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尊重游戏规则比输赢更重要——从杭州中院纵火案庭审说开去

2017-12-23 吴法天 天下说法

 

昨天杭州中院开庭审理保姆纵火案,庭审中出现戏剧性的一幕,被告人的代理律师因管辖权异议,愤而退庭,舆论大哗。赞赏者认为,这是以舍身砸碉堡式的勇气,为律师权利争取艰难的空间,否定者认为,这是牺牲当事人利益炒红自己的节奏,完全扰乱法庭审理秩序。

 

斯伟江写了一篇文章,高度表扬了这位律师,并在文末举了一个例子,大意是说公检法律打麻将,不许律师胡牌。而桂公子则针锋相对地认为,不掀桌子,是打麻将的最低道德。我不会打麻将,所以对于两位说的麻将术语并不懂。那就说点儿诉讼规则吧。


 

提管辖权异议是律师的权利,我举双手赞成。但本案杭州中院显然是有管辖权的,如果认为合议庭存在问题,需要提回避,则需要说明影响公正的理由,再接受裁决。裁决是否对,那么多媒体旁听,也会有判断。当然也可以申请浙江省高院指定管辖或异地审理,但要尊重上级法院的决定。如果什么案子都到最高人民法院提管辖权异议,不等最高人民法院回复就拒绝开庭,那最高人民法院估计只能忙于各地成千上万的管辖权异议了。

 

斯伟江说这位律师提的“在情理之中,却在法条之外”。也就是说,他做了一些超越法条的事情,勇气可嘉,但未必可取。律师,在司法实践中,应当遵守的是现行法律,这是我们行事的游戏规则,而修改法律是立法部门的事情。我们也可以在庭外提立法建议,但不能以自己认为情理之中的理由去做违背法律的事情,哪怕是冠冕堂皇的理由。法治的原则,就是所有人都遵守既定的规则,而不是随意挑战规则,然后各行其是。

 

申请38名消防人员出庭作证,法庭不予准许,这是司法实践中的惯性。我并不认为杭州中院的做法是对的,但也不认为38名消防人员全部出庭才符合所谓的程序正义。这十几年来,我一直在做证人出庭的实证研究。以前,中国刑事案件证人出庭率不足1%,绝大部分案件中根本就不没有证人出庭或者不让证人出庭,现在已经稍有改善,但仍不乐观。如此重大的案件,我建议杭州中院还是应当考虑让重要的证人出庭,虽然这些证人并非目击案发现场的证人,但或许能证明因为救人不及时而造成死者死亡原因的一果多因。


记得我在2012年为天津吕同元案辩护时,就遭遇过一审法院不允许我申请的证人出庭,硬判被告人有期徒刑九年。2013年新刑诉法实施后,二审时经我据理力争,合议庭让所有证人出庭作证,他们证实之前的书面证言不实,终于发回重审。再一审时,所有证人又出庭作证,被告人终获无罪。该案件中,证人出庭就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我让我的研究生做了实证调查,发现新刑诉法实施前后,证人出庭作证率还是稍有改善的,尤其是在重大案件中。但很多基层法院案件数量多,法官压力大,还是怠于传唤证人,很多证人也不愿出庭。

 

今年11月底在湖南安乡法院开庭审理的吴正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法院进行了三次庭前会议。我作为辩护律师提出六名警察证人出庭,而且这些证人都是非常重要的证人,他们才应当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犯,我打算在庭审中盘问证人,以证实没有他们滥用权力,吴正戈根本不具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条件,那么对被告人的指控也就瓦解了。但法庭经询问证人,他们都在书面陈述中说不愿出庭。我再申请法庭依法强制传唤证人到庭,法庭也没有准许。不得不说,这是庭审实质化的一个悲哀。

 

正义不仅要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就算纵火案的保姆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但在人民法院确定她有罪之前,她仍是无罪之身,她有权申请调取对她有利的证据,有权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对于这种影响重大的案件,法院考虑的首先应当是公正而不是效率。江歌案死一人,日本调查一年多,开庭七天来审,让证人作证,就算结果让很多人不满意,但我认为程序是公正的。保姆纵火案死四人,调查半年,法院就想在一天里开完,我觉得太草率,要她死也要死个明白嘛。这种案件就要慢慢审,人家辛普森案,一审审九个月,一百多位证人出庭。就连吴正戈案开庭四天还要休庭再开呢。

 

律师应当遵守诉讼规则,法院应应当尊重程序公正的基本准则。在这件事上,我不站队,光指责律师或光批评法院都有失偏颇。应该说,两者都有问题,都不大遵守规则。而律师群体一味指责法庭,把那位退庭律师塑造成“死磕英雄”,对案件并无任何帮助。有法官在朋友圈指责该律师是“讼棍”,则更是意气用事,你们有没有对自身有足够的反思呢?都是法律人,本应理性平和,换位思考,而不能仅从自己立场出发,人身攻击,让外人看笑话。刑事司法程序不是打麻将,不能娱乐化,而应该本着对生命、自由的尊重,敬畏法律,谨慎行事。


 

借着杭州中院这次事件,朋友圈里火了另一个案件,“聂海芬被杭州中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点击去一看,是两年前的一个帖子,还附了判决书。我看到很多法律专业人士甚至前辈都转发了,不禁倒吸一口凉气。如此拙劣的谣言,怎么能骗倒那么多人呢?伪造判决书,这造谣造到这份上,属于完全践踏规则,唯恐天下不乱了。

 

这份判决书,槽点太多了。你见过判决书贴照片的吗?没刑拘就直接逮捕?这么大的事情,新闻从未有任何报道?政法委怎么可能书面指示找人背黑锅以满足公众需求,而且该书面文件还被拿到法庭上?小说也不敢这么写啊!而且这个审判长,如果没有记错,应该是民庭的,而不是刑庭的。这份判决书编号第250号,我觉得相信的都是二百五啊!谴责刑讯逼供、谴责冤假错案,希望追究办案人员责任,这些理由都不能支撑任何人去伪造一份判决书,这可是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啊!

 

发稿前,我给这份伪造判决书中所载的丁益律师打了个电话,他一听哭笑不得。这是两年前的谣言了,怎么又被重新翻出来炒了?这是跟杭州中院有多大仇多大的怨呐!我也哑然失笑。如果这边斯伟江、桂公子们在打麻将,有人突然往屋子里丢了一只屎壳郎,有多扫兴啊。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