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江西网友向强卫书记举报药企排刺激性气味 环保局责令整改
近日,江西南昌县一名网友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小蓝工业园附近空气中弥漫着刺激性气味,直呼“被小蓝工业园的硫化氢毒气搞得睡不着!”想知道省委书记强卫作何回复?赶紧接着往下看吧↓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针对莲塘镇、昌南新城部分小区有居民反映晚上10点至12点,空气中弥漫着刺激性气味问题,南昌县环保局排查后认定刺激性气体来自江西国药、江西制药等两家企业,立即下发了责令改正文书,责令他们在10月15日前整改到位。目前,经过近20天的监测,南昌县莲塘镇和昌南新城片区未发现刺激性气味。下一步, 南昌县环保局将继续督促有关企业按环保标准整改到位。(南昌县委办公室)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2015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第十七条的内容,各级地方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落实处理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宜黄县政府已经把供销社改革列入县政府2015年工作计划,县供销社也对企业改制进行了前期准备工作,即摸清企业基本情况,并完成债权债务梳理,资产评估、改制的各种费用测算等。下一步,待上级关于供销社改革的具体方案出台后,我县将尽快启动供销社系统改制工作。(宜黄县委办公室)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抚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居民都已发放医保卡,但中小学生由于如下原因没有全面发证制卡:一是中小学生参保周期短,报送参保资料相对滞后,若制卡则可能出现卡未制好,学生已转学或毕业;二是中小学生相貌变化快,人像辨识度不准,不方便制作医保卡;三是采集制卡信息困难,由于学校参保学生众多,学校收取工本费、组织照相和发放医疗明细卡比较困难;四是中小学生发病率低,需就医的情况少,很多学生家长未要求制医疗卡。当然,如您小孩确需做医保卡,也可自行到参保经办机构办理。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1、关于公路问题。经查,观田村委会于2013年自筹资金70余万元,为前罗、后罗及罗马小组修建了进村水泥公路,其中罗马小组水泥路路面宽3米、厚15厘米。2、关于路灯问题。今年5月,观田村委会安排专项资金在通向罗马、前罗、后罗小组的主要通道安装了路灯。下一步,该村将投资实施罗马小组内部村组道路亮化工程,预计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3、关于骨灰堂问题。观田村委会已决定修建一栋新骨灰堂,现已完成选址工作,将择期动工。4、关于公厕问题。因村民家中都已设有独立卫生间,村委会暂未安排修建公厕。5、关于老年活动中心以及休闲娱乐场所问题。因不具备条件,村委会暂未安排修建。 (青山湖区委办公室)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您提供的《革命军人证明书》上写明:其家属得按革命军人家属享受优待。该优待是在您祖父服役期间享受,服役结束自动取消。此外,你祖父属于在乡复员军人,根据《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自批准之日起按照规定标准给予定期定量补助或者生活补助,该生活补助待遇是由在乡老复员军人本人享受,您祖父在世时已享受了该待遇,去世后才按规定取消。我县民政局局长周克卫同志已带领相关负责人与您家人进行了面对面沟通,将相关政策向你们进行了细致解释。 (东乡县委办公室)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非机动车、摩托车问题。南昌市公安交管局于今年8月14日制定了《关于开展非机动车、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对有关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的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仅8月19-25日,全市就纠处非机动车4946起、暂扣非机动车1229辆,共纠处摩托车330起、暂扣摩托车362辆。下一步,南昌市交管局将加强工作力度,并积极邀请新闻媒体参与现场执法,曝光严重违法行为,增加教育威慑力度。2、关于路口信号灯是先放左转还是先放直行问题,因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各城市均结合当地实际交通状况进行设置。南昌市交通信号灯在左转直行分开放行的前提下,基本采用的是“先左转、后直行”的放行顺序,目前仅有洪都北大道南京西路口、洪都北大道阳明东路口、象山北路叠山路口、丰和南大道岭口路口等4个路口采用“先直行、后左转”的放行方式,原因是以上路口设置有左转待转区,通过先放直行,左转车辆提前进入左转待行区,可提高左转弯车辆通行能力。(南昌市公安交管局)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查,您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经与您本人沟通,您已同意按照县人社局要求补办相关档案材料,县农业局、南新乡政府将积极为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尽快将您的档案资料补齐。(南昌县委办公室)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省道S308实为省道S201,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县十分重视,将借S201省道进行升级改造的契机,于近期对梅林村公路进行规划改造,完工后将极大改善梅林村的交通状况。该项工程需取得梅林村沿路群众的理解支持,届时也请您给予支持配合。(婺源县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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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人民网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公路沿线村庄的房子离公路较近问题。