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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年来,她为一条狗“伸冤”,值得吗?

2017-08-11 吴法天 天下说法


前天发了一篇《地震当前,我为什么不想给壹基金捐款》,没想到成了这个月第一篇100000+,壹基金今天说,这些问题,他们在2014年9月23日都正式回应过了,说我造谣。我在壹基金的官方网站和微博上找了一下午,也没有找到他们说的“正式回应”。因此,限于时间关系和资料的缺乏,这个问题只能明天再写了。也欢迎知情者提供信息。

 

昨天我带着律所的暑期实习生,接待了一位外地来京的求助者。一位中年妇女,为2004年时一起饲养动物伤人案,走了十几年的维权之路。她一直对法院判她赔付对方一万多元耿耿于怀,此案经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走过一审二审抗诉再审,似乎早已穷尽法律途径,但她就像《我不是潘金莲》的女主角一样,执着地要“讨个说法”。



 

我问她,已经过了十三年,你没有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如果再过十三年,还是没有结果呢?你是否下半辈子都耗在这个一万元的官司上?假设当你白发苍苍,垂垂老矣,最终为狗伸冤,也为自己打赢了这场官司,你再回过头看看,是否最终赢了也是输了?诉讼是有成本的,除了金钱,还是时间、精力,你的生活你的家庭,都得陪着你走一条似乎看不到头的路。如果冤情足够大,涉及人命关天,确实可以一搏,但如果只是为了这一万元或者为了这一口气,把自己十几年的光阴,自己的生活幸福全部堵上,值得吗?虽然我是律师,但我也不建议为了维权而毫无止境地限于诉讼的泥潭。止损,可能是对于很多诉讼必须要采取的策略。

 

在“为了权利而斗争”的大词下,在“人争一口气”的传统观念中,都没有把诉讼的成本计算在内。对于律师而言,时间就是成本,对于当事人而言,难道不也一样吗?如果你可以数十年如一日地为这一口气而努力,为什么不把这些时间用在更有意义的事情上呢?民事诉讼的判决,本来就是依据优势证据,而不是非得证明到百分之百的程度,也就允许可能存在误差。你不是你家的狗,你怎么知道它没有咬?即使这条狗真的是冤枉的,没有要赔偿一百万,一千万,而是一万元,任何人尚可以承受的程度。就当我被骗子骗了一万元,做生意赔了一万元,我转头去赚回来,行不行?非得在这个牛角尖里出不来?或许,这位大婶,需要的不是一个律师,而是一个心理医生。

 

以下是实习生王钰超写的一篇随感。你对此事怎么看? 



谁咬伤了邻居?


昨天下午,吴老师带着我会见了一位湖南进京的当事人,一同来的还有当地政府的维稳工作人员。当事人是慕吴老师的名而来,希望吴老师能为其伸冤。

 

翻看了案件,一件多年前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浮出水面。13年前,一条狗咬伤了邻居。法院采信了证人证词,认为这条狗是当事人所饲养的。判令当事人赔偿邻居1万元医疗费。当事人不服判决,认为证词有瑕疵,而自己的狗一直在自己的掌控范围内,并未咬伤他人。从此她走上了漫长的诉讼和上访之路。厚厚一摞的案卷,简简单单的案情,13年间走完了所有可以走的诉讼程序。

 

法者,定纷止争也。不可否认,法律的作用即平定纷争。法院在竭尽全力根据手中掌握的证据,还原事实真相,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法定程序给予当事人维护自己权利的机会。从民事案件的两审终审制,到向上级法院提起重审申请,诸多还原真相的机会,仍无法理清案件发生当时的情况。可是,当真相真的被揭开,又如何呢?那只蒙冤的狗没有等到自证清白的一天,早已老死。当事人多年为这件事在奔波,看着她日益老去的模样和逐渐消瘦的身躯,难免心生怜悯之心。执着是一种好的品质,但过分的固执甚至偏执,累的是自己,受伤的也是你自己甚至家人。尽管你可能是对的……放弃、妥协从某种角度看,未必就是失败!

 

诉讼的过程没有任何产出,只是涉及利益分配。人们热衷于诉讼,便是热衷于最后的分配,当他们因此而把所有的时间都耗尽,便是耽误了社会的生产。虽说人们只有在解决利益分配问题后才能更加投入更加有积极性的去生产,但诉讼终究是有时间成本、精力成本以及其他边际成本的,因而合理把握诉讼的尺度,便是每一个公民与国家司法系统需要考虑的问题。人们在提起诉讼前终究是要问问自己提起该诉讼的投入产出比,倘若自己并没有受到太大的利益侵害,那么息讼应当成为他的首要原则。毕竟,人的生命是有限的。用一生的精力去上访或者诉讼多半是迫不得已,要么是触及到了他的核心利益,又或者是危及到了他的生存。除此之外的大动干戈多半是没有必要的感情用事。人倘若足够理性,应当权衡这所有的利弊,尤其不要忽视这时间成本,人生最宝贵的的便是这时间。倘若不是核心利益受损或者生存受到了威胁,我想大部分人在诉讼中都是亏本的,因为时间的宝贵成本足以销蚀他们诉讼中的获益。

 

当事人眼里闪着泪光,咬牙切齿地说:“无论如何,我都要证明我家的狗没有咬人,我要穷尽所有的办法。这些年我全部的精力都用在这了。”可能最后一句才是支持她这么多年诉讼上访路的精神支柱吧。心理学上称这样的心理为“沉没成本谬误”,沉没成本是指已经付出的投资、精力等等。作为一个拥有情感的人,我们对损失的憎恶会让我们迈入沉没成本的陷阱。迎接未来还是继续投入?我们必须做出抉择。

 

吴老师提醒当事人,诉讼是有沉重的成本的。这样的成本包含时间、精力、金钱。为了这一万元的赔偿金,可能需要再花费十五万的律师费,以及漫长的诉讼。还是放下这些无谓的争端,好好过日子。当事人说:“你要是不让我走法律程序,我就走上访程序。”边上的地方维稳工作人员一紧张,赶忙答应,律师费十五万我们政府可以报销,只要不去上访。

 

聊到这里,气氛变得不一样起来。这样的官司已经超越了法律的范围,更像是涉及法律的心理咨询。吴老师顾及当事人的心理承受能力,谨慎建议当事人还是去找心理咨询师,解开心结,迎接未来。显然当事人不满意这样的处理结果。埋怨吴老师不能救她于水火。可是吴老师不愿为了赚诉讼费而鼓动她继续诉讼。这样的大义,沉溺局中的当事人不能理解。

 

如果当事人的狗通人性,一定也希望主人可以走出来,迎接美好的新生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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