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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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小编丨施亚娟
视频丨冯家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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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468):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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