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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狗仔不再偷拍明星转而偷拍官员

2017-04-20 吴法天 天下说法

 

如果狗仔不再偷拍明星转而偷拍官员,那么中国的贪官污吏会不会得到根治?

 

最佳答案是:那么狗仔将会得到根治。



 

这真是一个黑色幽默。

 

但我认为这是一个现实。

 

偷拍林丹的狗仔赵五儿,偷怕白百何出轨的狗仔卓伟,在网上风光无限。

 

卓伟自称“中国内地第一狗仔”,擅长捕捉娱乐界八卦,并用镜头证实。冯小刚与神秘美女过夜,顾长卫深夜车震,李幼斌和史兰芽忘年恋,高圆圆跟夏雨回公寓,陈道明与左小青闹绯闻,刘芳菲流连夜店应酬大款等等娱乐圈的爆炸性新闻都是出自他之手。


 

后来,卓伟遇到了一个强劲的对手,那就是“侦探赵五儿”。赵五儿拍的王校长、胡彦斌、林允、冯绍峰,倪妮、井柏然等明星,当然最出名的是林丹出轨。

 

看来,狗仔队也是竞争很激烈啊。这不,卓伟以白百何出轨事件再下一城,扳回一局。



心疼羽凡两秒钟。

 

明星遭偷拍,结果是明星公开道歉,狗仔赚得人气十足。吃瓜群众看得不亦乐乎。

 

如果狗仔去偷拍官员呢?

 

现成的例子是吴正戈偷拍益阳的法官,什么公款吃喝啦,公开赌博啦,包二奶啦,进出娱乐场所啦,他都拍,而且把拍的照片、视频素材提供给媒体。

 

他的结果是被公安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拘、逮捕,至今仍在看守所,已经快一年时间了,还未移交法院审判。

 

这是刑法修正案九的新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

 

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制定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因而如何确定个人信息的概念和范围,是一个重要问题。公民个人信息,是指公民个人不愿为一般普通社会公众所知,并对公民个人有保护价值的信息。在刑法语境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意指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即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项人格权。该条文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即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官违法违纪的信息是否属于刑法所保护的个人信息,我觉得值得商榷。他们出入各种公开场合的信息,是否属于隐私?公开拍摄是否侵犯隐私?作为公务人员,其廉洁自律本身就是公民监督的对象。如果这些都算隐私或者个人信息,那如何监督腐败?吴正戈委托私家侦探可能获取了这些官员的个人的一些个人信息,但从未公布,没有造成任何后果啊。

 

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目前尚无司法解释作出规定。有人认为应考虑三个因素:一是只要该信息被用于实施犯罪活动,均可认定为情节严重;二是看是否严重危及公民个人的正常生活,或者给公民个人带来较大经济损失或导致其他后果;三是在无法认定前两者的情况下,根据出售、提供或者获取信息的数量、次数加以确定。吴正戈举报这些官员的后果无非是官员遭到组织上查处或者被判刑,这算严重后果吗?


 

《新京报》评论认为,吴正戈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都用于了对当地法院系统法官的举报。吴正戈举报的多人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组织调查。对于普通大众而言,吴正戈这种身份急剧转化的背后,是对“报复性执法”、“秋后算账”的担忧和疑虑。而对法律人而言,则是对公民行使监督权的行为边界的界定问题。

 

《新京报》评论员还认为,就吴正戈案而言,有几个要点需要当地司法机关仔细衡量:其一,腐败大多暗地进行,举报腐败势必要在某种程度上侵犯公民隐私;其二,吴正戈对法院官员进行跟踪、拍摄是为了获取官员腐败线索,未将信息在网络上公开散布,而是作为证据交给了纪检部门;其三,官员的个人隐私保护应当与普通人有所区别,与其履职廉洁性有关的个人信息应当接受公民监督;其四,公民即便是出于监督公权的目的,也应当有不可逾越的红线。因此,不论被吴正戈举报的人有多少被查处、有多少被起诉、被判刑,或许难说是法律意义上的“后果严重”。


 

