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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惊奇 | 益阳“僵尸”车,疯狂套取国家燃油补贴!

2016-03-26 红网 天下说法



     2016年3月21日晚,湖南经济电视台都市频道《真相大追击》栏目披露了湖南益阳众旺公交公司利用报废“僵尸”车辆和尚未出厂车辆疯狂套取国家燃油补贴一事。这一报道引发轩然大波,无数手机用户通过微信纷纷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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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都市频道的报道。本公号微信:wulaws



       根据报道,湖南省运输管理局城市公交客运办领导周良表示“绝对不允许,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少市民对此拭目以待。而此前,益阳当地知情人多次在网上举报了众旺公司除套取燃油补贴一事外,还列举了该公司在改制过程中涉嫌动用公安武警关押原益阳公交总公司反对改制的职工、烧毁原公交总公司职工档案、长年违反转让协议拖欠原单位职工养老金等违法行为。荒唐的是,面对网民的举报,益阳市交通局竟然出面公开回复,予以否定。而面对都市频道记者,益阳客运处相关负责人面对“僵尸车”和新车套取燃油补贴一事不得不承认“我知道”!对于如此局面,益阳市政府或交通局又该如何解释?


        套取、骗取国家燃油补贴触目惊心


  陈海清、孙淑云等人介绍,益阳众旺公司套取、骗取国家燃油补贴主要是两方面:


        一是以“僵尸车”辆(报废车和停运车)大肆套取、骗取国家燃油补贴。


  2011年至2014年,益阳众旺公司陆续淘汰停驶了300多台公交车,占全公司公交车总标台数的50%。为了套取国家燃油补贴资金,公司并没有将这些车辆进行注销,而是将这批车分别停靠在不同的停车场所(有影像资料为凭证),然后通过与主管部门相互勾结大肆套取和骗取国家燃油补贴资金。其中2011年和2014年先后有68台无法行驶的公交车分别被拖移到了益阳市金物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并进行了拆解(有影像资料和车牌号码为凭证),但众旺公司为了套取国家燃油补贴资金并没有将这批车去交警部门注销,而是通过社会人员非法将这批车的车辆识别代码全部打印到了另外同一车型的大梁上,然后采用套牌的手段,通过移花接木使这批车共计68台全部通过了安全检验(简称年检),取得合法的年检合格标志和年检签章,披上了合法的外衣,然后再通过与主管部门的相互勾结,顺利地通过了交通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燃油补贴申报程序,骗取了国家2012年、2013年以及2014年燃油补贴预拨资金总计5972330元,其中2011年停驶的29台车骗取了2012年国家燃油补贴资金2296800元,2013年国家燃油补贴资金1959530元(这批车2014年上半年已报废注销[如图]),2014年停驶的39台车骗取了国家2014年度燃油补贴资金预拨款1716000元(这批车于2015年4月已报废注销)。据不完全统计,自2011年—2014年,众旺公司通过采取虚报营运里程和实际燃油消耗量等虚假数据与主管部门相互勾结,累计套取和骗取国家燃油补贴资金高达数千万元。而这次湖南都市频道所报道的套取燃油补贴数据“千万余元”只是其中新车套取的那一部分。面对记者镜头,益阳众旺公司负责人称“请找上级部门问”。于是记者又找到其上级部门益阳市客运管理处,该公交科负责人回复称“是有问题”“不好说”“我们知道”!




  

        二是利用新购车辆诈骗国家燃油补贴数目惊人。


  众旺公交公司于2013年12月新增购了267台新能源油、汽混合公交车,并于2013年12月底,全部登记注册,然后采取虚报营运里程和实际燃油消耗量等虚假数据与主管部门相互勾结申报了国家2013年全年度燃油补贴,并于2015年元月9日领取了2013年度燃油补贴资金2000多万元。


  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008号规定:补助用油量由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城市公交企业合法拥有的车辆数量、车型和行驶里程等,计算核定在一个补贴年度内合法营运消耗的成品油数量。同时财建[2009]1008号又规定:城市公交企业要完整、准确地记录所属车辆、行驶里程、用油量等基础信息,并按燃料种类对每辆车燃料消耗量进行统计、汇总、核实,填写城市公交企业燃料消耗量明细表。由此可见,国家对城市公交车的燃油补助是以每标台公交车在一个年度内合法营运所行驶的实际公里数和所消耗的实际成品油数量作为补助依据的。而众旺公交公司这267台车在2013年元月1日至12月期间因为还在生产厂家没有出厂,所以不可能产生合法营运消耗的成品油数量和行驶里程,也就不可能享受国家2013年度的燃油补助。这相当于一个婴儿还没出生就拿“工资”!然而众旺公交公司却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与城市客运管理局和交通局相互勾结,虚报营运信息数据,骗取国家燃油补贴资金2000多万元!


