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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江西2名处级干部被开除党籍丨一大波问题被纪委公开通报

2016-07-16 人民网江西频道

萍乡市安监局副局长谢尔文被开除党籍降为科员


       据萍乡市纪委消息:日前,经萍乡市委批准,萍乡市纪委对萍乡市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谢尔文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谢尔文违反政治纪律,在组织函询其后,未如实报告违纪违规问题,并与他人进行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侵占公私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获利,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等。


       谢尔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谢尔文开除党籍处分;经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谢尔文行政撤职处分,取消其副县级待遇,降为科员。


九江县政协副主席曹达银因严重违纪被“双开”


       据九江市纪委消息:近期,九江市纪委对九江县政协副主席曹达银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曹达银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开发商和相关单位人员财物,数额较大;违反生活纪律,参与以钱为赌注的“打麻将”活动,在全市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参与赌博问题专项治理期间,仍不收敛,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政纪,且涉嫌犯罪。近日,经九江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九江市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曹达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江市通报两名处级干部违反防汛工作纪律有关问题


       7月15日,九江市纪委监察局对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黄贤沐违反防汛抗洪工作纪律有关问题进行通报。


       郭白作为市工商局防汛值班带班领导(7月12日上午8:00至7月13日上午8:00值班带班),带班防汛到7月12日18:00,在交代了相关工作后,回家休息,在其带班时间段内未再返回防汛值班点带班。黄贤沐作为市文广新局防汛值班带班领导(7月12日晚12:00至7月13日晚12:00值班带班),带班防汛到7月13日凌晨一点左右,离开值班点回家休息,直至当日早晨6:50回到值班点。两人均属值班带班期间脱岗。为严肃防汛工作纪律,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郭白、黄贤沐两名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巡查制度、明确责任领导、每个班组要有负责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规范高水位巡堤查险防守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包干区段责任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巡查和领导带班制度;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近日《关于做好近期强降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再次强调,要严格落实24小时防汛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杜绝脱岗、离岗、漏岗和值班通讯不畅现象。


       通报要求,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恪尽职守、履职尽责;各地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防汛工作纪律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擅离职守、脱岗、空岗、饮酒、打牌或参与其他娱乐活动等违反防汛工作纪律问题。


萍乡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近日,萍乡市纪委对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分别是:


       市文联党组书记、主席胡冬青违规操办其子婚宴问题。胡冬青向组织书面报告于2015年10月18日为其子举办婚宴,桌数20桌以内。经查实,2015年10月10日、17日、18日,胡冬青分三次宴请共计25桌,其中违规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34人且收受礼金9400元。事后,胡冬青未将实际情况向组织如实报告。经市委研究决定,给予胡冬青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还违规收取的礼金。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督科科长何麟、开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科员刘智夫妇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何麟、刘智夫妇向组织书面报告于2016年4月24日为女儿举办婚宴,桌数16桌以内。2016年4月24日中午,何麟、刘智夫妇共设宴19桌,其中刘智邀请了其所在单位的同事30人,何麟未邀请自来的市局同事10人,违规收受上述同事礼金9600元。经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对何麟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刘智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何麟、刘智夫妇退还违规收取的礼金。


       市勘察测绘院院长刘高勇违规公款宴请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刘高勇违规使用公款宴请有关人员、支付足浴服务费、购买香烟用于个人消费共计10371元。经市规划局研究决定,给予刘高勇记过处分,并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安源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2014年至2015年期间,安源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违规发放津补贴。经安源区纪委研究并报安源区委批准,给予该办主任李翔党内警告处分;经安源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该办分管财务审批工作的副主任张宏党内警告处分。


       安源区城区小学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2013年至2016年期间,城区小学私设“小金库”,并违规发放福利补贴。经安源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该校校长肖文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该校总支部书记吴员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该校食堂出纳黄正林党内警告处分;经安源区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该校总务处主任梁冰记过处分。

赣州市通报3起变相公款旅游典型问题


       7月14日,赣州市纪委监察局对3起变相公款旅游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分别是:


       于都县梓山镇梓山村党支部以接受红色教育为名组织公款旅游问题。经查,2013年12月28日至30日,于都县梓山镇梓山村党支部以接受红色革命传统教育为名,组织村“两委”干部到井冈山公款旅游,费用开支15211元在村财务报账。2016年6月16日,梓山镇党委分别给予原村党支部书记兰继腾,原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肖炳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规报销费用予以追缴。


