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这官司与我无关,我为啥必须搬家?
在执行过程中,大家可能见过各色欠钱不还的老赖。然而,你是否知道,与案件无关的第三人,也有可能成为被执行的对象呢?今年9月,闵行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就来到了位于江文路的一处小区,对其中的住户进行腾退执行。
这处房子的居住人高某,当天上午并不在家。而屋内只有几位神色茫然阿姨,她们是前一夜来此聚会的高某的亲戚朋友。也就是说,在执行法官张贴过办理通知后,屋内的主人并不以为然。
没有欠钱的“案外人”,怎么会和执行案件扯上关系呢?事情还要从头说起。2018年3月,申请人严先生给一位名叫应国伟的朋友借了420万元。
严先生和应国伟签订了合同,按照约定,借款期限为半年。然而时间过去之后,应国伟却不见了踪迹。既不还钱、也不表态,无奈之下,严先生只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履行《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将应国伟夫妇名下的这两套房产拍卖后还债。
这两套房产中的其中一套,也就是执行法官正在进行腾退的这一套房屋,其实早在2015年就被应国伟的妻子吕某许诺抵押了出去。当时,吕某与案外人高某因为存在债务关系,因而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尽管有合同,高某却没有实际付过钱,而是直接住了进来,相当于吕某以房抵债了。
依据法律规定,以房抵债协议并不优先于其他债权,特别是严先生的这样一份经过抵押登记的债权,而法院经过审理,也驳回了高某提出的执行异议之诉。然而,在法院多次张贴公告要求搬离后,高某及其家人依旧没有搬走,也就有了我们故事开头的这一幕。
在法官组织腾退的尾声,高某的妻子闻讯匆匆赶来。经过劝说,高某的家人进行了搬离。
法官提醒,像高某这样的案外人,也应当以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切不可以此为由阻挠执行。
END
记者丨赵沁蓝
小编丨董冰茜
视频丨赵祎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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