    对于上述情况,益阳市交通运输局是这样解释的:“……油价补贴落实工作由省长负责制……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2014年对我市的批复,我省公交车成本油财政补贴政策为:补贴对象为城市公交企业;补贴分配发放以各地公交车年末标台数和《湖南统计年鉴》城镇人口数为测算依据发放,未考虑其他因素……”在回复中,益阳交通运输局除否认了众旺公司利用报废车套取油补的事实外,对“将报废车辆的识别代码打印到另外同一车型大梁上移花接木套取油补”一事,称是“没有接到投诉举报”;对于“利用没有出厂的新车套取油补”一事,回复称:“……267台新车运营时间长的有150多天,最少的只有5天……不存在虚报数据违规套取燃油补贴资金的问题”。


      但原公交总公司代表们是这样理解的:据国家财建[2009]1008号文件规定,燃油补贴是指一标台车在一个年度内所行驶的公里数和实际消耗的燃油量作为补贴依据的。而益阳众旺公司新购的267台车,在2013年1—12月还没有出厂,却享受了国家燃油补贴,岂不荒唐?另外,湘财建指[2014]415号相关规定中,确实有“以各地公交车标台数”一项,但同时还有“补贴时间和标准”的规定,此回复却有意回避这两项规定,是对国家燃油补贴政策的断章取义。大家都心知肚明,你们的补贴已发放下去了,为图个轻松,省些麻烦,更为逃避责任,当然希望就此打住!况且,“省长负责制”、“各地有自主权……”这样的省里政策并没有第二次分配权,具体实施还是交通部门,省长无任何文字证明没参与营运车辆和没出厂的车辆可以享受燃油补贴!另外,回复还称“益阳市根据相关规定……”这个“相关规定”是什么?为何不能公布于众?但不管这个“相关规定”是什么,总之不能与中央规定相违背、更不能断章取义吧?!所以,中央的燃油补贴政策是:财建[2009]1008号文件!这个文件中还有规定:……对虚报用油量套取补助资金、扩大补助范围发放补助资金、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部门和管理人员,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又根据《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与疑难解析已十分清楚地载明:据实报销,用多少补多少,所以,原公交总公司代表们认为:益阳众旺公交明显违背这一原则,造假手段触目惊心!


     

     

      动用专制手段,烧毁员工档案


      原益阳公交总公司员工陈海清、孙淑云等人向笔者介绍了公司被长沙众旺公司收购的全过程:


  2005年下半年,益阳市人民政府决定改制益阳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决定以6000万元的兜底价格出让公交总公司整体产权,当即遭到公司大部分干部职工的强烈反对的抵制。公交总公司时任总经理朱合乡与原益阳市建设局局长何升平(后因经济问题被判刑)、副局长郭腊云(现任益阳市行政执法局局长)便以职代会的名义表决,在没有进行公开选举职工代表的前提下,以公司指定的名单,在3辆警车的护送下,在远离市区20几公里的赫山区沧水铺鱼形水库农家乐举行了“职工代表大会”,结果当然是“一致通过”。


  这样,2006年1月4日,将远超协议价的公共交通总公司产权以4468万的价格协议转让给了湖南长沙众旺公路运输有限公司,其法人代表为刘克锋,并更名为益阳市众旺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并同时签署了《产权转让合同》和《益阳市城市规划区公共汽车特许经营协议》。协议签订后,众旺公司尚有1225.11万元没有按协议约定支付到位,为此导致了三次大规模的停运事件,而益阳市政府调动公安民警,对参与停运事件的相关人员扣上违法的罪名进行镇压,先后刑拘1人(孙淑云)、治安拘留1人(胡凤云)、传唤近70人(发传唤证者为众旺公司负责人刘振华、赵新文等),开除数十人。


    另外,在公司移交过程中,据原公交总公司工委主席梁志雄证实,有徐小毛、杨平等人的档案被烧毁,相关部门无人过问,致使他们后来无法办理退休、养老、医保等手续!
   