《京华时报》的评论文章认为,手握公权力的官员,忍受公众“放大镜”,隐私权受限是应有之义。从报道看,吴正戈的举报恐怕并非无中生有,他检举益阳中院执行局局长夏小鹰,赫山区法院院长谢德清、副院长王茂华、行政庭庭长曹德钦等人,在提供证据材料时,还提供了多张照片和视频截图。之后,益阳市纪委和益阳中级人民法院成立联合调查组介入此事,相关法官或被免职和停职,或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接受组织调查,甚至成为系列司法腐败案被告,这些“后果”似乎都印证着,吴正戈之举不像是“有害”,反倒是“有功”。

 

《京华时报》评论员还认为,就一般意义而言,对窃听、密拍、跟踪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法律不会支持和容忍。然而,法律也不会因为保护公民隐私权,而为不法官员撑起保护伞。作为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法官,并不仅是普通公民,更是手握公权力的官员,忍受公众“放大镜”,隐私权受限是应有之义。至于所涉家属、律师,在酌量侵权“后果”时,也应放在监督语境下,而不能剥离对待。当初,立法之所以将“情节严重”作为“门槛”,一个重要目的,也正是为了防止范围扩大,戕害公众监督。翻看历史,大凡类似“举报者”,亦鲜有“牵连”受罚者。2013年8月,被称为法官之耻的“上海法官嫖娼案”,陈雪明、赵明华等5名法官落马,受到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就是为上海某公司负责人倪某偷拍所引出。而怀有个人目的的倪某,也未曾挖出什么罪名,被“秋后算账”。


 

《钱江晚报》的评论文章认为,现在官员的违法乱纪已经坐实,吴的罪名却引起了不小的争论。事实上,包括官员在内的公务人员的个人生活是否完全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还是存在一定争议的。个人时间干个人的事当然是私生活,别人偷拍是犯法,这个没有争议,可个人时间干公家的事,或者办一些违背职位行为、有损于公共利益的事,就有了公共属性,就不能简单地认定为是个人的事。而这样的行为自然也该归入被监督举报的范围里。很多贪腐、渎职的案件都表明,那些触目惊心的案情往往发生在饭桌之上,谈笑之间,酒足饭饱之余,一顿饭就把事情办了,打了场球,一桩肮脏的交易就达成了。打着个人生活,别人无权干涉的幌子,行的却是贪腐、损坏国家利益的事实,为公为私的界线已经很模糊。对这样的八小时以外,监管不仅不应该放松还应该加强。

 

《钱江晚报》还认为,拿这起案子来说,法官开房天经地义,但跟情妇开房就是违纪;打打牌没什么不可以的,但赌博就是违法了,就不是一名公务人员领导干部应该干的事,就应该接受公众的监督。所以,在吴的拍摄纪录中,恐怕也得分清一下,哪些是属于个人信息泄漏、侵犯个人隐私的范畴,哪些属于为举报官员失职收集证据的范畴,这不仅有助于厘清案情,也有助于规范举报行为,避免触碰法律的高压线。不管吴违不违法,有一点是肯定的,不是所有的拍摄行为都是偷拍,都是干预执法、或者是干预别人的私生活的。警察得习惯在摄像头下执法,官员也应该自觉接受人民各种形式的监督。

 

人民网的评论文章认为,指控吴正戈犯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很值得商榷。毕竟,被吴正戈举报的法官确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而严重违纪违法肯定不属于公民个人隐私。如果监督曝光腐败行径也算侵权,那么,强化群众监督、鼓励举报违法犯罪从何谈起?犯罪嫌疑人举报其他人违法犯罪不可能成为加添其罪责的理由。相反,如果犯罪嫌疑人举报了执法机关此前不掌握的、涉及其他人的违法犯罪事实,其实属于有立功减刑表现。所谓“出于个人目的”,不是否定吴正戈举报“有功”的理由。事实上,想立功减刑的人哪个不是“出于个人目的”?

