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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医疗事故罪为什么很难?——从浙江中医院违规操作导致5人感染艾滋病说起

2017-02-09 吴老师 天下说法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今天通报了一个重磅消息,1月26日下午接到浙江省中医院报告,因该院一位技术人员在某次技术操作中严重违反规程,该次操作涉及的治疗者可能存在感染艾滋病病毒风险。经查,浙江省中医院一名技术人员违反“一人一管一抛弃”操作规程,在操作中重复使用吸管造成交叉污染,目前已确诊5例治疗者感染艾滋病病毒,造成重大医疗事故。


 

这是一个新闻,但又不是新闻,因为事发在农历年前,已经过去十几天。在这些天里,我们对此一无所知,期间有什么样的调查过程,也并不知情。目前的处置是,免去院长、副院长、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的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党内严重警告,相关人员撤职。直接责任人以涉嫌医疗事故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无独有偶,今天媒体也曝出青岛一医院发生乙肝医院感染暴发事件。一份题为《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透析室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中称:“2017年1月,我省某三级综合医院报告一起血液透析室疑似乙肝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经国家级、省级专家组会同当地调查核实,初步判断是一起因院感管理不到位导致的严重医院感染事件。”国家卫计委一工作人员说,这件事情年前都爆出来了,但他们医院控制了消息。”“他们还要申请医院评选。”


 

相比浙江中医院,青岛这家医院也是年前因管理问题导致乙肝感染暴发,但为了评优还控制了消息公开。如不是这份内部的通知,可能此事也未必能曝光于众。涉事医院为公立三级综合医院,“后果严重,影响恶劣”,却没有看到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更没有提到会追究医疗事故责任罪。我检索了一下这些年的重大医疗事故,最终以医疗事故责任罪追究的也寥寥无几,很多阻力重重,或者不了了之。

 

医疗事故责任罪,是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这个严重不负责任,包括擅离职守、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以及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这些年医疗事故责任罪的典型案例有:卫生所医生不行药物皮试导致患者死亡;处置不力延误病情导致病重患儿死亡;麻醉医士硬外麻中发生脊全麻导致患者死亡;非法诊所有资格无执照医生因药害诱发患儿死亡;个体诊所用偏方私制胶囊造成患者药害身亡;卫生所输液医生脱岗患者过敏休克死亡;入院检查不全病情变化一误再误谁应担责;非法门诊误诊心绞痛输液诱发患者死亡;术者超范围行医护士擅自镇痛掩盖病情患者死亡;产妇术后十日心衰医生麻痹大意脱岗打麻将;卫生室医生违规用药违规用人违规抢救患者死亡;个体门诊医生遗漏病史抢救不力患者过敏休克死亡;卫生所医生擅自接生产妇失血休克死亡。

 

追究医疗事故罪的难度在于,根据2002年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责任认定只能由医学会来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司法鉴定交由医学会鉴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它医疗赔偿纠纷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按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组织鉴定。但问题在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卫生部门制定的为了解决医疗事故案件,以民事赔偿为原则,以刑事处罚为例外为指导思想的,依此作为追究医护人员刑事责任的重要证据,并不合适。

 

更为重要的是,医疗事故责任罪的追诉要求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病员重伤、死亡之间必须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医疗伤亡结果之形成多是由于医疗措施未能有效阻止病情发展而导致病情恶化而引起伤残或死亡,或者是医疗措施对人体侵害直接引起病人伤亡,或者由于医疗措施客观上加重了病情促使病人伤亡,还有就诊人原发疾病的参与等因素。因此,医疗事故的发生往往掺杂有许多偶然因素,甚至基本上是一果多因的。由医学会来认定,会倾向于认定医院负主要责任,还是认定医院不负主要责任,是否会保持公正公平?

 

中华医学会现有83个专科分会,50万名会员,下设部门16个,全国共有会员25万人。各地市县分会 386个、专科学会65个、学组139个。他们究竟代表什么立场?2014年,中华医学会被曝光仅一年时间就收取医药企业赞助费达8.2亿元。国家审计署曾经点名披露,除了这八亿多赞助费有问题,还有未经批准违规收取资格考试复训费1965.04万元,将618个继续教育培训项目收入1.14亿元存放账外。所以舆论指责医学会“敛财”。

 

我曾经披露江苏某人民医院发生的医疗事故,患者家属反映,七十岁的老父亲住在人民医院,Ct报告显示此患者“子宫附件正常”;医生模仿家属字体签字;没有糖尿病却给患者做了714次血糖试验;还收取了吸痰费12万元;逼迫家属从医生指定的私人手里购买进口抗生素10万元,最后人死了,医院怕追责,主动赔偿。患者家属想追究医疗事故责任罪,就向当地的医学会申请鉴定,大半年过去了,多次中止,依然没有结果,最近的一次是年前,卫生局卫计委督促医学会尽快做出鉴定结论,但截至今日,仍无进展。

 

我记得去年烧伤超人阿宝和一个有理想的记者张洋,都曾经叫板,说这种情况下患者家属是医闹,要我晒证据,其实证据全都完整地封存着,在医学会做鉴定,患者家属手上有一部分复印件,我也研究过。如果医院没有严重过错,也不可能主动赔偿百万以上。涉案医生宁愿自己掏钱,也不想被追究责任,更何况其中有医院的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如果按照浙江中医院的追责标准,他们都得被移送法办,连该人民医院的领导也得被撤职。他们作为医界大咖,为医院说话,但谁来为死去的患者说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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