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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488):关于承诺对要约的内容实质变更的规定

案件聚焦 2022-05-15


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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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小编丨郭南一

视频丨冯家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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