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过三巡,不要让醉酒者独自离去!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上海二中院 Author 潘 喆
“感情深,一口闷”,聚会时,如何恰到好处地表达热情呢?当有人表示“不能再喝”或者酒后不需要送回家时,我们到底该怎么做呢?今天讲的故事有些不一样……
事发:喜剧成了悲剧
老吴即将升任保安队队长,为了庆祝,老王、老郑等几位老乡与他相约共饮。席间你来我往,好不热闹。
数杯下肚之后,老吴渐渐感觉有些不胜酒力,可是气氛正热烈,他也不甘就此离去,于是便决定去先室外透透气,醒醒酒。
来到路边,老吴扶着大树吐了起来,路过的行人见状为他拨打了120,但当救护车来了之后,老吴却表示“我没事,我没醉”,拍着胸脯对120急救员表示无需救助。
酒席散场后,大家觉得老吴高兴,喝了不少,但也没有什么异常的反应,其中的几位同饮者将他送回了宿舍后便各自散去了。
当晚,老王觉得还是有些不放心,于是特地又前来看望,结果发现老吴情况不大妙,老王连忙拨打120,但不幸的是,后经医院诊断老吴已死亡。
审判:同饮者无责任
事发后,老吴的妻儿将老王、老郑等人告上了法庭,认为作为饭局组织者或同饮者,在老吴出现醉酒异常状态时,未尽谨慎注意义务,应当对老吴的死亡承担责任。
收到这起案件,我们经研究认为,酒局结束后,部分同饮者在老吴醉酒后并未不管不顾,而是将其送到休息场所。
老王甚至在不久之后,因担心老吴的状况仍去探望,在看到老吴不对劲后立即拨打了120。
由此法院认为,共同饮酒者对老吴已经尽到合理的照顾、救助义务。
感悟:牢记一个原则
在我们的审判实践中,这样的悲剧并不是个例。有人酒醉后不慎掉入水坛溺死,有人不听劝阻执意开车回家却发生车祸,更有人在年会饮酒过量却因身处小岛而无法及时获救。
事发后,被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同饮者往往发出这样的疑问:我到底该怎么做才算尽到了应尽的义务?
霍姆斯大法官曾说“良好的政策应该让损失停留于其所发生之处,除非有特别干预的理由”,而“特别干预的理由”在这里即表现为同饮者的过错。
如何才算没有过错,我想可以总结为一个原则,即不置他人于危险之中。一方面,在饮酒过程中不劝酒、不拼酒,不主动将他人置于醉酒的状态之下。另一方面,在有人醉酒后,应当将醉酒者安全地交给家人照料或安排到安全的场所休息。
酒过三巡,同饮者们请牢记,不要让醉酒者独自离去!
事实上,同饮者对他人的负责也是对自己的负责,饮酒者也应量力而行。小酌怡情,愿美好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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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来源丨上海二中院
小编丨俞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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