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这些做法“刑不刑”?
一场突发的疫情打破了上海的宁静,也打乱了我们的生活节奏。抗疫大局当前,仍然有一些不法分子,无视国家法治,扰乱防疫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2022年版)》,上海浦东法院“卓越浦法社”聚焦热点、重点刑事犯罪法律问题,剖析法理,解读刑律。
一、行为人已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人或无症状感染者,但被要求隔离治疗时,拒不遵守相关防疫政策要求,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
答: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将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传播的可能,如果达到危害公共安全的程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因此,已经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或无症状感染者应遵守相关防疫规定,积极配合治疗,并自觉做好健康管理,切莫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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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二、疫情防控期间,行为人将PS过的临时通行证卖给他人以赚取钱款。
答:通行证是车辆通行资格的证明,由相关政府机关统一制作颁发。伪造通行证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同时也妨害了疫情防控管理秩序。因此,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定罪处罚。同时,若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符合《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所以,疫情期间大家应遵守各项管理措施,万不可贪图小利而酿成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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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三、疫情防控期间,行为人在排队核酸检测时嫌医护人员动作太慢,上前辱骂医护人员还撕扯医护人员防护服并推搡。
答:医护人员为抗击疫情作出了巨大贡献,他们的付出不仅应受到尊重,更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以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因此,面对医护人员,应充分尊重,避免引发不必要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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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四、疫情防控期间,行为人为追求视频流量,将几段视频拼接后,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网络上及各大微信群里传播,引起居民的恐慌。
答: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切勿为博取眼球、发泄情绪等而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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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五、疫情防控期间,行为人编辑口罩团购链接后发至各小区群内,在收取钱款后,以货源紧张等为由拖延交付,后退群无法联系。
答: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此外,如果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假借疫情防控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的,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因此,在疫情期间更应恪守诚信原则,假借抗疫名义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将受到严厉打击。同时,居民在社区团购、购买物资过程中要仔细核实物资相关情况,做好凭证留存,一旦发现上当受骗要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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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二十二条【虚假广告罪】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六、疫情防控期间,行为人大量囤积防护用品、药品、其他民生用品,后趁货源紧缺大幅涨价卖出。
答:上述行为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还可能造成或加剧恐慌性需求,干扰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平稳开展。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所以,疫情防控期间,经营者仍应诚信经营,否则可能会让自己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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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七、疫情防控期间,行为人为牟取暴利,趁机将自己积压的过期食品销售给居民。
答:在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愈发凸显。过期的食品不可食用,更不可对外销售。销售过期的食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销售的过期食品,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销售过期的食品同时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罪处罚。因此,销售者应承担起确保起食品安全的相关责任。消费者假若不慎购买到前述食品的,应避免食用,并在留存好证据后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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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八、疫情防控期间,行为人拒不配合防疫人员提出的出示核酸检测报告和通行证的要求,并辱骂防疫人员。
答:我们应积极配合包括通行管理在内的相关管控措施及防疫人员的工作。如果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如果随意对其他防疫工作人员实施辱骂、威胁、殴打、驾车冲撞等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实施前述行为,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如果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或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以袭警罪定罪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上面所说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仅包括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还包括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及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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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九、疫情防控期间,行为人将经委托分发的疫情捐赠物资私自转卖牟利或挪用的。
答:国家工作人员,受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截留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款物,或者挪用上述款物归个人使用,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挪用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救灾、优抚、救济等款物,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以挪用特定款物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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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
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
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在疫情防控期间,行为人担任“团长”组织团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答: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既侵犯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又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然予以销售,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符合《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处罚。如果明知是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伪劣产品,仍然予以销售,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同时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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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绷紧疫情防控的“弦”
不触碰刑事法律的“线”
共同抗疫,我们一起努力!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ND
小编丨赵沁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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