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网民给省委书记留言咨询是否享有种粮大户补贴 官方解惑
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的最新回复出炉啦!想知道江西小伙伴近日都在关心什么问题?哪些网友留言获得了回复?赶紧接着往下看↓↓↓
我是南昌市新建区铁河乡综合垦殖场职工,以种植水稻为生,请问对承包50亩以上土地的农户是否享有种粮大户补贴?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查,2016年种粮大户没有现金直接补贴。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方案和江西省2016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方案的通知》(赣财农[2016]22号)规定,在本区(县)范围内,水稻种植规模50亩(耕地面积)以上,并经乡镇初核、县(区)级确认、省级备案2年以上的种粮大户,可自主申报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项目,具体情况如下:(一)补贴项目内容:1.购置育秧设施:大户可购买床土粉碎机、种子催芽器、播种流水线,以及构建钢架塑料大棚和连栋温室大棚(含喷滴灌设备和温控设备)、四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等,按所购买设备资金的50%予以补助,单个经营主体本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2.购置稻谷烘干设备:50亩~300亩的大户申报烘干能力建设补贴不超过10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后,再执行不高于4500元/吨批处理量补贴标准。3.购置植保机械:大户购买无人植保机、18马力及以上自走式(四轮)喷杆式喷雾机等两类植保机械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所购买设备资金的50%予以补助,不论购买机型和台数的多少,本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4.有机大米品牌补贴,即对获得有机食品(稻米)认证的产品品牌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二)申报及立项程序:1.自主申报:在6月30日前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申报,可同时申报多个补贴项目。2.择优立项:申报材料经乡镇政府初核后,报县(区)农业局。县(区)农业局根据资金规模,结合区域发展重点,择优立项,县(区)级在7月30日前完成项目立项并报设区市备案。(三)补贴发放:采取先购后补、先建后补、先实施后补助的方式,项目完成后由县(区)农业局牵头组织验收和补贴核算,由县(区)财政局按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在30日内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拨付到补贴对象个人账户。新建区农业局会将今年省里关于粮食补贴的相关政策反馈给您本人,并告知您明年按政策规定和相关程序进行申报。(新建区委办公室)
请问西湖区水厂路东段(抚生路至桃花山村村委会段)何时能修好?那里晴天尘土飞扬,雨天全是泥巴,修了2年了还没修好。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水厂路东段道路改造工程目前处于停工状态,原因是该路段华联五交化公司、青云橡胶厂等企业未拆迁。目前,桃花镇正积极与这些企业商谈拆迁事宜,待房屋拆除后,即可进场进行道路施工。(西湖区委办公室)
尊敬的书记,你好!我是来自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管理处西沥罗村的一位村民,我是学修手机的,不知道我们残疾人在创业和开店方面有什么扶持和优惠呢?比如,哪里找个门面把自己的事业做起来?我就是想为我们残疾人多做点贡献,在我们这里残疾人该有的福利一点都没有,我不知道向哪个相关部门去反映。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调查,您持有四级残疾证,现工作于江西省锐安舆情信息分析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兼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艾溪湖管理处南塘村残疾人专职委员,享受专职委员补贴100元/月,同时现享受城镇低保金780元/月。关于残疾人创业和开店问题,根据《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工商、税务、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相关证照,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在场地、摊位等方面提供优惠照顾;供水、供电企业应当在水、电收费标准上给予优惠;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政府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应当优先为其提供担保和贷款”。高新区已建议您到质检、税务、卫生部门咨询办理。(高新区工委办公室)
