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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大学生跨省替考,“枪手”当场被抓!

为谋取不当利益

从事教育培训行业的陈某

竟安排大学生“枪手”跨省替考

最终害人害己

近日,江西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曝光了这样一起案例


2019年8月,周某(另案处理)经人引荐找到某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陈某咨询其女儿报考艺术类院校之事,陈某表示可以帮忙找人替小周参加美术考试,但需要十万元左右费用。周某同意并预付了一万元现金。


同年9月,陈某找到其朋友吴某,让吴某找人替考。吴某最后找到天津某大学在读学生齐某(另案处理)来替考。


2019年12月1日上午8时许,齐某来到抚州某中学考场代替周某女儿参加素描考试。当日上午9时许,齐某被巡考发现替考。


2022年7月25日、8月19日,被告人陈某、吴某分别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吴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考生代替他人考试,其行为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因其组织考生跨省作弊,情节严重。鉴于二被告人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综合考虑二被告人无前科劣迹,自愿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罚金刑保证金,可对二被告人减轻处罚。同时鉴于二被告人均符合适用社区矫正条件,可对其适用缓刑。


综上,法院以被告人陈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被告人吴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院提醒


组织考试作弊者会受到法律严惩

参与作弊的考生会被取消考试成绩

甚至在一段时间内限制参加考试


广大考生务必遵守考场纪律

切莫因小失大,以身试法



往期看点




来源:江西法院责编:李途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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