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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还在忍受中国鞭炮之苦?

2017-10-05 吴老丝 天下说法

 

说实话,我昨夜几乎没怎么睡觉。将近十二点上床休息,拉上窗帘,觉得特别宁静、美好。不到凌晨三点,被一阵鞭炮声吵醒,开始是炒豆子一样,然后是各种烟花,啪啪啪作响。从开始的独奏到后来的交响乐,吵翻天了。一个小时时有一阵间歇,以为就此作罢,结果后来是更大规模的烟花爆竹声,而且持续了三个多小时,直到六点多。天亮了。

 

我三点多在朋友圈发了一段话,吐槽这些完全不顾他人安宁的暴发户。是的,可能是因为建新房选择了个良辰吉时,可能因为今天有什么喜事,可能就是钱多了想嘚瑟,关键是不仅一家在放,看阵势是很多家,有种互相攀比的劲儿。我真心建议义乌执法部门从严查处,凡是休息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重罚,乃至拘留,让某些暴发户在拘留所过节。

 

这里地处义乌和东阳交界处,有种山高皇帝远的感觉。燃放烟花爆竹是老传统,但也不是禁不掉。春节在公墓上坟时,我当时就惊奇怎么没有一声爆竹响?家人说,因为禁止在公墓燃放烟花爆竹,所以现在都是文明祭扫,被抓到了要处罚的。原来是这样!当时我就惊讶于陈规陋习的改变,就是因为违法成本高,所以没有人敢去破坏墓地的宁静。而别的地方没有禁令,扫墓照样是轰轰烈烈。看来人的素质可以被规则所改变。

 

这些年,村子里都建起了别墅和联排,所有人都住上了宽敞的大房子,家家户户生活都好了。但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的素质未必会同步提高,没有监督和处罚,禁鞭令如果只是口号,在农村就完全没有可执行力。一方面,是因为执法成本高,不容易在半夜抓住违法者,另一方面,违法成本低,导致某些人有种挑战禁令的侥幸。这个时候如果执法一松,就势不可挡,变成法不责众。你放,我也放,否则凭什么我要忍受?

 

北京的禁鞭有限定时间有限定场所,挺人性化,逮住了真罚,所以效果还不错。但地方上,则不一定了。春节时备受鞭炮困扰的人不少吧?明明该睡觉的时间,一通鞭炮声,吵得鸡犬不宁,睡意全无。连续几天,生物钟完全紊乱,更年期提前到来。本来白天已经很累,晚上还要受噪音的困扰。半夜里,光听那些炒豆子一样的声音就想出去杀人,就怕找不到肇事者,误伤无辜。真希望这些放鞭炮爱好者下半辈子变成烟花纸,火柴一点,永远璀璨。


 

所谓的“传统”,作为一个借口,其实是很孱弱的。很多所谓的传统,在这个时代都变了。你妈还裹小脚吗?你大爷还三妻四妾吗?你在家还吃动物油吗?你过年还磕头吗?你还喜欢点煤油灯,没有电没有网的生活吗?唯有燃放鞭炮,自从中国有烟花爆竹后,几乎就没有停过,噼里啪啦这么多年。理由之一是热闹,没有烟花爆竹不热闹吗?一家人开开心心,不需要噪音助兴。理由之二是喜庆,我觉得光中国红就很喜庆,不见得烧钱。理由之三是驱霉,搞这么大阵仗,原来是为迷信,考虑过我们这些无神论者的感受吗?

 

我觉得燃放烟花爆竹者,是最自私的公共秩序破坏者。他们的真实目的是刷存在感。有几个臭钱,特别想让人知道,又不能上接上去喊,好吧,放一个小时的烟花爆竹,让街坊邻居都知道。只有素质低下的暴发户有这样的想法,像我就算比他们有钱,也喜欢与世无争地在书房里看看书,与友人一起喝喝茶,做一个安静的美男子。因为我受过的教育告诉我,不要以影响他人的安宁为自己的乐趣,涉他行为中一定要注意他人的感受。

 

所以我从不抽烟,因为抽烟会影响他人。我从不在公共场所喧哗,因为这会影响他人。我从不在休息的时间制造任何噪音,因为我学过法律。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是一种侵权,它侵犯的是公民的安宁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全国性的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地方上还有各种行政规章。目前制定禁放烟花爆竹的城市有几百个。我支持禁放立法。个人自由如果以侵害他人的权益为代价,这种自由就应当受到严格的限制。

 

我了解到,义乌只是在城区和重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没有在全市禁放。而今天又是附近村庄造房子谢屋基的“好日子”,时辰选的都在凌晨两三点,所以造成了这种尴尬的局面。天亮的时候我跟村长微信聊了聊,他是我的发小,从小就认识的,对此也很无奈。因为有时辰,有传统,没办法,除非是跟市里反映,全市禁放烟花爆竹,因为这不仅影响休息,还严重污染空气。我估计昨晚这几个小时燃放的烟花爆竹,完全够贫困地区建几个希望小学。有钱就普涨浪费,也是一种陈规陋习!

 

看着窗外一排排的别墅,我真心觉得,昨晚那美好的感觉,都被这些噪音破坏了。义乌现在有本地居民七十万,外地居民一百五十万,当年的农村早已是新房鳞次栉比,跟大城市一样,甚至这里的一个镇都比内地一个地级市还发达。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收入的提高,义乌成为全国百强县之首,义乌的农村,根本就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村,早已实现了现代化,但很多陈腐的观念,却没有随之改变。宽敞的马路,整洁的环境,却完全被燃放烟花爆竹的噪音搞得乌烟瘴气。合适的时候,应该向市委书记和市长提一点小建议了。

 

我曾经在前几天的文章中表达过,当自由和安全价值存在冲突的时候,要充分考虑自由带来的后果,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同样的,当自由和他人的休息权、安宁权、健康权相冲突的时候,当燃放鞭炮的权利跟更多人的环境权利相冲突的时候,必然要让渡这部分自由。如果你也忍受,我也忍受,没有人对燃放烟花爆竹说不,那陈规陋习还会延续。越来越开放的社会,越来越自由的社会,缺乏的不是包容,而是对不顾他人的自由的限制。自由越大,责任越大,而保护他人的安宁权,应该是自由的基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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