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前敲警钟!9名江西省直机关干部被查处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正风肃纪,近日,江西省直机关纪工委对近期查处的9起省直机关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予以公开通报,分别是:
1.省财政厅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李建军,2015年8月带队到新疆阿克陶县对江西援疆建设项目开展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工程结算评审,返程途中参观当地旅游景点并违规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162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在组织调查期间已上交单位财务。
2.省工信委综合处处长、机关第四党支部书记王小永,对综合处2010年至2015年违规设立“小金库”,并以信息奖励费、加班费等名义使用“小金库”发放现金39205.03元,负有直接责任,其个人共得现金3830元。2013年至2014年,其个人先后收受合作单位有关人员“红包”6000元和迷你Ipad一部,被免去综合处处长、机关第四党支部书记职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在组织调查期间已上交财政,收受的6000元“红包”和迷你Ipad全部退回。
3.省强制隔离戒毒所副调研员吕小群,2015年至2016年,接受强戒人员家属安排的宴请、娱乐等活动,并收受礼品,且在停职反省、接受调查期间,违规操办儿子婚礼,邀请本单位下属50人参加,违规收受礼金14460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在组织调查期间所收礼品礼金全部退回。
4.江西广播电视台产业经营管理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蔡克,在担任江西广播电视台动力保障中心主任期间,对2014年该中心违规发放津补贴523621.8元,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在组织调查期间已上交单位财务。
5.省假肢中心主任、假肢厂厂长王鹏,对2015年9月省假肢中心违规收受关联企业的51400元购物卡和50元现金并分发给干部职工,负有直接责任,且其本人领取1800元购物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全部上交财务。
6.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版权局)出版管理处副调研员胡涛,2007年至2014年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2009年至2015年多次因私出国(境),没有及时报告组织并及时上交所持证件。参与设立三家公司,并在公司任职持有股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原处长刘海涛(已退休),2013年至2014年先后两次违规收受业务关联单位有关人员赠送的购物卡,共计15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已上交财务。
8.省体育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队队长张凯跃,2015年8月至2016年3月,利用其管理的公务加油卡为本人及其亲属私车加油,共计1349.99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违纪款已上交单位财务。
9.江西储备物资管理局六三二处处长(试用期)、党委副书记毛定春,在2013年11月赴外省交流学习期间,未经组织批准擅自延长行程,并接受公款支付的旅游活动安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9起顶风违纪典型问题,暴露出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无视纪律规矩,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受到严肃处理。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坚持把自己摆进去,对照检查自身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强化纪律规矩意识,严守纪律底线,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若干规定。
通报要求,省直各单位机关党组织要深刻认识到中央对作风建设一抓到底的坚定决心,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省委作风建设“二十条”意见和省直机关工作纪律要求,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及时提醒教育,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机关纪检组织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四风”问题严防死守、寸土不让,保持监督检查和通报曝光的节奏和力度,严肃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人,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导致“四风”问题突出的,既追究直接责任、也追究领导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也追究监督责任。中秋、国庆节期间,要深入组织开展明察暗访,重点查处违规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和违规发放津补贴等突出问题,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 江西省直机关纪工委发布过节“12个严禁” 坚决杜绝赠送礼品等
为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江西省直机关纪工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省直各单位坚决防止各种“四风”问题的发生,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通知要求,省直各单位机关党组织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传达学习《关于五起执纪审查中发现的中管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中纪通〔2016〕9号),切实增强党员干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通过各种形式,向本单位部门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营造崇廉尚俭节日氛围;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崇廉拒腐,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约束,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通知强调,全体党员干部要坚守纪律底线,坚决做到“12个严禁”:
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节礼和各种购物卡;
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送礼、宴请;
严禁违规参加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严禁利用私营企业内部接待场所违规组织宴请;
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发放奖金、津贴、补贴、实物;
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
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
严禁要求景区免费接待旅游;
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
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严禁参与各种“带彩”赌博娱乐活动;
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及借机敛财和其它违规违纪行为,真正使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通知要求,省直各单位机关纪检组织要积极部署开展节日期间的明察暗访工作,围绕“12个严禁”,紧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新动向新情况,严查“隐身”、“变种”等“四风”问题,营造知止和不敢的氛围。要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决不放过,做到小错提醒、动辄则咎,对不收手不知止、顶风违纪的严查快处,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通知强调,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加大责任追究和问责力度,对“四风”问题突出、作风建设流于形式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案双查”,对顶风违纪单位和个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真正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来源:人民网江西频道、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责编丨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