婺源地处山区,乡村建房用地紧张,农民拆旧建新房屋要达到退让公路红线的标准难度较大。此外,由于近年来我县对全县公路实施了拓宽加固工程,造成镇区、行政村人口聚集地部分拆旧建新类房屋离公路边缘较近。尽管如此,县国土、规划等部门已严格按国家政策法规开展新建房屋审批工作,目前新增用地类建房已严格按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要求实施。2、关于国庆期间通往景区、景点的道路交通拥堵问题。我县旅游淡旺季明显,国庆期间,全县共接待游客57.12万人次,同比增长10.72%,其中自驾游占比较大,道路交通压力巨大。为解决旅游高峰期交通拥堵问题,我县先后在城区和景区增修了停车场、停车位,在重点景区规划实施公路拓宽改造工程,投资7亿元建设县城外环线,投资8900万元修通段浙公路等,同时制定旅游高峰期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旅游旺季交通管制,有效缓解了交通拥堵问题。非常感谢您在国庆期间来到中国最美乡村--婺源旅游观光,因交通问题给您造成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我县正在加大对道路交通方面的投入,相信您下次来到婺源时会满意。(婺源县委办公室)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S204省道弋阳县漆工镇段全长15公里,公路两侧有部分房屋距离公路边沟外缘不足15米,主要有:一是漆工镇财政所、土管所及梅溪桥村级办公用房,距离公路边沟5米,其中镇财政所、土管所经立项批复分别于2012年、2013年先后建成,2014年S204省道漆工集镇段升级改造,建设了绿化隔离带和路沿石,不存在交通安全方面的问题;梅溪桥村级办公场所,属危房改造原址重建,在修建S204省道前,该建筑已存在。二是原修建S204省道时未被征用拆迁,因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原址危房修建的房屋有2户,距公路边沟8至9米。三是有关部门已备案及正在审批、办理相关手续的房屋,距离公路边沟6米至13米不等,其中临时建筑3户,在建有2户,相关部门正在进行查处。四是未经审批正在修建的房屋有3户,目前县公路部门正在制止和查处。下一步,我们将加大S204省道两侧违章建筑的查处力度,依法依规对未批先建的违章建筑进行查处,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弋阳县委办公室)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调查,我县教师的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护补贴、绩效工资组成。岗位工资跟职称相关,薪级工资与职称年限及工作年限相关,绩效工资与职称职级系数及平常工作业绩相关。我县自2014年10月1日起,对照上级文件精神,对全县教职员工工资进行了全面梳理,2015年7月完成了全县教师工资调标工作。由于您没有提供详细个人资料,只反映有20年工龄,如果按照最低岗位和绩效,再扣除三险一金等相关支出,每月工资卡实发工资确有可能在2700元左右。(鄱阳县委办公室)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古县渡镇共有初中6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完小32所,教学点13所,在校学生9000余人,在职教师有464人。古县渡镇中心学校对全镇中小学进行业务管理和指导,现有管理人员13人,其中专职副校长4名,另有2名副校长分别兼任古县渡中学校长和中心学校本部校长,除中心学校校长、财务专管员外,其余管理人员都安排了教学任务,不存在超额配备脱教人员问题。(鄱阳县委办公室)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县安监局与谢家滩镇政府实地调查,当事人李细毛在三潼集镇经营烟花爆竹零售店,烟花爆竹(零售)证件编号:36233K0031,有效时 间:2015.1.1-2016.12.31,负责人:占立妹(李细毛的妻子)。调查发现该零售网点存放烟花爆竹超过了许可证载明范围,属超量存放烟花爆竹。执法人员当场将超量存放的烟花爆竹运走,交鄱阳县天禧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收回,依规暂扣该零售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鄱阳县委办公室)
回复意见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上饶市气象局及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调查,认为您反映的情况属实,已责令酒店方将工资保障金打入市劳动局工资保障金账户,待核实劳动者身份及工资额度后,即可进行发放。 (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饶市气象局)
尊敬的人民网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今年6月29日,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印发后,我县教体部门立即转发了《规定》,明确了处理措施,公布了举报电话,并与各校校长签订了“责任书”,与所有在职教师签订了承诺书。9月7日至24日,县教体局对全县中小学进行了督查,目前还未接到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反映。由于您并未说明具体哪所学校哪个班级在补课,我们未能查到有效线索,希望您能够向我们提供更多的线索,以便更加有利于我们对有偿补课现象进行打击。此外,根据上级规定,今年8月份我县对所有公职人员(含教师)工资待遇进行了上调。下一步,我县会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加强对有偿补课现象的督查与处理,也竭诚希望社会和群众加强监督。(弋阳县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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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地方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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