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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新规发布,你的保单将有大变化!


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使用<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有关事项的通知》。此外,旧定义产品销售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31日



重疾新规内容有哪些调整?对大家购买保险有何影响?别急,听小吴为您一一道来



01

新老规则有哪些变化


一、建立重大疾病分级体系

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

 

二、增加病种数量

适度扩展保障范围

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并适度扩展保障范围。


新增三种重大疾病病种: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瘘管形成、严重溃疡性结肠炎——须结肠切除或回肠造瘘术;三种轻度疾病:恶性肿瘤——轻度、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三、扩展疾病定义范围

优化定义

扩展对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等8种疾病的保障范围,完善优化了严重慢性肾衰竭等7种疾病定义

 

四、轻症赔付比例不超过30%

每种轻度疾病累计保险金额分别不应高于所包含的本规范中的相应重度疾病累计保险金额的30%;如有多次赔付责任的,轻度疾病的单次保险金额还应不高于同一赔付次序的相应重度疾病单次保险金额的30%,无相同赔付次序的,以最近的赔付次序为参照。

 

五、甲状腺癌赔付不再一刀切

分为严重恶性肿瘤和轻度恶性肿瘤,并按照轻重程度进行分级赔付

 

六、关于原位癌

在旧规范中,恶性肿瘤并不包含原位癌。本次修订在参考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的基础上,引入了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0-3)的肿瘤形态学标准,还研究并参考了英国、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家的经验(均对原位癌作了除外),因此本次修订暂不纳入原位癌。但是,各保险公司可在新规范规定病种的基础上,在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原位癌保障责任,以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保险保障需求




02

消费者保障改变多大?

新规增加病种数量的同时,也对轻症赔付比例进行了限制,对消费者有何影响?消费者保障到底是多了还是少了?


修订后的版本对消费者来说,一是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展。二是赔付条件更为合理。比如,放宽了部分定义条目赔付条件,取消了原定义规定的限定条件。三是引用标准更加客观权威。四是描述更加规范统一。


新重疾定义将赔付责任与居民的疾病治疗需要更好地匹配,基准保障有扩展保障的部分,也有减少保障的部分。基本保障增加了还是减少了,要根据各人的患疾风险具体分析。单纯看疾病定义的变动部分,由于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和脑中风后遗症在重疾中的发病占比很高,将它们划分出轻度疾病,会引起保障程度下降。


具体的操作方式需要联系保险公司进行问询以保险公司正式答复为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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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来源:第一财经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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