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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清官会落难

2017-07-03 吴法天 天下说法

 

我曾经在网上公开承诺要为人民的好清官张越轶提供法律援助,终于获得其家属的书面授权委托。他的老母亲已经86岁了,一直期盼着孝顺自己的儿子早日回来,她坐在家徒四壁的土炕上,歪歪扭扭地写自己的名字,见者落泪。



今天上午,我在北京南苑机场乘坐当天唯一的一班航班,到达了张越轶被关押的城市。他是由山西省人民检察指定管辖,长治市人民检察院侦查和起诉,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所以羁押在离他老家三百多公里的长治市看守所。这里到张越轶的老家永和,全是盘山路,绵延不绝。他是从大山深处走出来的农民的儿子,当过国家贫困县曲沃、大宁的县长、县委书记,为老百姓做了无数至今被传颂的实事。


 

我将近十一点才赶到长治看守所,幸好工作人员给了我充分的会见时间,让我得以跟张越轶面对面聊到将近十二点。张越轶穿着号服,没有印象中的踌躇满志,但依然目光锐利,气场不减。看守所两年的关押时间,并没有让他屈服。


 

“前段时间,我的另一位律师来会见我,让我写一份悔过书,答应给我判缓刑。我明白他是奉命而来,我没有写。我没有罪,悔什么过啊?”

 

老头子显然对律师不大信任,我花了点时间,跟他进行了沟通,顺便把《人民的名义:我所知道的清官》《以人民的名义,放清官一条生路》《人民的名义——我认识的清官张越轶》三篇文章给他看了。看了之后,张书记略有点激动,眼中有闪动的光。他的话匣子也打开了。

 

“我是支持大宁的企业,当初就是跟大宁国土局说过,磊鑫石材厂不容易,政策上要给予支持。这句话说错了吗?后来国土局给磊鑫石材厂办了土地证,又申报了省发改委的项目。我调走以后,他们以印象石业为主体申请了九百万的贷款,这个跟我完全没关系,而且要到2019年9月到期,企业有一千多万的存货,还贷的时间也没到啊,哪里来的损失呢?我调走以后的事情也算我头上?我造成了什么损失啊?”

 

“我理解,土地证是国土局办的,用地审批也是经过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发改委的项目,那更不是你能决定的,那么多职能部门呢,我记得是你调走了以后,拨款才下来。”

 

“办案人员跟我说,企业把项目的款项挥霍了?怎么可能呢,这个企业是我盯着的,要求他们每一分钱都要有账目,用在企业生产经营上。任何部门伸手向企业要求,都要跟我报告,绝对不允许浪费国家的钱。”张越轶对此依然耿耿于怀。

 

我说:“张书记,这个我倒是看过材料,印象石业的经营很正常,经费都用在企业发展上,账目清清楚楚,纪委啊发改委啊都查过很多次了,没有问题。但凡有挥霍了,都可以用骗贷或者诈骗来定罪,但现在给他们扣的帽子是非法占地。”

 

“大宁的石材企业,绝大多数都没有土地证,论非法占地,那岂不是遍地非法占地?有没有土地证,都要看是否符合用地审批的条件,具体要国土局掌握。据我所知,印象石业反而是最早办下土地证的,做得最规范的。现在,就把印象石业的土地证收回去,说它非法占地,我觉得不可思议。他们的逻辑是,印象石业非法占地了,因为我帮他们说了一句话,然后国土局违规办理土地证,申报发改委项目,拿到了资金,于是就建立了因果关系。我一个县委书记,能决定你们省里的项目吗?你说这个因果关系成立吗?”


我实事求是说:“张书记,我认为这个因果关系不成立,你不但决定不了土地证,更决定不了项目的审批。若非要说滥用职权,我觉得是从国土局到省发改委各个部门在滥用职权,是纪委和检察院在滥用职权,是办案人员在滥用职权吧?”

