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民法典(278):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案件聚焦 2022-05-15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END

小编丨刘晨

视频丨赵祎韫


往期推荐

【这一站,下车】做完这次国庆安保,我退休了…

▲ 点击查看原文

直播回顾 | 长三角省际水路联合查控

▲ 点击查看原文

民法典(274):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区域,归属谁?

▲ 点击查看原文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