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八旬老太上楼梯与下楼邻居互不相让,老太受伤谁来赔?
同一幢楼的邻居,上下楼梯相遇时发生肢体接触,导致其中一方软组织损伤。而受伤的这方恰是一位八旬老人。今天闵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监控画面显示,今年5月的一个上午,买菜回来的王阿婆正在缓缓爬楼,85岁的阿婆,双手扶着两侧栏杆,不连贯地一格一格爬楼,就在王阿婆爬至倒数第二节楼梯时,准备下楼的邻居吴某出现,老太搭着扶梯的手挡住了她的去路,她未作停留迎向了老太,双方发生肢体接触,并发生争吵,后邻居吴某下楼离开。
吴某告诉记者,当时她说了"不好意思让一下",说完这句就要过去,但没想到老太的手还是扶在那里,还拿手肘撞了吴某一下。原告一方则表示,老太在爬楼梯时,如果松开握扶手的手,就有摔跤的可能。吴某说,之后她就趁老太胳膊抬起来的时候溜了,因为老太儿子已经冲出来了,气势汹汹让她害怕。
原来,原被告两家邻居的矛盾由来已久,这次吴某跟老太的"狭路相逢"也只是矛盾的又一次爆发。当天夜里,王阿婆就因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治疗,产生医疗费800多元,经鉴定,王阿婆虽然没有构成轻微伤,但是左前臂及左手桡侧背面局部肿胀,左前臂软组织损伤。之后,阿婆一方将邻居吴某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的争议焦点之一,就是邻居与王阿婆的肢体接触,是否与其软组织损伤,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闵行法院七宝法庭副庭长朱秋晨解读称,双方上午发生肢体接触,并且考虑到原告是85岁的高龄,存在一些基础疾病,在这样的情况下,晚上去就医,存在合理性。根据医生的诊断等综合情况,法院认为肢体接触与其软组织损伤间存在因果关系。
最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被告邻居一方当庭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王阿婆一方损失1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END
记者丨张帼霞
小编丨刘晨
视频丨冯家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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