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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村官腐败,反遭寻衅滋事罪追究

2018-01-21 群众来信 天下说法

近日,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邓三元寻衅滋事案,引发社会关注。此案比较特殊,被告人邓三元,1956年生,是益阳市资阳区长春镇李家坪村刘家村民组的农民,曾实名举报村干部腐败,破坏农业生产,修建私人公路,骗取财政钱财。据知情人透露,2013年,该村修建的一条直通益阳农机局干部欧昌贱老屋的公路,占用了邓三元的农田,邓三元举报后,四年来没有处理,他不得已四处上访,遭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三次拘留,2017年8月19日被刑拘,9月25日被逮捕,罪名是寻衅滋事。开庭时,六十多岁的邓三元是被人拖着出来的,身体极度虚弱……





以下为另一位村民的实名举报,阐述该案背景:


益阳市资阳区信访局:

依据《宪法》第四十一条 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

检举一 李家坪村干部欧正夫(当时是村主任)在2013年以集体为四个居民小组修路的钱,骗取财政款约7万余元,为益阳市农机局干部欧昌贱老屋修约200米长的独家私人公路,该路单独直通欧昌贱的老屋,没有再通往第二家,请领导现场查看核实。

检举二 多报修路长度,骗取政府资金,修欧昌贱的私家公路实长约200米,上报620米,多报约420米,以此多骗财政的钱。

检举三 毁坏水渠,破坏农业生产,在修欧昌贱的私家公路时毁坏从70年代使用至被毁时灌溉农田的水渠约100米。造成渠傍20多亩农田无法灌溉,原先都是种的双季稻,水是农业的命脉,水渠毁了,严重破坏了农业生产。

检举四 李家坪村干部、长春镇等政府部门漠视群众诉求,逼群众上访。从2013年8月份,我夫邓三元向村支书谢安保多次反映“修欧昌贱公路路基多占了我家的田”!邓三元还说“如丈量农田没占劳务费由我邓三元出,如占了农田丈量劳务费由欧昌贱负责”。四年来没人来为我家主持公道,进行实地丈量,逼着邓三元四处上访!邓三元耗费车费、精力,60多岁冒着严寒酷暑,四年中他走着艰辛的上访路,是邓三元想上访吗?是益阳相关部门不作为,逼他去上访。

检举五 打击报复,动用公安,制造新的冤案,非法关押我夫邓三元。首先是村主任欧正夫和长春镇把我儿已按同村村民一样交了4000元超生罚款,又重新作为行政处罚2.78元,在我没有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况下,由资阳区法院强制执行,这是第一次报复我家!二是我夫邓三元依法检举村委以集体为四个组修路的钱为市管干部欧昌贱修私人公路并多报长度、毁坏水渠一事,益阳市农委依据村委情况说明,认定是“为四个组修路”,请问农委修哪四个组的路?认定是“废弃渠道”,渠傍的田也废弃了吧?在我夫上访后怎么又在水渠上埋上涵管?既然埋上涵管那就不是废弃渠道了。毁水渠的干部怎么不处理?邓三元的四年上访中,益阳市有关部门没有依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 信访事项应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对收到信访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第二款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第三款行政机关没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都要追究责任。请问长春镇、资阳区、益阳市有关部门,四年中邓三元上门找过多少次,又有哪个部门登记过,有哪个部门书面回复过邓三元,只有湖南省信访局批示要益阳市政府处理!邓三元去北京举报,遭资阳区公安分局三次拘留,现刑拘至今,邓三元扰乱了北京市社会秩序,为什么与他同行上访的三人没有扰乱北京秩序,没有被拘留、刑拘,而只有邓三元被拘,这正常吗?分明是背后我们看不到的权力,有人想用公权捂住李家坪村的违纪盖子,凌驾于法律之上,指使资阳公安制造新的冤案,非法关押邓三元,迫使邓三元闭上嘴。最为痛心的是 49 29618 49 14752 0 0 6798 0 0:00:04 0:00:02 0:00:02 6798三元2017年8月19日被资阳公安分局刑拘至今3个多月,两个多月前邓三元就发病,迟到12月1日下午4时,邓三元病危才被送往医专附属医院抢救,现已被关押折磨得奄奄一息,皮包骨头,患有胸膜炎并严重积水等多种疾病,短短3个多月,一个好好的人到如今的病危?这里我要感谢资阳公安程凯,他没有黑着良心去罗织罪名,资阳检察院也是好样的,没有同流合污,他们依法办事,第二次将案件退回。请求领导百忙之中救救邓三元,查处我举报的事项,还邓三元一个清白,保邓三元一条小命,让遭受种种打击、报复、陷害和折磨后的邓三元劫后重生!


检举人:曹新春

联系电话:15673722431

检举日期:2017年125



附:被告人邓三元当时的举报信


本微信公众号将继续关注本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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