尊敬的书记,您好!我是南昌县蒋巷镇叶楼村村民,有城市老板在我村谢家自然村买了赣江边护坡上一块地皮,建了两栋高级别墅做会所。第一、根据国家法律,城市户口人员是不允许在农村买地建房的;第二、堤边护坡上是不能建房的,这房子手续肯定是违规办下来的;第三、会所接待的绝对都是有权势的人,这其中难免有腐败现象。村民对此也很有意见,但是又敢怒不敢言。敬请书记在百忙之中能亲自过问一下,我代表父老乡亲表示万分感谢!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调查,您留言中所指的两户建房申请人分别为帅永梅和熊春红,两人均为蒋巷镇叶楼村谢家自然村村民,均属农业户口。她们通过与本自然村其他农户调剂的方式取得了所建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并进行了报建。2014年8月,南昌县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了她们的建房申请,并分别给她们发放了《南昌县农村村民建房准予建设通知书》,两栋住房均符合南昌县农民建房管理规定,离圩堤迎水面堤顶100米以上,符合南昌县蒋巷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此外,经调查,两栋房屋分别为帅永梅和熊春红两家人居住使用,并未发现存在会所接待的情况。(南昌县委办公室)
吉安龙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排烟不达标,污染严重,烟囱靠村庄太近,可否请环保部门对排烟口进行全天候检测?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吉州区环保局等单位现场突击检查,吉安龙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即我国《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的“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并做到正常运转污染处理设施,采用石灰脱硫法对干燥窑废气进行处理,脱硫除尘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无废水外排,隧道窑产生的焙烧废气经脱硫除尘处理后达标排放。
今后,吉州区环保局将继续加强日常监管,不定期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同时,也欢迎您直接向吉州区环保局(联系电话:0796-8251617)反映情况。(吉州区委办公室)
尊敬的省委书记,您好!我是江西省遂川县于田镇横岭村村民。2014年,我们村里开始搞一个美丽乡村项目,征收了我家的水田2.5亩,但还有三万块左右的征地补偿款,至今村里一直不发放给我家,我也有向当地政府反映,但没任何回音。现在没办法了,想请您帮忙,谢谢。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调查,2014年,遂川县雩田镇横岭村启动了美丽乡村中心村示范建设。为解决部分农户无宅基地建新房问题,横岭村委会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使用该村桃坑组集体土地17.35亩用于建设桃园安居工程集中安置点,该地块就包含了您家的2.4888亩土地。按照建设理事会确定的补偿价格3.2万元/亩计算,您家应得补偿款为79641.6元。经核实,您父亲已于2014年5月30日与村委会签订了协议,并于2014年11月9日、12月28日和2015年3月31日分3次全部领取(均有相关票据为证),故不存在拖欠您家征地补偿款的情况。(遂川县委办公室)
本人有关情况如下:家庭地址:江西省永新县高溪乡卸坪村东社垅;个人专长:会计专业,已考取会计从业证,擅长政治公文写作;就业意向:因本人动手操作能力较慢,加上言语有障碍,所以希望能做点力所能及的工作,比如编辑、简单的会计记账、残疾人教育、管理等工作岗位。万分感谢!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近年来,永新县积极实施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采取设立残疾人就业信息登记系统、开辟公益性岗位、扶持企业申报社会福利单位、鼓励各企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等方式,积极推进残疾人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就业。针对您的实际情况,永新县人社局、残联等部门将从三个方面给予扶持:一是将您的个人信息录入残疾人就业信息登记系统,向相关用工单位重点推荐;二是在就业培训及安置方面给予照顾;三是在明年残疾人公益性岗位调整时,优先安排您上岗。若您还有其他问题,可直接向永新县残联反映(联系电话:0796-7722905)。(永新县委办公室)
书记,您好!我是一名基层特岗教师。近日,吉安市青原区落实了《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这一文件,我被告知特岗教师属于非在编人员,不符合享受乡镇工作补贴的条件,但是我们特岗教师认为这一举措是很不公平的。
作为奋战在一线的教师我们也应当享受此份补贴,理由如下:1.特岗教师在服务期间所有工资、福利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享受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相同的工资政策、工资待遇和津贴补贴,这点在招聘公告和聘用合同中写得很清楚,但是当地有关部门未落实。2.特岗教师是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通过公开招聘到农村任教,我们的考核规格和标准是和省招教师完全一样的程序,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创新农村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教师师资力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提高农村教师素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而此项补贴政策是为了提高普通基层工作人员的待遇,而这项政策的初衷不正是为了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加强乡镇人才的建设吗?3.我们特岗教师作为奋斗在农村一线的教师,如果这样一项好的政策不能惠及我们特岗教师群体,特岗教师又在承担与在编教师同样的工作量,这种同工不同酬的对待,实属让特岗教师群体心寒,乡、村、镇、县又如何留住特岗教师?如此一来谈何人才向基层流动,促进基层工作的建设?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人社部发〔2015〕7号文件精神,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因为没有编制,故不属于乡镇工作补贴发放范围。(吉安市委民声通道工作室)
