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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少女乘车被拖行,双方还原事发经过,司机否认逃逸……真相究竟如何?

2017-08-18 百姓1时间 百姓1时间

    近日,西宁市民汪女士向栏目反映,今年三月底,自己14岁的女儿乘公交回家,下车时却被公交车拖行了近百米,不仅如此,时至今日,无论是公交公司还是当事司机,都没有人来解决此事,事情是怎么回事,我们去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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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月24号下午,汪女士的女儿在西宁市阴山堂附近受伤,汪女士立即赶到了现场。


    汪女士 当事人:当时我看见孩子的时候,她全身的衣服都被拖烂了,脸上也被蹭破了,公交车当时不在,孩子一个人站在路边一直发抖。


    汪女士的女儿说,放学后她乘坐801路公交回家,在阴山堂站下车时,衣服被公交后门夹住,被拖行了近百米,通过其他乘客提醒,司机才把女儿放下,随后就离开了现场。


    汪女士 当事人:我当时接上孩子之后,把孩子送往西钢医院,当时大夫说是皮外伤,包扎了一下,我就回去了。当天晚上,孩子说梦话,第二天早晨,还是说她头晕,不想起床,我就打120,把孩子送到了二医院(青海大学附属医院)。


    通过青海大学附属医院的检查,汪女士女儿头部疑似出血,由于当时医院没有床位,汪女士又把女儿送到了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通过诊断及观察,女儿被确诊为脑震荡及惊吓过度,汪女士的女儿在医院进行了13天的治疗。


    汪女士 当事人:3月24号那天晚上,由于司机不在,第二天早晨我通过交广台,找到了司机,还有他们车队的队长,他们一起去医院看望孩子,也把一部分的医疗费交了。


    汪女士表示,目前女儿的身体已经恢复,通过三家医院的诊断及治疗,汪女士共花费了六千多元医疗费,但肇事司机只承担了五千多元的费用,目前还有六百多元的包扎、上药费用还没有承担,而汪女士也多次和对方联系,但对方均表示事务繁忙。


    汪女士 当事人:后来6月份,司机他们过来说去保险公司说是要去办理赔偿的事情,我过去以后,他们说车在保险公司没报案,他们说是要补的报案,再后来司机一直联系不到。


    汪女士告诉记者,肇事的801路公交车属于湟中公交公司管理,由公交公司承包给了个人刘成明运营,而刘成明又聘用了一名司机李贵君,这个李贵君正是肇事司机,但今年6月份去过保险公司以后,李贵君一直不接电话,车主刘成明也无法找到司机,汪女士也为此联系过公交公司,但公交公司只是说会找肇事司机与汪女士协商,让汪女士等回复,但也一直未得到回音。


    汪女士 当事人:我要求孩子在住院期间,剩下的600多医药费,孩子的衣服,还有交通费。还有补课费,总共他给我6600块钱。


    汪女士说,女儿的治疗费用还有600多元没结清,女儿事发当天所穿的衣服受损,大概1000元左右,治病期间的交通费共计1400元,由于孩子检查及住院花去了15天的时间,女儿在学校的课程也受了影响,后期汪女士为孩子补课,共报了30节课补习班,花了3600元,费用累积共计6600元需要对方赔偿。

 


    汪女士女儿受伤,司机为何会选择离开,当时的情景到底是什么样的,汪女士的赔偿要求又是否合理,事发已经近5个月,为何仍没有解决?为了了解当时的事发经过,记者也联系到了汪女士的女儿。


    汪女士的女儿:车上有个把手,我衣服上有个绳子,这个绳子,夹到把手的中间了。我喊了,我说衣服夹到里面了,他管都没管就走了,走的时候,我就被拽倒了,后面就有好多人追着801路车。司机没有管,走了一百多米才停下来,停下来以后,路边有好多叔叔帮我把包捡起来,司机没下来。


    汪女士的女儿告诉记者,司机离开时,已经看到了她受伤,那么既然有人受伤,司机为何还会离开,记者随后接通了当事司机李贵君的电话。


    李贵君 当事司机:我看到了几个人下去了。我也不知道咋回事,我关门关不上,才知道把人夹住了,结果就把人在地上拖了。我下车以后她起来就走了。


    记者,你的意思是那个女孩她自己走了?


     李贵君 当事司机:嗯,回家去了。


    李贵君称当时没有看到汪女士的女儿被夹住,才造成了事故,而且当时只拖行了十几米,同时,由于汪女士的女儿自行离开,他才驾车离开,那么为何事情延误至今还没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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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贵君 当事司机:她说特别忙,她说忙那我就等着。我要解决,他说他忙得很。

 

    李贵君表示,自己从未有过故意不接汪女士电话的情况,也愿意再与汪女士协商解决此事,同时,汪女士也确实提过赔偿的问题,但没有说具体金额,由于其中补课费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双方没有达成一致,这也是事情延误的原因之一。

 

    对于事发经过,当事双方说法不一,到底真相是什么,汪女士提出的赔偿要求是否合理,问题又该如何解决,记者随后赶往了湟中公交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公交公司一位负责人表示,从车内监控视频可以看出,当时确实是汪女士的女儿先离开,司机才驾车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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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有胜  湟中公交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西宁车队 队长:我看到的情况,司机到后车门,问了下情况,监控都有,小姑娘没有出声。然后小姑娘就和车的反方向走了。


    公交公司以负责监控的工作人员不在为由,拒绝向记者提供监控视频,但表示,当时拖行的距离确实只有十几米,同时关于汪女士所说的今年6月份,保险公司没报案的事情,公交公司解释,当时本想带上汪女士一同到保险公司办理赔付,由于承包人刘成明没有及时提供保险单号,保险公司就没有立即立案,但目前已经到保险公司补办立案,至于车辆的承包人刘成明,公司也对其进行了处理。


    梁有胜  湟中公交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西宁车队 队长:对车主刘师傅,进行停运车辆,培训学习,不让他上线营运。


    梁队长还表示,司机李贵君并不属于公交公司人员,公交公司无权处理,同时事发后汪女士也确实提出过赔偿要求,梁队长也将要求传达给了承包人刘成明,以及司机李贵君,但双方一直没达成一致,在现场,记者也见到了刘成明,刘成明表示,因为汪女士提出的补课费价格太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才使事情一直无法解决。


    刘成明 车辆承包人:当时我们商量好以后,一天要补五节课,一节课是150块钱,要补八天,就是这个问题,我们没有谈妥,其他的没啥问题。


    随后汪女士与刘成明及公交公司进行了协商,但最终仍然无法达成一致。


    梁有胜  湟中公交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西宁车队 队长:后续我们公司会派人和汪女士继续联系,给王女士再赔付的问题上给一个满意的答复。后期协商不成功的话,建议汪女士走司法程序。


    车辆的承包人、司机、以及受害方各执一词,那么问题到底该如何解决,汪女士提出的赔偿要求又是否合理,律师表示,汪女士提出的补课费赔偿,并不受法律支持。


    张世宏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 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在交通事故中可以主张赔偿医疗费、住宿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用、营养费,如果构成死亡或伤残还需要赔付伤残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因为补课费不是必要费用,一般情况下不予支持,不在赔付范围之内。


    律师还表示,除了补课费,汪女士提出的医药费、衣服受损的费用以及交通费均属于交通事故可以主张赔付范围之内,但针对赔付金额,汪女士必须提供相关的发票以及费用依据。

来源: 青海经视 编辑:梅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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