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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缘何十几年来喊冤不断?

2017-05-08 吴法天 天下说法

老太太到北京找我时,助理拍摄的照片

一位年近八旬的老太太,拄着拐杖,到北京来找我,希望我可以帮她儿子伸冤。


她其实不是第一次找我了。去年夏天,我去天津办事,她就找过我一次。

 

这些年,经历太多刑事案件的磨练,尤其是几个重大冤案的辩护,我对于全国各地来求助的各种奇葩案件应接不暇,有点身心俱疲。但这个老太太说的案件,的确很特殊。

 

她叫杨宝兰,今年七十六岁,原籍陕西,在青海跟随石油队工作过,大半辈子历经坎坷,丈夫早逝,独自一人养大了四个子女,生活一直过得很清苦。而她找我的案件,是她儿子杨松发因故意杀人罪于十几年前被判死缓。

 

“他没有杀人,没有作案动机,没有作案时间,除了刑讯逼供的口供,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他犯罪,他是被冤枉的”。这是她最初见到我的时候说的话。

 

最初我并不相信。因为该案是经天津二中院和天津高院审理后定案的,连申诉也驳回了。

 

我在天津二中院和天津高院都开过庭。在天津二中院,我为吕同元赢得了无罪判决。在天津高院,我为服刑多年的张桂振重新争取到了自由。难道还有比他们俩还冤的?

 

杨宝兰没有钱,当然支付不起律师费。她说最苦的日子,曾捡过菜叶度日。

 

我今年已经做过郑展江案的法律援助了,实在没有太多精力去做杨松发案。在如今的京城,像我这样的律师,刑事案件开价都是三十万往上,没律师费很难接案。律师也要生活啊。动辄十几万的房价,一年辛苦到头,也只够买一个厕所的空间。

 

我看了初步的材料后,还是决定破例接下这个案件。因为基于多年的办案经验以及我对刑事证据的研究,这个案件的疑点之多,堪比呼格案、佘祥林案和赵作海案,我重点关注过的几个冤假错案。

 

这些天,我一直在思考。被害人是杨松发分手多日的女友,并无任何证据表明他们之间有矛盾,他有什么样的动机要去杀她呢?杨松发是开出租车的,为什么还要特意去租车作为作案工具,而且在没有任何租车登记凭据的情形下,租车公司证人怎么就凭记忆想起几个月前杨松发租车了呢?杨松发被迫承认的凶器菜刀,描述得跟被害人姐姐家丢失的菜刀其实是不一样的,更重要的是,跟被害人头顶的伤口形状也不符合!杨松发说他自己从未去过现场。现场遗留的26厘米和21厘米的鞋印,被证明与杨松发穿的鞋完全不符,是否另有其人,而且不止一个人?公安机关说杨松发翻供时试图向办案人员行贿25万,而十几年前这几乎是天文数字,杨松发全部家当都没有2.5万。更让人疑窦丛生的是,有两名看守所的犯人证明杨松发收到过残酷的刑讯逼供,被提讯回来浑身上下都是伤。而杨松发自己,则非常详细地描述了被刑讯逼供的过程,并在申诉书中写下十几个“我没有杀人”!

 

最为重要的是,作为命案,我看不到任何与杨松发有关的生物检材!

 

这一切的疑问,要看原始的案卷材料,并会见杨松发本人后,才能解开。我决定去一趟天津。

 

今天早上,我五点多起床,六点半多就上了去往天津的高铁。

 

不到八点,我已经出现在天津二中院门口。天津的郭运良开车来接我。这个倔老头,因为自己的养猪场遭到劳教局的侵占和破坏,无钱上诉,一直在上访维权。我曾经为他无偿写过诉状,也在他行将为刑拘之际出手救过他,所以他一直称我为“恩人”,自告奋勇来给我当司机。老郭的腿几乎已经残废,走路特别费劲。只有开车时坐着还行。


走路艰难的郭云良开着他的小面包车给我当司机


杨宝兰拄着拐杖,已经在法院门口等我了。

 

我看到这两个老人,互相问候,忽然想起一句话: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

 

等了半个多小时,终于等到天津二中院开门。


等候在天津二中院门口的杨宝兰老人

 

进到诉讼服务大厅,导诉台问明档案室,我上去等。一刻钟后,才有人姗姗来迟,看了委托手续,说2010年以前的案件,要承办人签字才可以查阅案卷材料。该案的审判长董维已经退休,当初的代理审判员齐建春还在。于是我给齐法官打电话。她人没出现,在电话中说,不能阅卷,不给复印,因为申诉的案件,必须要立案以后才可以阅卷。

 

“我没有看证据材料,怎么能写申诉状呢?又怎么会有立案手续呢?”

 

“案件已经审结了,你不能阅卷,必须要申诉立案才能阅卷。”

 

这似乎陷入了一个悖论。我只有看案卷才能写申诉状,才有机会获得立案。而法官认为只有立案以后才可以阅卷。

 

“我没有阅卷,怎么写申诉状呢?”

 

“你就根据判决书写。”

 

“如果能根据判决书写,我还要看什么全卷材料啊?”

 

“反正申诉的案件,不能阅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今年发布了《关于逐步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意见》,于4月1日实行,其中第九条规定,依法保障法代理申诉律师的阅卷权、会见权。在诉讼服务大厅或者信访接待场所建立律师阅卷室、会见室。为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等提供方便和保障。请问为什么不执行?”

 

对方把电话挂了。再打电话,被告知齐法官不在。

 

时间已经指向九点半。

 

好吧,奔赴下一个战场,天津监狱。

 

我是在十点二十赶到天津监狱的。没想到又碰了个钉子。

 

“我们这里,只有周五上午接待律师会见。”

 

“我周五有课,跟会见的时间冲突,可否申请其他时间会见?”

 

“不行,这是我们的规定。”

 

“你们难道一周就上半天班吗?我大老远从北京过来,能不能让我会见一下?我周五的课是不能调的,如果你们只能周五会见,是否意味着我永远都会见不了?”我几乎是在恳求。

 

“是的。那时你的事,我们就是这规定。还有,我们这里规定必须两个律师会见。”对方回答的很高冷。

 

“现在新刑诉法规定,要保障律师会见权,司法部的文件也规定了,一个律师或一个律师加助理会见,都可以的。我在别的地方也是一个律师会见,为什么你这里要求两个律师会见。我本身是法律援助的,到哪里再去找一个不收费的律师啊?”

 

“那我不管,反正我们这里要求两个律师才能会见。”

 

“你们的内部规定,怎么可以对抗国家的规定呢?原来要求两个律师的规定已经作废了,现在司法部就是允许一个律师会见的。”

 

“我们这里从未允许一个律师会见,你再去找一个律师吧。”

 

这是天津监狱接待人员给我的最后答复,让人无语,有种秀才遇到兵的感觉。

 

今天预计阅卷加会见的计划,都泡汤了。给我当司机的郭运良也很沮丧:“吴老师,我觉得你太不容易,像你这样的大教授大律师,都遭遇他们的刁难,你可以想象我们平时维权有多难了。”

 

我没接话,安慰了一下杨宝兰,“等我上完这学期的课,再来会见吧。只是,真的不容易找到一个不收费的律师来陪同我会见了。天津监狱,内部规定可以对抗法律。”

 

杨松发案的申诉,注定是一场多桀之旅。不过,像我这样抗打击能力很强的人,越是刁难我,我越是要把事情办成。我相信,我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在这个案件的申诉过程中,我会如实记录,并及时报告进展。让我们一起来见证中国的法治进程吧。

 

加油,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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