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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四部门联合转发通知 房企不得拒绝职工公积金贷款买房

2018-02-03 郑州新浪乐居

导读


2月1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国土资源厅联合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自去年12月,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后,郑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多次收到房企拒绝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投诉。

为了进一步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和解决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难题。


2月1日,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国土资源厅联合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


推出热线等多种渠道,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 



据了解,目前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仍然拒绝或变相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引发了缴存职工不满。


我省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择机联合开展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违规行为。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


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规范贷款业务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准予贷款的,通知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应当说明理由。对不履行委贷协议约定事项的受托银行,扣减贷款手续费;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格。


在加强销售行为管理方面,通知强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据介绍,如遇到拒绝或变相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形,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





此外,河南省住房和建设厅等部门转发了《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同样将公积金待遇问题做了重要批示。


来源: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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