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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训与惩罚:说教一万次,不如老虎咬死人一次

2017-01-29 吴老师 法天说法


  

大年初二下午,宁波雅戈尔动物园发生老虎咬人事件,据报道,咬人的老虎已被击毙,伤者被送往医院抢救,经医院方面确认,救治无效,不幸死亡。这不禁让人想起去年发生在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的老虎袭击游客事件,那次的悲剧是一死一伤。对死者表达哀悼,并没有什么意义,杀死老虎,人也不能复生。而且老虎何辜,偶现本性就要被枪杀?

 

我清晰地记得八达岭野生动物园那次事件,在禁止游客下车的地方,受害人违规从车里下来,才遭遇了老虎袭击。这次宁波动物园事件,据北京青年报消息,说是游客私自翻越进入虎山,近距离逗虎时被老虎拖咬。说句得罪人的话,这难道不是No zuo no die吗?两个动物园肯定都有禁止下车、禁止翻越、禁止逗虎的规定,怎么就视若无物,拿自己生命开玩笑呢?


 

法国思想家福柯曾经在《规训与惩罚》中认为,在整个现代社会,弥散性的权力已经浸入生活的各个方面,它可以在最细小的地方被捕捉到,遍布了整个社会机体。正如我们可以看到的,当代的工厂、学校、军队、兵营、医院一定程度上都与他描述的监狱相像,这正是“纪律”这种惩戒权力全面渗透的结果,也即福柯所说的“规训社会”的来临。惩罚由公开变成隐蔽,惩罚的效力视为源于它的必然性,而不是源于可见的强烈程度。

 

不要随地丢垃圾,不要在公共场所抽烟,不要酒后开车,不要吸毒,不要网上诽谤……我们其实在日常生活中见多了这种说教,可是收效甚微。可是,台湾地区给随地丢垃圾的处罚1500新台币后,街上变得干净了。刑法把酒驾入刑后,高晓松酒驾被拘役,酒后不开车开始深入人心。北京禁烟令后,抽烟真罚,我们也看不到公共场所抽烟了。明星吸毒被抓后,禁毒的普法教育起到效果了。侮辱牺牲民警煽动暴力袭警的网民被刑拘了,喷子才知道网上言论的法律界限。

 

说教一万次,不如老虎咬死人一次。禁止靠近老虎,可不像禁止随地吐痰一样,可以肆意挑衅。老虎不懂你为什么会冒犯规则,它只会认为这次怎么发福利了,改善伙食了?这种惩罚如此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以至于根本没有改过的机会。去年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咬死人一次,几乎全民皆知了,还有人不长记性,用生命的代价再给整个社会强化一次教训。围观的人们都在拍照,姜昆在春节联欢晚会上的段子一语成谶。


 

圣母们估计要给逝去的生命点蜡烛了,那我这么说是不是有点不地道?可是我觉得该被点蜡烛的是老虎,大过年的,说毙就毙了。它平时遵守的规则是,凡是投入到笼子里的,都是食物,它估计也听不懂为什么不能吃人,结果莫名奇妙被杀了。如果它是跳出笼子吃人,那算犯规,杀了也不冤。但这次是用一个不遵守规定的人的错误来惩罚遵守规则的老虎。

 

在我看来,规训的实质意义在于惩罚的必然性。如果诈骗一定会被发现,贪污受贿一定会被抓获,造假一定会被揭露,枉法裁判一定会被追究,就没有那么多投机主义和践踏法律者了。以身试法如果跟以身饲虎一样危险,法律也才有其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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