 

谈话进行了一个小时,张越轶始终坚持不认罪,他说自己从未贪污受贿过一分钱,坦坦荡荡做人,清清白白为官。作为共产党员,他认为自己做的,比绝大多数共产党员要好,可是当却把他这个老党员开除了,这让他很伤心。“就算判我有罪,我还要上诉,我服完刑出来,我还要申诉。”

 

张越轶说,再过几天,他就在这里呆了整两年了。他相信党,相信法律,相信这件事情是有人在背后整他,因为他为官清廉,不同流合污,得罪了不少人。

 

从长治看守所出来,我已饥肠辘辘,才惊觉自己还没有吃早餐呢。



中午我发了一条微博:今天在长治市看守所会见人民的好清官张越轶。当县长、县委书记很多年,几乎家徒四壁,没有房子,没有存款,纪委检察院查了他两年没有查到一分钱的贪污受贿,他的所有精力都扑在工作上,扑在发展国家级贫困县大宁、曲沃的经济上,走到哪里都有爱戴他的老百姓。以滥用职权罪被逮捕,羁押在看守所两年,因为没有证据证明造成国家损失,长治中院迟迟不敢下判决。家里86岁的与他相依为命的老母亲盼儿归。

 

午饭后,我到了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律所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正式以张越轶辩护律师的身份请求阅卷。承办人很热情地接待了我,并把19本卷全部给我摘抄、复制。体制内总有一些正义人士,会默默地给伸冤之路上寂寞的人一点慰藉。

 

我在法院看了整整三个小时的卷,看得我几乎重度抑郁。

 

大宁土地局某局长提供的证明,很明显属于陷害的伪证,一方面说土地证是假证,一方面又说这个土地证需要收回作废。假证还作废什么,直接以伪造国家公文印章罪抓人啊,该判刑就判刑,查一查到底是谁做的证,盖了带有国徽的大红印章?

 

土地局只提供了罚款依据,却没有提供上报文件、会议记录,印象石业交的其他各种款项的收据存根以及同意审批的文件。土地局的多名工作人员提供的证言竟然高度雷同,连错误都一模一样,说抄自2009年的印象石业的土地证,但印象石业是2011年成立的,难道这些工作人员都穿越了?还有非诉执行的问题,法院副院长的证词,说法院根本就没有收到过申请执行,这又让国土局的工作人员的证词不攻自破。

 

卷中证据多次提到说“孙秀红及其家属”找他们办理,但孙秀红本人根本没有去过,2009年至2011年都是孙秀红父亲在办理土地证,而他在2013年就已经去世了。因此不能再追究死人的责任,于是把完全没有参与的孙秀红拽进来,笼统地称之为“孙秀红及其家属”,试图把责任引到孙秀红身上来,这不是玩文字游戏吗?

 

项目的可行性报告,都是先出预册,经各部门审查后,专家提出意见再修改成册,初期有不一致的地方是可以的,但正式提供的文件都会盖有企业的公章,而卷中的一些所谓的“可行性报告”却是申报过程中的废件。检察机关是想用这些废件做什么文章呢?印象石业提供的大量文件,能证明无罪的材料,在卷中却没有,为什么不敢放进去呢?

 

我在卷中还发现了一些明确可以认定是假的材料,包括假的证词,假的证明材料,假的签名,难道就拿这些破绽百出的材料和证据给张越轶定罪吗?硬说他造成了国家损失,请问造成了多少的损失,有没有具体的数字?我在卷里看到的答案是:没有。

 

夜深了,我还在长治机场,等待十一点多返回北京的飞机。到达北京估计已经是将近凌晨一点了。我都来不及在这里住一晚。山西的夜,跟北京会有不一样吧?

 

已经明确的一点是,这个案件不会再开庭,两年了,各方博弈的结果,并不大有利于张越轶。在一个混沌的官场中,劣币驱逐良币,不是因为良币的能力不够,而是你的清白和坚贞,不足以对抗邪恶的抱团。

 

清官,要么跟着贪官一起堕落以求自保,要么就被排挤、被孤立、被陷害。如今,以反腐的名义整人,已经成了某些地方政局内的一种套路,这不仅摧毁了上层对于反腐的顶层设计,也摧毁了民众对于反腐的信心,这无论如何是一件悲哀的事情。

 

我清醒地意识到,张越轶被判有罪的概率非常大。但张越轶在看守所内,一笔一划给我签的授权委托,让我坚定了在二审继续为他争取无罪的决心。希望年届六旬的张书记,人民敬仰的张书记,能早日出来,为年接九旬的老母亲再多尽一点孝心,就像他一直做得那样。




延伸阅读:


人民的名义:我所知道的清官

以人民的名义,放清官一条生路

人民的名义——我认识的清官张越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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