今天主要想反映一下我们村吉水县乌江镇石狮头村这条乡村小路修路指标的问题。目前整个乌江镇自然村都已经拿到了政府的财政支持,把路修好了,唯独我们村由于没有关系拿不到政府的指标,到目前是整个乌江镇唯一没有修的一条乡村小路,到了下雨天根本没有办法走,对我们村来说很不公平,希望有关领导能够给予反馈,谢谢。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江西省交通厅制定的《自然村(25户以上)通水泥路建设规划(2013-2020年)》,现阶段我省优先解决25户以上村通组路,乌江镇石狮头村总户数不足25户,故暂未安排修路项目。此外,乌江镇目前仍有23个自然村尚未争取到政府修路项目,其中还有如来村塘下组等少数25户以上的自然村,故您反映的情况与事实不符。目前,我县已计划在今年底实现25户以上自然村100%通水泥路,下一步还将着力解决所有25户以下自然村通水泥路项目,现正在积极申报项目计划。(吉水县委办公室)
书记,您好!我是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林业局的一名事业单位事业编制的职工,我们林业局到现在都没有为我们事业单位事业编制的职工定编落实到个人,现在危旧房改造又没有我们事业单位事业编制的职工的份,听说别的县早就解决了财政拨款定编落实到个人这个问题,请书记帮我们解决这个我们林业职工最关心的问题,谢谢。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赣发[2004]19号)文件精神,泰和县于2005年6月28日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同意解决泰和县林业系统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00人。县编办随后相继下发泰编发[2005]11号、12号文件,批复了林业系统下属县国有林产营运管理中心、林业行政执法稽查大队、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等16个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并分别定编。因当时县林业局事业单位在岗人员有313人,编制缺口较大,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解决办法,故200个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一直未能具体落实到个人。目前,县林业局已将最新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具体解决方案正在研究中。(泰和县委办公室)
本人是江西吉安遂川县禾源镇洞溪村的村民,我今年六十四岁,家里成员有我爱人、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两个女儿已经出嫁了,都嫁的挺远的。儿子是2011届的大学生,在2012年12月,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于2014年12月退伍,这两年在外面打工。我是一个有间歇性精神病的病人,身体非常差,经常吃药,我爱人也是身体非常差,经常吃药,今年上半年,在遂川县医院住过院,还去赣州医院检查过,前前后后,医保报销后花了上万块。我们夫妻两人经常吃药、打吊针,欠了亲戚朋友一些钱。我们夫妻两没什么文化,只是在家种地,是地地道道的农民,一年的收入只够吃穿。女儿都有自己的家庭,负担较重,儿子刚退伍一两年,没什么积蓄。感谢政府照顾我家,我家是吃低保的,日子过的紧巴巴的。但今年七月份,遂川县开展“农村土胚房改造百日攻坚战行动”,这个对于我家是晴天霹雳。我家是土胚房,当时,为了让我家和另一家拆房子,村干部、镇干部都到我们家做思想工作,说是上面有领导要来检查工作。我也想建新房,但现在确实是没钱建房子,我想等到我儿子在外面打工几年,挣点钱再建房子,所以我们坚决不同意拆房子,因为拆完了,我们就没地住,要寄人篱下。于是政府人员三天两头跑到我家,让我们拆房子。后来县领导考虑到我家和另外一家的实际情况,说特批政府帮我和另外一家一起盖一层楼,不让我们自己操心,村委会也一致通过了那个决议。后来,村干部到我家做思想工作,把那个决议传达了下,后来我们同意拆房子,房子也已经拆了。领导检查完过后,村干部就不管不顾,问什么时候帮我建房子,他们就说是你自己建房子,关我们什么事,又问村干部,国家的补助什么到,他们只说建好了再补,按拆旧建新每家两万。我家是吃低保的,我们如果有钱,难道还要村里请人来拆房子吗?自己已经早就建新房了,现在好了,房子已经拆了就不管事了。我们真是进退两难了,现在借宿在邻居的老房子里,已经无家可归了。我只是一个普通的老百姓,我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办了,在万般无奈之下,我只好求助省政府的负责人同志。我只求政府给我们一个公道,请深入调查,了解情况,我期盼能有一个遮风挡雨的地方。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调查,为推进脱贫攻坚安居工程建设,今年上半年,在遂川县禾源镇镇村干部的帮助下,您家土坯房已拆除,目前新房已完成了地基建设,您暂借住在邻居家里。同时,因您是禾源镇2016年贫困户,在危旧房改造过程中可享受遂川县14500元建房补助资金,目前申报手续已完成,正在审批过程中,待审批通过后补助资金将直接打入您的一卡通账户。此外,针对您反映的建房资金困难问题,经与您协商,镇村干部和农商银行工作人员已协助您办理了3万元的贷款手续。您今后若有其他困难,也可直接与镇村干部联系,镇村干部将尽力给予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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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
责编丨艾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