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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445)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的设立及转让限制

案件聚焦 2022-05-15


第四百四十五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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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小编丨施亚娟

视频丨冯家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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