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ND
小编丨赵沁蓝
视频丨冯家琳
往期推荐
【看·法】法官上门帮着盯装修?厉害了!
▲ 点击查看原文
直播预告丨防疫加强,元宵节探营严阵以待的机场
民法典(429):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