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以后不能挑食,不能吐槽,要小心被拘了

2017-08-21 吴法天 天下说法

昨天被“发帖抱怨医院饭菜价高难吃,邯郸涉县一男子被拘留”的新闻刷屏了。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k053942veul&width=500&height=375&auto=0


发个差评吐个槽都要被拘留,感觉人生处处是陷阱啊。


这个倒霉的小伙子发的帖子已经火了,全文如下:


新医院搬迁后,老百姓看病极为不便,路途遥远,但条件好了远就远吧,新址周围没有小吃摊点,吃饭只能去餐厅,进去一看,富丽堂皇,再问价格,胆战心惊,一碗面要14元!

我晕,我是涉县本土农民,不是来旅游的好吧,忍痛掏钱买吧,10元一份米饭套餐,交钱买卡拿饭,打开再看,更晕,几片北瓜,蒜薹葱头,土豆块倒是不小,但是说好的肉呢?

去哪了?不是两荤一素吗?米饭也少的可怜,口大点三口能干光,去找卖饭的,人家说:大锅炒的菜不均匀,这样很正常,鱼香肉丝里不是有肉吗?米饭不够一块钱再加一份。你们这样忽悠我这个见过市面的农民好吗,那也叫有肉,还没星爷捡的那块大。

医院搬迁搬出新高度,医疗水平不知道提高了多少,倒是把涉县老百姓的消费水平提高不少,原来住院一天7、8块吃不了,现在20块吃不饱,5毛的小米汤呢?1块的大包子呢?4块的卤面呢?5块钱一个人吃不了的饸洛面呢?6块钱四个菜的米饭套餐呢?都搬没了?那良心呢??????



帖子里每一个字都看了。可能学生时代,我们对食堂饭菜质量的意见,比这大多了,那时在BBS灌水,按这个标准,都该判刑了吧?


然后昨天下午,更荒唐的事情出来了。陕西渭南市华州区一教师网上吐槽“为什么要强制捐款200元”,被治安拘留五天。



          我看到帖子下面有一个评论,问为什么要拘留,有人回复说,问什么问,再问连你也一起拘留。吓尿了。我回想起我自己也是反对强制捐款的,而且写过文章。照这个标准,也得进去啊。


       8月19日晚,河北邯郸警方通过官方微博宣布,责成涉县公安局依程序撤销对吐槽医院食堂的网民张某的拘留处罚决定,对派出所所长停止执行职务,将办案民警调离执法岗位,责令派出所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同时,邯郸市公安局还要求涉县公安局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执法活动大检查,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我不禁想起我曾经代理过的湖南双峰的一起案件。一位老农民作为受害人家属去公安局信访,没有采取任何过激行为,只在局长办公室呆了二十多分钟,然后就被几个民警抬下了楼,铐上手铐拘留了,说他扰乱办公秩序。老农民提起的行政诉讼,状告公安局。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现在法院判决公安局败诉,拘留被撤销了。可是其中过程之艰辛,我知道。


      从舆情角度看,基层公安系统目前面临着两极的困境,一是对待一些明显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甚至是敌我矛盾,处置力度不够,甚至一线执勤的民警遭受围攻而不出手,该硬的不硬,总是限于被动;二是对待一些人民内部矛盾,明明够不上拘留逮捕的,却又滥用权力,上纲上线,该柔的不柔,计划矛盾,造成积怨。


        当然,什么时候该硬,什么时候该柔,并不是以个人好恶,或者某位领导的指令为标准的。标准应当是法律,一切以法律为准绳。这也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意。但是,上述那些造成巨大舆情的案件,几乎无一例外,都有行政干预的影子存在。例如,吐槽伙食的那个案件,发生的背景是:涉县县委于8月16号上午召开县委全会,县委书记汪涛要求全县“大干100天”,“要像虎下山那样迅猛干,雷厉风行,争分夺秒,大干快上;像八路军将士那样拼命干,敢于亮剑,刺刀见红”,涉县公安局为了落实县委书记提出的这个“大干100天”,宣布破获了张某“扰乱公共秩序案”,并将张某在网上吐槽涉县新医院饭菜差,定性为“虚构事实进行网络传播”,将其行政拘留。


        虽然中央提倡依法治国,但行政领导很多对法律都是外行,何况要区分什么情况可以批评教育什么情况可以拘留这种规范工作更是不懂。公安机关内部最懂法律的也不是局长,而是法制科。但法制科在公安内部并不是权威的,有很多事情都得听领导的,因此在法律的把关上也存在很大限制,当下级的意见跟上级不同时,当然是服从上级。涉县事件,最后撤销拘留,结论是“法律适用不当”。可是当初,拘留经过法制科的审核了吗?从法律层面上,公安机关严格把关了吗?还是为了服从“大干100天”的政治任务,屈从于所谓的大局,放弃了法律的底线?


