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8辆公车停用!南昌公车改革开始全面实施!下一步准备这么干……
截至2月17日17时,南昌市各参改单位取消的公务用车,已全部封存入库停止使用。
记者从昨日下午召开的南昌市车改工作动员会上获悉,南昌市此次取消的公务用车共4048辆,公务用车将缩减近54%,每年可节约3900万元左右。根据南昌市车改方案,用2至3年时间,全面完成全市党政机关及其他事业单位、地方国有企业和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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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长郭安在17日举行的南昌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动员大会上强调,对于涉改车辆,要逐一登记造册,并提出处置方案,上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对于不再保留的车辆,要规范处置好,坚决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的出现,坚决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郭安说,推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把各种费用算在明处,能够给群众一个明白,有利于塑造干部形象,密切党群关系,能够推动全市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进而带动社会风气好转。同时,这次推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改革,通过以工资的形式发放给个人,涉及到一般机关干部,让领导干部和一般机关干部都享有公务交通消费的权利,有利于调动大多数干部的积极性,不断提升工作效率。
在范围上和标准上,南昌市里方案已就补贴层级标准、保留车辆数量、节支率、司勤人员安置、车辆处置等进行了科学测算和安排,充分体现了改革精神,兼顾了各方利益诉求,预算节支率已达到国家规定,增加保留公务用车没有空间。郭安强调,不要不切实际地片面追求公务用车保留数量和提高标准。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能否保障正常公务出行是检验这次改革成败的重要标准。郭安表示,各级各部门要深入研究,谋深谋实谋细,能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的公务出行,一律实行社会化提供;不能通过社会化提供公务出行保障的,要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平稳过渡,有机衔接,无缝对接,确保不因公车改革影响工作正常开展。
郭安说,对于涉改车辆,要逐一登记造册,并提出处置方案,上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对于不再保留的车辆,要规范处置好,坚决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的出现,坚决杜绝国有资产流失。对于保留的车辆,要坚持阳光操作、公开透明,“一车一档”,严格车辆使用记录,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要按照要求,对通信、应急用车等公务用车实行统一标识化管理,接受全社会监督。另一方面,要健全制度。要健全日常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核定机要通信和应急等保留车辆编制,做好取消车辆公开处置工作,组建公车服务中心,同步建立车辆管理调度平台,搭建重大应急接待用车平台、综合执法用车平台,尽快出台保留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落实标识化要求,建立健全定向化车辆保障长效机制。
郭安强调,要严格遵守中央“六个不得”的要求,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福利,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公务用车配备、运行维护等情况要纳入政务公开范围,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等部门要加强对各参改单位执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纪律的监督,对改革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坚决追究问责,严肃查处。
根据南昌市公车改革实施办法,南昌市、县(区)按不超过本级现有一般公务用车总数10%的比例,保留本地区的机要通信、应急用车;按总数不超过20辆车保留重大应急调研接待用车。同时,市、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机关可各保留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用车。
南昌市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县(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市级离退休干部用车不固定给专人使用
据江西省公车改革办《关于设区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具体事项的政策适用性问题解答》(赣车改办[2015]12号)文件精神:“各市直单位、县直单位不单独保留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车改后,南昌各大家办公厅市级离退休干部正常服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但不能固定给专人使用,在南昌市直单位和派出机构不单独保留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依照江西省车改政策规定,南昌高新开发区、南昌经开区、红谷滩新区属于市政府派出机构,不得单独核定机要通信、应急用车。
车改后,开发区、新区取消车辆纳入市车改统一处置,其中,按规定提取18%车辆数保留到服务平台,统筹保障开发区、新区的公务出行用车;取消车辆的拍卖或拆解收入款项相应进入开发区或新区的国库。
适当保留执法执勤用车
公车改革后,南昌市将适当保留执法执勤用车,保留比例按现有编制数测算,市本级不超过60%,县区及以下不超过70%。
按照中央规定,市级具备执法执勤车辆配备资格的部门(系统)共10个,即: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含森林公安)、司法(含监狱劳教)、农业、林业、食品药品监督、工商、地税。
根据南昌市公车改革实施办法,上述10个部门的执法执勤车辆必须全部参加改革。为严格贯彻中央政策要求,又较好地保障执法执勤用车需求,改革后适当保留执法执勤用车,保留比例按现有编制数测算,市本级不超过60%,县区及以下不超过70%,具体数量以各部门自行提出的申请数为准,对超过比例的部门,每超过1辆,按每年6万元核减本部门公务交通补贴。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执法执勤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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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市级重大应急调研接待用车平台
公车改革后,为有效保障10个执法执勤部门之外的单位行政执法用车需求,由南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南昌市政控股集团负责组建市级综合执法用车平台,所需执法车辆由执法平台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具体管理方法另行制定。
南昌市级综合执法用车平台保留的车辆数量与改革前的执法车辆数挂钩。市本级综合执法用车平台,车辆编制数量按不超过现有行政执法用车数量50%的比例保留(县、区按不超过60%的比例保留)。
南昌市级综合执法用车平台组建、运行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部门按照相关标准,根据平台车辆总数统一核定,由市级财政统筹保障;县区、开发区(新区)综合执法用车,由同级财政统筹保障。
交
通
补
贴
根据南昌市车改办《关于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停止使用、集中保管、统一调度的通知》,南昌市参改单位于2月17日前,已停止了公车使用。为加快公车改革进程,保障市直参改人员公务出行,从2月份开始预发参改人员公务交通补贴。
根据南昌市车改总体方案要求,公务交通补贴由财政统发中心代发,列交通支出,不作为养老保险金、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等的缴纳基数。南昌市直各参政单位,须于2月29日前,按上报车改方案中申报的参改人员、职级及补贴标准,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网,随工资提交2、3月公务交通补贴。待南昌市车改办正式批复单位车改方案后,再根据批复的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人员、职级、标准和发放时间进行相应调整。
司
勤
人
员
对未聘用的在编在册司勤人员,坚持内部消化为主,采取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不得将其简单推向社会。
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和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对未聘用的在编在册司勤人员,坚持内部消化为主,采取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不得将其简单推向社会。对未留用的其他司勤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该类用工形式司勤人员与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
公车改革前,南昌市公务交通支出约5.14亿元;改革后,南昌市每年可节约3900万元左右。
南昌市长郭安介绍,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从南昌市公车数量上看,这次公车制度改革前,南昌市有公务用车7512辆;改革后,按照省车改领导小组关于南昌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包括执法执勤用车、机要通信用车、应急用车、事务保障用车共保留3464辆,公务用车将缩减近54%。从支出成本看,改革前,南昌市每年公务交通支出约5.14亿元;改革后,测算运行费用、公务出行补贴约4.75亿元,南昌市每年可节约390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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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秦海峰
责编丨艾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