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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强奸为什么会成为一种耻辱?

2017-08-16 吴法天 天下说法

 

昨天写的《只是猥亵女童?也许是现代版的童养媳……》,活得很多读者的点赞,但也有一些不同的声音。尤其是对于《二十二》这部电影,分歧还是有的。虽然它是在日本投降纪念日前一天上映的,但我并不愿把它仅仅作为对日本侵略者的控诉,而是更多地反思她们受到的多层次伤害。有些罪恶,不是军国主义本身造成的,而是在我们身边熟视无睹的“庸常之恶”。

 

我特别注意到一位曾经被日军充当慰安妇的老人说的话:“我恨日本鬼子,这不假;可你知道,我更恨的是谁吗?是我们中国人,具体点说就是我们村里的人;他们比日本鬼子伤害我的还深,还让我受不了。日本鬼子本来就是我们仇人,恨是当然的;可村里的人连亲带故,大大小小都出不了五服,不是同宗也是同祖,可他们待我们是最没人情味的。

 

这话听得我心寒。他们有什么错?为什么在长达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她们遭受着来自同胞的伤害?她们被人看不起,她们的子女也在人前抬不起头来。到头来,她们受到自己人的伤害,丝毫不比日本人来得少。何况,精神上的羞辱,来得更长久一些。

 

1940年4月,日军在河南新乡掳掠82名当地妇女。文革中,幸存下来的妇女全都被戴上了日本汉奸的帽子。老人说:“这些年,新建的桥,村里人不让我走,新盖的房,村子人不让我进,连外边跑的孩子也不让我摸,说我不吉利,会给他们带来瘴气。”《真相:慰安妇调查纪实》中,幸存者伍来春老人说:“大家都说我是日本娼,每次运动我都被点名,受批判。其他姐妹也不例外,有一个被批得最厉害,后来死了。

 

片中90多岁的韦绍兰,当年被抓进慰安所三个多月后逃了出来。她怀了日本人的孩子,后来生了下来。多年来,村里人都喊这个孩子“日本人”,经常戳他的脊梁骨,他“谈了六个妹仔,个个妹仔都讲,什么不好嫁,为啥要嫁个日本人?”如今年近70还讨不到老婆。“日本人”这三个字,“背了这一辈子,坏了这一辈子”。

 

上海“海乃家”慰安所拆迁,央视的专题片《一座慰安所的去与留》清楚地展示了普通民众是如何看待这些幸存者的。一位大叔面对镜头说:“慰安妇就是妓女啊”。一位大婶说:“拆掉以后大快人心”。一位中学生则这样说:“还是不要特别了解(慰安妇)比较好,不太光彩,如果是一个抗日英雄那可以。”


 

被强奸者的耻辱感,是怎么造成的?为什么我们要看不起受害者?


为什么有很多女性被强奸后选择自杀?不是因为强奸本身,而是难以度过以后生活中遭受更大的精神创伤,来自邻居、亲人、社会的压力,来自那些流言蜚语和指指点点。

 

有人解释说,对于强奸犯来说,他可能被审判坐牢,被舆论和周围人群批评,但他的人格其实始终都是完整的,他就是他自己想要成为的那个人,他和他自己是一致的。他实现了自己想要强奸的欲望。在某些男性人群中,强奸犯甚至比普通人更多了一层敢作敢为的胆气,至少是个男人嘛。但被强奸的女性,即使抛开传统性道德的贞操问题,她也不再是完整的她自己。因为她被暴力压制的那个时间,她的自由意志从她的身体最深处被剥夺了。她不能按照自己的意志来保护她最私密的生命处所。她不再是她自己。所以,强奸犯几乎没有什么心理负担,而耻辱自卑属于被强奸者,并可能伴随她终身。

 

我惊讶的是这样一种理论,实际上已经成为潜移默化的社会心理。更有甚者,有人认为,在一个传统的社会里,我们可以看到耻感并不来自对与错,而是来自强与弱。她感到羞耻,往往并非是她行得不正,而是在于她无力对抗,无力保护她自己的尊严。一个被抢夺、被强制、被殴打的人,往往会把自己看做最低等的人。因为,在人类统一的文明要求中,她屡屡失分,永恒人性的诸多标准她都难以达到和实现,她何以有资格来称呼自己为人类呢?

 

我并不同意这样一种逻辑。明明是受害者,已经受到了一次伤害,但却要承受第二次伤害,就是可畏的人言。“为什么你会被强奸呢?”“你为什么不反抗呢?”“你是穿得太暴露了吧?”“你是勾引他了吧?”“你已经不干净了?”“你怎么不去死?”这样的话,如一把把尖刀,捅在受害人的心里,比被强奸受到的煎熬更甚。说这些话的人,简直是强奸犯的共犯!

 

还需要指出的是,这样一种社会心理,还跟一些陈旧但不合理的挂念有关。尤其在中国,性受害者更容易遭受耻辱感,因为性对于她们而言,更容易被贴标签。你被打被砍被抢劫都不算耻辱,被强奸反而成了耻辱。中国传统文化中有一个叫“贞操”的东西,对于女性而言,不管她是否自愿,只要是与自己的丈夫以外的人有性行为,就被认为失去贞操,就被贴上耻辱的标签。婚外性关系不被允许,这虽然是很多传统社会的做法,但现代文明国家很少有这种观念了,只有在中东有些国家对女人裸露和被强奸都认为是不可饶恕的,可以直接石刑处死,残忍的手段比恶魔还可怕。

 

遭受伤害的慰安妇,她们没有耻辱,耻辱属于本应该保护她们的国民政府。遭受伤害的女性也没有错,错在于本应该保护她们的男人。遭受猥亵的女童也不应该被非议,该受谴责的是她的监护人!受害人的权利保护问题,长期以来被我们所忽略。一谈人权保障,首先提到的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谁又为受害人更多地考虑过?尤其是女性和未成年人,这些天然的弱者,我们更多地考虑过她们内心的创伤,考虑过她们如何回到社会,回到过去平静的生活吗?甚至连言语上的“不作恶”都做不到!

 

最近,南京的女童受猥亵案后,重庆也发生了类似的案件。我希望媒体在曝光这些案件的时候,注意保护受害者,社会组织也更多地关注一下她们身心健康,不要因为人言遭受二次伤害,不要让这个阴影伴随着她们成长。


我当然也更希望,看完《二十二》后,这些老人身边的人可以更多地关爱她们,保护她们,让她们可以感受到来自自己同胞的温情。我记得在韩国,也有慰安妇受害者的安置场所,叫分享之家,每个星期都会有志愿者去陪伴她们,与她们聊天,帮她们做事。


时间不多了。从三十二,到二十二,到八,最后一定会变成零。她们的过去,曾经遭受过那么多的创伤,那么多的不公,在最后的岁月里,她们只需要整个社会对她们的爱。也只有爱,才可以让这些无辜的受害者,少一点痛苦和无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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