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闪离 就为一张车牌?!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上海金山法院 Author 亭林法庭
都说路要越走越宽,但随着上海限行新政策出台,外牌和沪C牌照能走的路越来越窄了:外牌不能上高架,沪C不能越过外环线。房子再贵好歹花钱还能买,沪牌除非直系亲属间进行流转,再有钱也只能拍。纯凭运气的竞拍可不是人人都是“欧皇”,于是就有人动了直系亲属间牌照流转途径的脑筋,搞出来一场荒唐的纠纷……
啥情况
结婚仨月就离婚,还要赔偿二十多万?
小刘和小赵于2019年2月底登记结婚,结婚证还没捂热乎就在6月又匆匆离了婚,离婚手续很齐全,离婚协议约定的也很明确。乍一看,这就是个普普通通闪婚闪离小两口的离婚后财产纠纷。
但蹊跷就蹊跷在,这离婚协议中除了明确约定双方各自享有名下财产等事项之外,还约定了小赵需在离婚协议生效后一年内支付小刘高达22万的精神补偿金,另对逾期付款的利息和由此产生的诉讼成本承担做出了明确约定。由于小赵逾期未支付相应款项,小刘一纸诉状将小赵诉至法院。
离婚协议有猫腻
究竟是婚姻还是交易?
倒不是说离婚案件中不允许当事人主张损害赔偿或者要求对方支付补偿款,只是在本案条理分明的离婚协议中突兀的高额离婚补偿金和违约责任让法官的雷达滴滴直响——这离婚协议咋越看越像个还款协议?
出于谨慎,也为了庭前调解工作的开展,法官助理拨打了小赵的电话:
你好,赵先生,请问你之前是否与刘女士存在婚姻关系,并在离婚过程中签订了向她支付22万元补偿款的离婚协议?
啥婚姻关系,我俩都是假结婚的,钱不是离婚补偿,是其他的钱,你别管了,我们自己协商。
什么叫假结婚,你俩的结婚证是假的吗?!
证倒不是假的,就是我俩结婚是假的,我会和她协商的。
……这样,本案暂定XX日开庭,你们可以在庭前充分协商,协商不成请准时出庭,法庭主持调解。
这边刚挂断,法院又立刻拨打了原告律师的电话:
“张律师,法院与被告沟通后对款项性质有质疑,请你向原告本人核实钱款性质系离婚补偿还是其他欠款,另希望原告本人出庭参加诉讼。”
为了汽车靓牌而结婚
婚姻成了他们过户车牌的交易所
转眼到了开庭日,法庭并未接到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的通知,庭审正要正常开始,被告小赵拦住了法官:“别急别急,钱能还的,但是事情其实是这样的……”
原来,小赵系金山本地人已离异,因经商经常要往来市区和郊区,而其原来的车牌谐音实在不太吉利,为寻求彩头,便想另寻靓牌。
而小赵名下已无沪牌额度不能参与车牌拍卖,一次偶然机会他通过朋友得知小刘有一辆奔驰配888靓牌要出售,两人一拍即合,找了个日子就结婚领证去了。
对于他们来说,领结婚证就好像签下了车辆和牌照转让的协议,在出售转让完毕后小赵支付了部分款项,剩余22万未付清,但俩人已没有让婚姻关系存续的必要,于是签下本案的离婚协议约定好付款金额、期限、违约事项后就又去民政局领了离婚证。后来小赵资金周转不开,没能付清余款,这才是本案诉讼的真实情况。
婚姻岂可成儿戏,莫因便利钻漏洞
这起乌龙案件让多年从事家事审判工作的干华丽法官心情久违的沉重,她严厉教育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每一位中国公民都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但这种为了交易而结婚,又因目的实现而离婚的情况,不仅是对婚姻家庭关系的亵渎,更不利于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构建,由此达成的离婚协议更有利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之嫌。也劝告大家莫为一己私利,而滥用自己宝贵的婚姻自由权利,更要谨慎行事,莫因此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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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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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丨董冰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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