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人权专家:需用跨文化模型对“人权”进行理解
荷兰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教授安德烈亚斯·布拉克28日在重庆表示,东西方之间对人权概念理解的冲突,需要用一种跨文化的模型对人权进行理解,并寻求达成共识。
在重庆举行的“2016·中欧人权研讨会”上,他发表的题为《少数民族人权保障——一个跨文化的视角》的演讲中,对此进行了详细阐述。
安德烈亚斯·布拉克解释,这种跨文化模型产生于一个谦卑的前提,即一个人的文化只是众多文化之一。不同的文化具有不同的优势和成就,同时也存在偏好和盲点。
他声称,自己倡导的这种模型,既没有试图超越文化差异,也没有通过区分文化的优劣来消弭这种差异。相反,它需要一种文化像对待自身一样,认真对待其他文化,并尝试进行一场追求意义和真理的开明对话。
为了明晰跨文化的人权阐释学所遇到的挑战,安德烈亚斯·布拉克对“人权”这一中文概念与英文“humanrights”的差异进行了说明。
他认为,二者并不对应,也不是同义词,更不能彼此转化。西方的“humanrights”起源于全能上帝的概念;而在中国,人可以做和不可以做的事情,是以人与社会的关系为参照的。权利总是与义务相对。但“rights”是上帝判定的、赋予的,因而是个绝对概念。长期以来,西方用“rights”判定中国;中国以“人权”比附“rights”。双方陷入了犹如泥沼的误区:一个振振有词,另一个手足无措,发出微弱的争辩。
安德烈亚斯·布拉克认为,中西之间进行跨文化人权阐释的目的是形成一种“人权共识”。这种共识超越西方中心主义,即世界上存在许多人权文化,即使“人权”未必是这些文化用于自我描述的术语。这之中的许多文化在道德、制定法与世界观三者之间的关系上,与西方持有不同的观点。
他进而阐释,尽管“人权”标签可能源于西方,但它作为慈悲的一种表达,几千年来一直是中国社会儒家思想的一部分。诸如家庭、社区的社会制度,以及互惠、自助这样的价值观,自古以来就支持和保护着许多中国人的人权。
当日,来自中国、德国、荷兰、英国、挪威、法国等国家的50多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并就“少数民族权利保障”议题进行广泛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