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40万元的私教课还没上,家门口的健身房搬走了?

上海青浦法院 案件聚焦 2022-05-15



春节过完

不少人的体重快速增加



健身既塑造形体还有益健康

健身房也随处可见

“游泳健身了解一下”

“办卡送私教课,买一年送一年”


然而健身机构关门、跑路,消费者退费难、维权难一直是大家关切的热点问题。近日,上海青浦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健身房售课40万后门店搬迁,当事人认为健身会所构成违约诉至法院的服务合同纠纷。



吴女士与儿子热爱健身,小区门口的康源健身会所星诚店离家近、环境敞亮整洁、器械设备齐全,于是母子二人在门店销售人员的推荐下,分别签订了《会籍合同》,并各充值2000元办理了会员会籍。




2018年起

吴女士母子在私教的大力营销推荐下,在星诚店陆续签订了17份《私教训练合同》,后因私人教练被调整至几公里外的科博店,吴女士母子跟随教练转移门店训练。



2019年7月起

又陆续在科博店签订了8份《私教训练合同》。至此,二人共计购买私教课程1000余节,支付私教费用合计40万余元。



2020年11月

吴女士前往星诚店健身时,发现该店已关闭。


吴女士母子认为会所关店构成违约,其儿子将退费事宜交由母亲处理后,吴女士诉至法院,要求退回母子俩全部未使用的会籍费用4100元与私教课程费用25万余元。



吴女士诉称

会所对续课的管理十分松散随意,是由教练选择合同进行销课,有时前一份合同的课程没有销完,就对后一份合同的课时进行销课,造成其部分课程过期,但这些课程现均已被激活,25份合同仍在有效期内、未履行完毕。17份合同约定的训练地点为星诚店,而健身会所擅自关闭该门店,构成违约,故要求就未上的课程部分全额退费。当初会所的教练在其课时尚未全部用完的情况下,仍不断向其推销新的课程,其是基于星诚店离家近、对熟识的私人教练的信赖并助其完成营销业绩才签订了多份合同,之后也是为了跟随教练完成训练课程,不得已才去离家较远的科博店。然而其私人教练均已陆续从科博店离职,门店也未为其重新指定教练,据其了解,科博店也即将闭店。且其前往科博店需穿越整个城区,十分不便,故不愿意再继续履行合同。


康源健身会所辩称

会所对教练售课的情况并不清楚。销课是由会员自己在APP中选择课时进行操作的,会员需自己注意课程是否即将过期,会所不负提醒义务。双方合同明确约定课程过期或更换门店不予退费,已过期的课程虽被激活,也仅能用于继续上课。星诚店虽已关闭,但是吴女士母子至科博店进行训练,表明其接受变更合同服务地点。双方并未约定为吴女士母子指定特定的教练,故更换教练对合同履行没有影响。科博店仍在正常经营中,不会闭店,后续未重新指定教练,是因为吴女士提起诉讼要求退费,其无法确定吴女士是否会继续接受服务。吴女士母子因自身原因不愿继续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认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两份《会籍合同》与25份《私教训练合同》,或因课程到期而归于失效,或因吴女士明确表示不愿继续接受服务而导致无法履行,应予以解除。


但吴女士支付的费用,具有预付费的性质,对于未履行的部分,在明晰违约责任的承担后,健身会所应当予以返还。合同中关于期间经过以及门店更换不退回任何费用的约定,系格式条款,明显加重吴女士的责任并排除其权利,应为无效。


吴女士作为消费者,地段、设施和环境是其在选择健身会所时考量的重要因素。《会籍合同》与星诚店的17份《私教训练合同》均约定健身服务的地点在星诚店,吴女士暂时性去其他场所训练不表明其同意就全部课程更换场所,故健身会所擅自关闭门店,构成违约,应就未上课程全部予以退费。至于科博店的8份《私教训练合同》,健身会所更换教练、在吴女士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回费用的情况下暂缓指定新教练,均不构成违约。吴女士单方面放弃服务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扣除违约金后退还其剩余费用。



最终法院综合考量合同的履行程度、健身会所提供服务的情况、吴女士单方面放弃服务的过错程度及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等因素,依照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酌定健身会所退还吴女士会籍费用3000余元,私教课程费用22万余元。


🏃


法官说法


预付费消费模式对于商家而言不仅能够快速回笼资金,还能锁定稳定规模的消费人群,因而盛行于健身运动、美容美发、教育培训、餐饮购物等服务性行业。经营者追求盈利本无可厚非,但也应加强职业操守的修炼,依法诚信经营,杜绝诱导消费,避免使消费者“一套再套,越套越深”。只有依靠高质量产品和服务,提升顾客满意度,才能获得消费者的青睐与认可,培育忠诚的顾客。


对于消费者而言,通过预付费消费的确获得了一定的优惠与福利,但同时也应衡量自身需求,考虑自身的持续履约能力,理性消费。并且要注意增强留存证据的意识和能力,提升发生纠纷后的维权力。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否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ND

记者丨上海青浦法院

小编丨王雪



往期推荐


执行|拖欠25年的借款,法官帮老人要回来了!▲ 点击查看原文


旧改拉分题|百岁老人+残疾孤老女儿,能顺利搬迁吗?▲ 点击查看原文


民法典(403):动产抵押的效力▲ 点击查看原文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