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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为主 玉溪交警推出未携带驾驶证不予罚款措施!

2018-02-04 易门生活网


交警

请出示您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员

交警同志,我今天换衣服驾驶证忘记带了,但我是有证件的,能否不予处罚。

交警

请说出你的相关信息,我上网查证是否属实。驾驶人同志,你确实有机动车驾驶证可以上路行驶,按照玉溪交警部门出台的相关措施今天对你的违法只作教育处罚,请以后出车前记得携带证件。

        为贯彻落实2018年1月22日全国政法工作会议、1月24日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以及1月30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体现公安交通管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执法管理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宽严相济原则,实现执法社会效果,积极顺应公安交通管理科技信息化建设发展。经玉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积极调研决定,自2018年2月1日起,在玉溪市行政管理区域内,交通民警路面执勤中发现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驾驶人积极配合民警执法、现场提供驾驶证号码,执勤民警通过移动警务等方式现场能够查询确定驾驶人驾驶证相关信息,且准驾车型相符的,对驾驶人以教育为主、不予罚款处罚和记分。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对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驾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和《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1分。

        为方便群众,2017年12月11日零时起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在全省开通了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电子化管理工作,大家可积极申请电子驾驶证、行驶证(该电子两证只可在云南省范围内使用)。


▍来源:玉溪警方

▍易门责任编辑:千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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