       大余县南安镇新珠村村委会多次组织公款旅游等问题。经查,2013年3月15日至18日,南安镇新珠村党支部书记郑太才组织村“两委”干部到福建东山岛游玩,并以到福建催欠款为名在村财务报账4155元。2016年3月5日,新珠村村委会组织村妇女小组长共25人到湖南汝城旅游,并以到井冈山考察乡村旅游项目为名在村财务报账3630元。2016 年3月4日至5日,村委会主任钟其燕组织村“两委”干部驾驶私家车前往东莞,接受私人老板安排的游玩活动,并以到东莞追缴旧欠款为名在村财务报销汽油费、路桥费等共计2516元。2016年7月12日,大余县纪委决定对村党支部书记郑太才、村委会主任钟其燕进行立案调查,对镇分管领导进行追责。


       赣州市中医院院长刘少华等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问题。经查,2015年11月,市中医院一行9人前往重庆参加学术会,会后院长刘少华等人接受医疗器械商安排到当地景区游玩,期间往返、住宿等费用共计14069元由医疗器械商支付。2015年12月,刘少华一行3人前往成都参加学术会,会后接受药业公司安排到当地景区游玩,期间往返、住宿等费用共计6774元由药业公司支付。2016年5月15日,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同意,决定对刘少华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责成主管部门对其他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抚州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近日,抚州市纪委实名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广昌县妇幼保健院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公款旅游等问题。2014年至2015年期间,广昌县妇幼保健院先后组织单位干部职工使用公款到我省宜春明月山、新余仙女湖、湖南张家界旅游,同时还存在违规发放奖金福利行为。经广昌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县妇幼保健院院长王以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符木金、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曾省宾党内警告处分。经广昌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免去王以容县妇幼保健院院长职务。 


       东乡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罗志亮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2016年1月15日中午,罗志亮为其女儿在东乡县半山国际酒店举办婚宴,共安排了8桌酒席,宴请了亲戚和战友(6桌)、同学(2桌)。当天晚上,罗志亮在景泰凤凰城的三楼黄记外婆家酒店安排了酒席12桌,实际开席9桌。除战友、朋友和同学5桌外,还有县国土局同事、石场老板等人约4桌。期间,收受同事、石场老板礼金共计20000元。在组织调查期间,罗志亮将收受的20000元礼金退回了同事及石场老板。经东乡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并报东乡县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罗志亮党内警告处分。

 

       金溪县科协主席徐赐麟违规使用单位油卡为私家车加油问题。2016年2月9日(正月初二),徐赐麟驾驶私家车到金溪县合市镇拜年,当天下午回县城时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其私车加油153.15元。经金溪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金溪县委常委会批准,给予徐赐麟党内警告处分。

 

       临川区民政局副局长(正科级)邹首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09年1月以来,邹首明违规收取该区东馆镇玉湖村委会所送价值共计20000元的烟酒等物品及6000元的红包,其中2013年2月2日收取该村所送的价值7000元烟酒等物品及2000元红包。邹首明在全省开展“红包”问题专项治理期间,未主动自查自纠,直至在被组织调查期间,才于2015年6月26日上缴廉政账户物品折款20000元,于7月3日上交违纪款6000元。经临川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临川区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给予邹首明党内警告处分,并免去其区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上饶市通报4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近日,上饶市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了4起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铅山县新滩乡李叶村党支部书记李达生虚报冒领土地征用款及青苗补偿费问题。2013年5月至2014年7月,李达生作为李叶村党支部书记,在协助新滩乡开展土地征用款及青苗补偿费发放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侵吞土地征用款和青苗补偿费5.76万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6月,李达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鄱阳县乐丰镇方宋村委会党支部书记宋宰丰贪污侵占群众危房改造保证金问题。2013年10月,宋宰丰以出具收条的方式领取了方宋村25户村民危房改造保证金5万元,退回其中23户保证金后,将剩余2户共计3900元保证金用于其个人日常家庭开支,直至组织调查期间,才将钱退回。2016年6月,宋宰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广丰区泉波镇王家坞村党支部书记王江斌、原书记王道村挪用救灾资金问题。2013年3月,王家坞村以会议研究形式决定,挪用县民政部门下拨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3万元,用于村委会日常支出。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王道村、主任王江斌对此负有主要责任。王江斌、王道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万年县青云镇史桥村委会委员史柏节优亲厚友,违规为亲属申报危房改造项目问题。2013年,史柏节利用职务便利,在未经村集体讨论和公示的情况下,私自填写危房改造申请表,并加盖村委会公章,违规帮助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哥哥申报危房改造项目,获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12500元。史柏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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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责编丨艾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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