       从涉县案、渭南案以及双峰案,我们看到的不仅仅是基层公安机关滥权的行为,而且看到法律基本上让位于局部政治,这才是中国的现实。什么叫局部政治?大的政治其实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但局部政治却是以服务政绩、服务于地方长官意志。在局部政治下,法律底线是可以放弃的,这就从基层瓦解了依法治国的宏观架构。举凡强拆、刑讯逼供、打击报复举报人、维稳,都基本上是服务于局部政治,这样下去,公信力丧失也是必然的。基层公安机关是接触民意最直接的部门,现在却成了社会正义木桶的短板。一只水桶盛水多少,不取决于最长的木板,而取决于最短的木板。地方上其他部门工作再出色,这种高级黑一出,全部都被抹杀了。


        我前段时间也批评过某省的公安机关,甚至指名道姓地转发举报过某地的公安局长,这个大大的差评,会不会也遭来拘留之祸呢?哎,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





附:《环球时报》单仁平对此事的评论文章


邯郸警方20日晚间宣布,涉县公安局引发争议的对张某某的处罚决定已被撤销,相关派出所所长停止执行职务,办案民警调离执法岗位,并已责令派出所向当事人赔礼道歉。


涉县广播电视台19日下午报道,该县网民张某某在网络平台传播“涉县新医院餐厅质差、价贵、量少,还是人民的医院吗?”为标题的帖子,警方以张某某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将其行政拘留。这一消息在网上引起轰动。


邯郸市在一天时间内纠正涉县警方的错误执法,这样的纠偏速度应予肯定。在中国这个发展中的大社会,基层执法出现问题的情况一时难以杜绝,那么在问题被发现,公众表达出意见的时候,警方和政府在第一时间就正视问题,以最大的诚意积极回应舆论监督,迅速查清原委,严格依法作出处理,这是官方应对此类事件的唯一正确态度。


客观说,这起错案出得有点离奇。事情由涉县广播电视台当做正面报道发出后,很多人一听就感到不对劲,即使从常识角度看,相关派出所的处罚也不合情理。因此,在邯郸警方宣布新的决定后,舆论有点“余怒未消”,也算可以理解。


一些人质疑派出所做出错误处罚,可能存在“利益关系”,希望邯郸方面进一步追查。还有人认为这件事不仅是涉事派出所执法水平的问题,它反映了基层执法的某种倾向性问题。我们觉得,这些话值得听,真正举一反三。


我们相信,这件事决非基层执法面貌的代表性事件。首先这种事在基层发生的比率并不高,此外,它并不反映中国整个执法队伍不断加强依法办案的大趋势。中国互联网上每天有无数各种各样的抱怨,它们当中很多都带着较为强烈的情绪,并且并非都在客观性上站得住脚,但被认定“恶意造谣”并受到法律追究的只是极少数人,而当中处理错了的,又是他们中的极个别人。


然而另一方面,舆论就是对类似的错误执法零容忍,这种零容忍是促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动力。不能不说,围绕错误执法所形成的那些公共舆论事件虽然夹杂了一些偏激因素,但它们带来的正面意义是主流,它们是中国法治往前走根本缺少不了的鞭策。


中国互联网如今有了更多依法管理,与此同时,民意的基本面保持了应有的表达空间。像涉县警方错误执法这种事,互联网迅速就有反应,这样的敏锐度确是中国舆论场所需要的,它有利于政府通民情,更有利于让舆论监督无处不在,这是国家保持内在活力和向上动力的关键条件之一。


涉县的那个派出所办错了案,县广播电视台能把它当好事播出去,错了一个链条。这件事的教训之一应该是,公众一眼就能看出的错误,体制内也应该有充分的力量在半路把它纠正。我们希望,一次又一次的舆论风波能够促成基层政府官员对“常识性错误”的高度警觉,吃一堑长一智在互联网时代的逻辑应该是:吃别人的一堑,长自己的一智;吃个别人的一堑,长集体的一智。


                                                          2017年8月21日《环球时报》



很多读者在阅读后没有点赞、分享的习惯,每篇原创文章都是作者在搜集大量素材,经过认真思考,殚精竭虑的成果,当然希望得到读者的认可。每一次点赞,每一次赞赏,每一次分享,都是对作者的莫大鼓励。如果不能赞赏,请分享朋友圈,如果不能分享朋友圈,请点击一下页面下方的广告,也算是一种默默的支持。感谢每一位订阅者的勉励,这也是天下说法持续更新的动力。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