 

四川新闻网的评论文章认为,跟踪拍摄就是再秘密,再隐蔽,也只能在室外,不可能跟踪到其家中,也不会拍摄到个人的隐私。事实上,吴正戈的跟踪拍摄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去年4月,吴正戈派人跟踪拍摄到了赫山区法院副院长王茂华带一女子到海口、三亚等地游玩;赫山区法院院长谢德清、益阳中院执行局局长夏小鹰等人在一处会所参与赌博;赫山区法院行政庭庭长曹德钦与一有夫之妇在酒店开房等问题,有关部门核实后,其中多人被免职或停职。并通过这些事情,查出了赫山区人民法院院长谢德清,副院长王茂华,严重违纪违法,涉嫌司法腐败等问题。可以说,吴正戈这样的跟踪拍摄功劳是大大的,让许多不法法官心惊肉跳,惶惶不可终日。

 

评论文章认为,吴正戈不管是出于公心还是私心,他对一些法官跟踪拍摄虽然可能不符合有关规定,他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现在我们的社会缺少的正是这种顶真的人。同时,也反映出了我们有关部门对法官的监管失位。试想,我们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官员盯得紧一点,管得严一点,这些法官会如此张狂吗?敢胡作非为吗?还用得着吴正戈花这么多精力去做原本不属于他做的事情吗?吴正戈之所以对一些法官进行跟踪拍摄,是因为他听到了一些官法的违法乱纪的信息,当地对一些法官的行为早有议论,为何我们的监管部门一点也没有听到了。如果听到了为何不早点去查一查呢?吴正戈虽然有可能不符合规定,但在有关部门对官员监管缺位的情况下,我们的社会需要这样的人。如果没有这样的人,那么,当地还不知道会出现多少冤假错案,还不知道有多少百姓深受其害。客观上讲,吴正戈的做法是群众对官员监督的最好实践。当地检察机关对吴正戈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逮捕,这从客观上打击了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的积极性,也会助长一些官员的不良行为。

 

而益阳市公安局对全国媒体的评论置若罔闻,依然我行我素地逮捕了吴正戈并长期关押。甚至连关押的地点也悄悄地几易其地,阻碍律师会见、为延长办案期限而增加罪名,更是不一而足。至今一年,仍在补充侦查阶段,法院审判遥遥无期,又不允许取保候审。


 

如果狗仔不再偷拍明星转而偷拍官员,那么中国的贪官污吏会不会得到根治?

 

答案是,狗仔将会得到根治。

 

他们偷拍的手段,对他人隐私的侵犯程度,远远超过吴正戈。只是狗仔队的偷拍对象是明星,吴正戈的偷拍对象是贪腐官员。

 

交换试试?卓伟、赵五儿,被冠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逮捕,将是大概率的。

 

这就是中国的现实,一点儿也不好笑。 

 



 



吴正戈,1970年生人,初中文化。15岁开始随母亲沿街叫卖、摆地摊,维持生计。1990年底,母亲交通意外去世,还没有成家的他,一如既往地挑起了全家的重担。没日没夜的做起了鞋子生意。1993年3月创办了益阳市东南亚商行,安排了近30名下岗职工和待业青年就业,被评为原益阳市创业青年标兵。1995年元月移至桃花仑,扩大规模,1998年又创办了万客隆鞋店,安排了下岗及待业人员近60人。2000年6月创办了华尔街咖啡厅,安排160余人就业。2002年底创办了五洲大酒店,下属员工达220余人。2005年成立五洲房地产有限公司至今。《益阳日报》2005年2月2日有对吴正戈的专访,题目是《现实与梦幻的对话——益阳本土青年企业家吴正戈访谈录》。由于长年劳累,患下了一些疾病,咽喉炎比较严重,每天需服药;2008年有一次大的腹部手术切除胆囊。据他家人说,他13岁多时头部在省人民医院头部开过颅,装有一块钢板,至今没有取出。吴正戈上有84岁老父亲,患有严重的冠心病、糖尿病、高血压,曾几度病危住院。下有高中刚毕业的女儿和初中毕业的儿子,因父母都被抓而无人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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