     “风光”背后有黑幕 公司老板有前科

  
    2016年1月8日,是益阳众旺公交公司入驻益阳十周年庆典日。这天,众旺公司在益阳一家高档酒店举行了隆重的庆典仪式。此前,该公司从2015年12月17日至21日在当地一家报纸连续刊发四篇报道,主要内容就是车辆更新换代、线路增加了多少、服务提升了等等。然而,近几年来,益阳市民对众旺公交的网上投诉也不断,特别是原益阳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以下简称公交总公司)的几十位退休员工及相关知情人先后在网上晒出许多证据,甚至以《揭开益阳众旺公交“风光”背后的黑幕》为题反映了几个问题:湖南长沙众旺公路运输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克锋有行贿前科,曾向原长沙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处长侯怀俭行贿37万元和5000美金(详见侯怀俭刑事判决书[2010长中判刑二初字第0056号);靠益阳市政府动用专政手段强制收购原益阳公交总公司产权;强制收购后不讲诚信,拖欠原公交总公司员工养老金1200余万元,而益阳市政府无人监管;利用新增车辆和报废车辆巧妙套取国家燃油补贴费数额惊人!然而,对于上述问题,益阳市交通运输局曾在网上作了公开回复,除避开刘克锋的行贿问题外,对其他几项都给予了否定和作出了相关说明。


  空头承诺:拖欠养老金千余万元达十年?


  根据当年《产权转让合同》第三章第1条第4款:“除3.1.1条、3.1.2条、3.1.3条所付资金外,其余款项由乙方(众旺公交)向甲方(原益阳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现已移交至益阳市交通运输局)在益阳众旺依法注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然而,时隔十年后的今天,那1225.11万元没有按转让协议支付付清(见益阳市审计局益审报[2009]33号《审计报告》),明显违反《产权转让合同》。而这笔钱原本是用于原公交总公司改制应缴的预留退休人员10年养老金和历欠的统筹部分养老保险费。另根据2006年益阳市城市规划区公共汽车特许经营协议第八章第3条第(8)款,乙方严重违反《产权转让合同》,甲方依法解除《产权转让合同》。可是,当年至相关约定期限一到,这笔“保命钱”迟迟不能到位。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益阳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于2006年1月12日向益阳市人民政府递交了《关于请求益阳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改制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的请示》(益市公用政[2006]3号文件,签发:何升平),当时的黄加忠副市长批示:“请送改革办并提出处理意见再报政府”。副市长吴国光批示:“经口头请示刘市长,原则同意缓缴,可由益阳众旺出具还款承诺函,有关部门予以办理。”于是,长沙众旺公路运输有限公司于2006年1月15日向益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益阳市财政局出具了《承诺书》,承诺“缓缴的养老金及保险金由益阳市众旺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在2007年1月12日一次性归还,并由我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接着,益阳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6年2月15日向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又递交了一份《关于原益阳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要求缓交养老保险费的请示》,该请示还提到了“分四次向市社保处进行清偿”的建议:“第一次,于2006年6月底前清偿300万元;第二次,于2006年9月底前清偿300万元;第三次,于2006年12月底前清偿300万元;第四次,第二次,于2007年1月12日前将余下的325.11万元清偿完毕。”该请示得到当时的市长的同意。


  然而,益阳众旺公司一直没兑现还款承诺,而益阳市政府相关部门也无人督缴,原公交总公司部分员工派代表多次派代表向省、市相关部门反映,却一直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和答复。



    

     没出让土地就不交养老金?


