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扫黑除恶不断创纪录,是好事还是坏事?

2018-02-06 吴法天 天下说法

  

吴老师:昨天我们讨论了《打黑除恶,要往真正的黑恶势力上打!》,感觉还意犹未尽。“天下说法”的法友们也在留言中提出了一些很好的问题。我们今天继续聊。

 

洪律师:好的。我也借此机会纠正一下,这次是“扫黑除恶”,不是“打黑除恶”。

 

吴老师: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洪律师?

 

洪律师:从字面上来看,打,往往针对的是比较显眼的目标,是有选择、有针对性的;而扫,则意味着全面性、彻底性,只要是“黑”,都是目标范围。这种措辞的变化,说明中央的决心。这次扫黑除恶的着力点,除了打击黑恶势力本身,还要打击基层的腐败,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结合,要把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连根拔起。


 

吴老师:关于“保护伞”的问题是大家最关注的,中央的政策是针对当下的现实情况吗?

 

洪律师:还记得前不久“天下说法”曾经刊载过的雪乡坑客事件吧?说小了,就是一个欺行霸市、强迫交易,但如果非常普遍而且社会危害性极大,可能就具有黑社会雏形了。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一些地方、领域及行业在基层治理上出现了缺位乃至真空现象,公权力要么薄弱,要么覆盖不到,这就为那些黑恶势力提供了滋生的土壤,以致出现“村霸”、“沙霸”、“血头”等黑恶势力。不仅欺行霸市、残害无辜,也暴力抗法、煽动滋事,甚至横行乡里、干预选举。村霸治村,甚至成为某些地方基层政权的常态。

 

吴老师:你昨天说过的江西九江黄飞龙案件、黄振案件以及河南林州的村霸事件,是不是就是比较典型的代表?

 

洪律师:是的,这些恶霸如果没有保护伞,很难成长壮大的。例如,黄飞龙杀人案件中,我们就查到他跟当地检察院一位副检察长称兄道弟,所以作恶多年也没有被法办。不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的背后,都存在或隐或显的腐败问题,很多黑恶势力不过是公权力的投影。正因为背后有“靠山”、“保护伞”,黑恶势力才会肆无忌惮。扫黑,就应该把重点放在背后的保护伞上,不要号称抓了多少小喽啰,让我们看看打掉了多少保护伞。

 

吴老师:我今天看了报道,发现各地在这项行动中,有攀比的迹象。昨天说,浙江扫黑除恶,抓了1200名犯罪嫌疑人,今天就看到报道,陕西抓了1426人,河南抓了1481人……节节攀升。这会不会成为抓人大赛啊?


 

洪律师:你的担忧是有道理的。中央政策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就可能走样。作为律师,我关注的不是抓了多少人,更关注的是程序的公正性,还要看诸如不予羁押率、不予批捕率,不起诉率、无罪率,以及办案的规范程度,律师辩护权的保障程度。只有这些才是体现人权状况和法治水平的。但愿所有的判决,都能经受得起历史的检验。

 

吴老师:我记得你代理过的案件,有的是以涉黑罪名起诉,但最后终审判决没有认定涉黑。对此,你怎么看?

 

洪律师:这就是典型的运动式治理的产物。当时动用了几十名办案警察,突击了几个月,连刑讯逼供都用上了,以涉黑为名义查封扣押了犯罪嫌疑人的全部合法财产,历经五年,结果法院终审判决不构成。这五年的错误羁押怎么办?被查封扣押财产造成的损失怎么办?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平反过一个涉黑案件,报道说当地赔偿了六七个亿,哪里是赔偿,只是返还其合法财产而已。造成的创伤和损失,可能永远没有办法通过平反弥补。

 

吴老师:这次扫黑除恶行动,集中打掉这么多的黑恶势力,是不是也从另一方面说明办案机关在此前有渎职呢?否则怎么针对眼皮底下这成千上万的黑社会分子怎么视而不见?

 

洪律师:只能说,问题比想象的复杂。这些黑恶势力,跟基层政权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有保护伞在背后撑腰,常规方法根本打不动他们。靠某些办案人员的个人力量确实难以撼动吧。这种自上而下的“扫”会有作用,我觉得如果走群众路线,发动群众,可能效果更好。


 

吴老师:我们作为群众,如何举报呢?

 

洪律师:举报的方式已经公布了。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网站是www.12389.gov.cn,举报信箱是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箱;举报电话是010-12389。

 

吴老师:最后想问一下,作为律师,在扫黑除恶行动中有何作用呢?

 

洪律师:有同仁已经用“虎口拔牙”来形容这次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的律师作用了。现在的情况看,有的地方公安机关为所谓的打击犯罪,严重忽视程序公正,搞违法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限制律师会见甚至不批准律师会见,刑讯逼供也偶有发生。律师介入后,肯定会要求纠正办案机关的违法,要求非法证据排除,甚至可能对某些证据不足的做无罪辩护,这势必跟办案机关产生冲突。如果不注意执业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很可能给自己带来危险。我个人认为,律师在扫黑除恶的行动中,应该是办案机关的“诤友”,我们可以从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角度督促办案机关依法办案,监督他们遵守程序公正,尽量少办错案,目的都是为了促进法治。办案机关不应该敌视我们律师,而应该多听取律师的意见。


 

吴老师:你说的是比较理想的状态,希望实践中可以尊重律师的辩护权吧。不要一听为涉黑的辩护,就好像你是为坏人说话,其实,没有正当程序的保障,任何一个人都可能沦为阶下囚,是吧?因此,律师其实是在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洪律师:前段时间我就河北唐山某地公安机关不让我会见犯罪嫌疑人,发过公开信,在那封信里,我提出了“依法办案,应是你们的底线,而不是我们的奢求”。我想把这句话,也送给正奋战在扫黑除恶第一线的干警们。你们辛苦了!但也请记得在打击黑恶势力的同时,请保护无辜的人,请遵守正当的法律程序。谢谢!

 

吴老师:好,今天的话题,我们先聊到这里。我们会继续关注这个问题。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