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阳光房挡了我的景观房
陈先生家住青浦区,2016年在自己家里,搭建了三间阳光房,2021年的春节前夕,青浦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上门,要进行强制拆除,对此,陈先生很是不满,他认为自己的阳光房既没有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也没有影响邻居的通风和采光,为什么非要被拆除呢?
陈先生家南北两面各有一个露天平台,2016年,他在两个平台外围夹角处浇筑了钢筋水泥柱,南北两面同时开工,扩建改建了三间阳光房与一个露台。
陈先生家的阳光房,在装修的时候,那是相当的讲究,除了巨大的落地玻璃,自己搭建的房间地面竟然有6层,隔音、隔热还防水。搭建阳光房,为自己扩展了房屋空间,可是,对门的邻居却觉得受到了严重干扰。
邻居张先生认为,除了安全隐患,自己房屋的通风采访,甚至视线,都受到了影响,以前站在房间里,能看到的景观河现在也看不到了。
陈先生夫妇认为你看不到景观河,是因为小区树木长得很高,和我的景观房没有关系,所以拒绝拆除阳光房。
陈先生夫妇始终认为,在自家的地方搭建阳光房也没有妨碍到邻居,所以坚持不肯协商拆除,最终双方对簿公堂。
2017年,张先生将陈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拆除阳光房。2018年5月,青浦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为陈先生家的阳光房确实给邻居造成妨碍,客观上会影响张先生房屋的通风、采光、日照以及观景视野,并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故要求陈先生拆除搭建的阳光房,恢复原状。
面对判决,陈先生夫妇依然拒绝拆除阳光房,甚至还认为法院的判决有问题。
陈先生认为要拆除他的阳光房,首先应该由城管部门认定,其房屋是违法搭建。而现如今没有城管的认定,法院判决拆除是不合适的。
但是法官强调,陈先生的观点是错误的,本案是一起民事法律关系,非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机关认定无关,如果被执行人搭建阳光房,侵害了比邻不动产权益人的权利,经法院认定负担责任的,应该要求承担责任,相关承担责任的一种方式就是排除妨害,也就是拆除阳光房。
一扇扇巨大的玻璃窗被拆下,精心浇筑搭建的6层地面也一块块被电钻钻开锯掉。房主陈先生面对这次强制执行,此时终于保持了冷静和配合。在配合法官在屋内的情况核实后,就来到房屋外,默默的看着施工队拆迁。
一个阳光房从建到拆用了5年的时间,在这5年时间,是打官司的过程,也是给双方普法的一个过程,陈先生虽然对最终的判决结果依然表示不能理解,但是,配合法院执行生效的判决是一个守法公民的责任。
提醒大家,对自己房屋的改建首先要符合相关国家法律的规定,避免对邻居产生不良的影响。更重要的是,当邻里之间牵扯到双方利益时,一个倾听的态度,一个积极沟通和相互理解的处理方式,才是良好的相处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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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丨郭骥
小编丨董冰茜
视频丨陈敏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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