毕业聚餐,也是宁可自己多喝一点,也不让学生因为要敬酒而喝多。我诚恳地跟他们说,喝酒如果是为了开心,那喝多了就难受,适得其反。晚上吃得这么多好东西,吐了多可惜啊。我在跟我的导师的饭局上,从未见过有人喝醉,在跟我学生的饭局上,同样如此。

 

我深深地为喝酒而猝死的研究生感到心痛。家里培养这么一个孩子真的不容易,这对于学校、社会和国家何尝不是损失呢。倒在喝酒上,就跟战士还没上战场就牺牲在自己人的走火上一样。我认为他的老师、同学都应当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种责任除了民事方面的,或许还有刑事上的过失致人死亡。明知对于一个不胜酒力的人,过分劝酒会导致醉酒,却依然因疏忽而没有预知,或者过于自信地轻信能够避免,最后导致了猝死的结果。



史某生前照片

 

喝酒者醉酒后猝死,共同饮酒人未尽到伙伴注意义务,餐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均有可能构成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务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你都不为我的生命负责,我为什么要顾及你的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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