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住建局获悉,今年5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建筑(不包括临时建筑)以及符合应用条件的公共建筑项目全部实行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一体化,实现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据了解,为大力推广我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秉持科学开展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的原则,我市委托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组织专家,编制了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技术文件。日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联合印发了《张家口市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实施细则》,细则自5月1日起实施,原2015年出台的张家口市《规模化开展太阳能热水建筑应用示范工作实施方案》不再执行。
太阳能热水系统是指利用太阳能集热器,收集太阳辐射能加热生活用水的装置。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将纳入建筑工程设计,其造价列入工程预算,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与建筑工程同时交付使用。
立项时,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请报告、备案申请表等相关项目文件,将包含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的相关内容。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将校核建设工程规划中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建设项目和相关要求,出具的规划条件中要明确项目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相关要求,并将相关要求纳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中进行公示。
统一规划设计,同步建设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将包括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内容,设计单位将对项目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情况进行说明。项目单位将加强对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施工的管理,在招标文件和相关合同中明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供应等相关单位的责任。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组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时应包含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专项验收内容。
另外,在运营管理方面,物业管理公司将按照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相关要求进行运营管理,维护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持续正常安全工作,市住建部门负责监督。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我市被确定为河北省强制性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示范城市。两年来,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下,我们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利用张家口太阳能资源优势,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气候条件及建筑特点,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促进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推广。同时实施了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制定了一套可推广、可参考的实施细则及相关技术导则,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
(原标题:今后在宣化买房,太阳能热水器费用不再收取!)
来源:搜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