     为此,有知情人士就此事在湖南红网《问政》栏目作了披露,而益阳市交通运输局回复称:“对于网民反映市众旺公司改制至今仍有1200万元没有按协议支付的问题。经了解,实为缓交的原公共交通总公司退休人员预留十年养老金1123.54万元,其原因是:市人社局社保部门根据市政府2010年7月8日《关于城市公共交通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益府阅[2010]56号)精神,缓交原益阳公共交通总公司退休人员应缴纳预留养老金,待原公交总公司三宗土地变更手续完成后5日内,众旺公司要将所欠1123.54万元养老金缴付到位。今年来,这三宗土地已进入实质性出让办理程序……”


      “……改制过程中,益阳众旺公司根据《产权转让合同》和《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共承接债务、支付各种改制费用近7000万元……”


     对于上述回复,原公交总公司代表们并不买账:一是自2006年签订收购协议到2009年从来没有提及“土地出让后缴纳养老金”的问题,怎么突然冒出来一个《会议纪要》?且众旺公司所拖欠的养老金与三宗土地本是两个概念,难道其他企业如果没有土地出让,养老金就不交了?按照益阳交通运输局的说法,如果土地永远没有出让,那么他们的养老金如何解决?所以,代表们认为这是益阳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为行政不作为想出的一个“妙招”!二是根据转让协议确定的改制成本为4468万元(包括政策性费用和债务),况且仍有1225.11万元没有支付,何来这7000余万元的支付?根据政务公开的原则,这7000万元的账目明细能公开不?!


      “刺头”知情人?


     胡志明,对于益阳众旺公司来说是一位“刺头”知情人。据他称,他于2011年承包了众旺公司所属的21路线。在运营过程中,自己的权益却遭到众旺公司的侵害,在与众旺公司打交道的过程中,他发现了众旺公司的许多秘密,所以曾于2015年参与了对众旺公司的网络实名举报。


    据胡志明介绍,众旺公司侵害他的利益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2011年8月,他所经营的21路公交线已达到报废期限,应众旺公司的要求,他将所经营的湘H23865、湘H23866、湘H23868、湘H23869、湘H23873、湘H23872、湘H23878、湘H23880、湘H23882、湘H23862、湘H23877这11台公交车交由公司办理报废更新手续。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2]742号及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的范围及标准的规定,他本可享受每台1.8万元的补贴更新款,而众旺公交公司利用他的不知情,将此11台车的报废更新补贴款共计19.8万元侵占,而他在2015年7月才知晓这件事,要求公司依法将这笔款项返还未果。


        2013年1月,众旺公司将已预定好了的11台安源牌公交车,以201800元的价格强行转售给他,以此置换没有达到报废期限正在正常营运的21路公交车。而该品牌车的当时市场价格为每台16万元左右,公司从此获取不当得利近50万元,根据反垄断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他要求众旺公司将这笔款项依法予以返还,却也没有得到允许。


        2013年11月,众旺公司在违反行政许可法的情况下将12路、18路、26路公交线的走向进行了调整,将责任人所经营的21路公交线几乎完全覆盖,根据城市客运管理处2009年对他经营的21路公交线所作出的评估报告载明,21路每日营运收入总计约1600元。而公司将上述线路调整后,他经营的21路公交线,每日营运总收入下降至200元左右。也就是说,每日损失营业收入约1400元,自2013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1日,总计700天,给他所经营的线路造成了约98万元的营运收入损失。依据国家行政许可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要求依法给予补偿,同样没有得到支持。


       气愤不已的胡志明便通过实名在网络上举报了益阳众旺公司相关问题,众旺公司找他协商:只要他删除相关帖文就和他商谈赔偿问题,出于对自己利益的考虑,胡志明同意了,删除了大部分帖文,可帖文一删,众旺公司又不理他了。因此,他深感愤怒,愿意配合公交总公司代表们为继续争取各自的权益而抗争。他们眼下最重要的几个诉求是:


  一、依法追缴众旺公交公司所欠改制资金1123.54万元以及因延期付款期间所产生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700余万元;


  二、鉴于这种收购行为严重违反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受让方众旺公交公司的严重违约行为,中止益阳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产权转让协议、益阳市城市规划区公共汽车特许经营协议,将特许经营权收回国有;


  三、依法启动司法调查程序,查处改制过程中,涉嫌违纪违法行为,查处相关部门的渎职和行政不作为!


        四、对套取燃油补贴的违法行为,应立即依法启动司法程序,对各级相关责任人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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