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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法院首发《关于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的规定》(附中英文版《规定》全文)
背景:
为何推出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
进入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金融进入双循环高质量发展快车道,上海着力打造功能更加深化、制度更加开放的国际金融中心升级版。
中央发布《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提出发挥自贸区临港新片区“试验田”作用,进一步加大金融开放力度,推进金融市场高质量改革创新。今年1月,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支持和保障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创新上海金融法院专业化金融审判机制,积极稳妥探索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依法保障各项金融创新举措实施。”6月22日通过的《上海市浦东新区绿色金融发展若干规定》也明确授权“支持上海金融法院探索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向金融市场提供规则指引,服务绿色金融创新”。
2020年7月,上海金融法院发布《服务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金融开放与创新发展的若干举措》,首次提出探索建立“案例测试机制”。为全力服务保障上海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落实《意见》要求,两年来,上海金融法院通过深入调研金融领域创新开放的前沿问题,学习借鉴域外最佳司法经验,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出台《规定》。
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是指金融机构、交易相对方等主体针对准备开展或正在开展的金融业务中具有前沿性、亟待法律明确且对金融市场具有重大影响的典型事实与法律问题而可能引发的纠纷,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案例测试,上海金融法院通过审理,向金融市场提供明确规则指引。案例测试机制遵循充分协商、公开透明、诚实信用、广泛参与、禁止滥用五大原则,稳定金融市场的规则预期,切实防范法律风险,促进“诉源治理”。
内容:
程序启动、审前程序、案例审理、配套机制
《规定》共五章28条,主要对案例测试机制的定义、功能目的、基本原则、启动程序、审前程序、案例审理及配套机制等作出规定。
在程序启动方面,规定了案例测试程序启动的条件和方式。明确程序启动应为金融民商事纠纷,须案例各方当事人达成合意,案例所涉法律争点具体明确,且具有重大性和典型性,对代理人素质提出较高要求,并由上海金融法院审查确定是否启动案例测试程序。
在审前程序方面,规定了案例测试审理前的程序事项。明确当事人除协商一致外不得就程序性事项提出异议,合议庭由具有丰富金融审判经验的法官及金融、法律等领域的专家组成,规范当事人的实质辩论权及充分开示证据和资料义务,允许案外具有专门知识的个人或组织就案例所涉法律争议公开提交书面意见。
在案例审理方面,规定了案例测试的庭审流程、评议、结果宣告和效力范围。明确测试案例的庭审方式为争点审理模式;公开宣告测试案例司法意见书,明确案例测试结果的效力范围和应用范畴等。
在配套机制方面,规定将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提升案例测试的司法科技运用水平;就案例测试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及时制发司法建议;加强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协同共治等。
亮点:
新场景、新尝试、新模式
案例测试机制作为金融审判工作机制的创新举措,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一是区别于民事诉讼制度的司法服务保障新场景
机制立足于我国法院的司法服务保障功能,充分借鉴全球金融司法的最佳实践,参考民事诉讼原理进行测试审理,形成基于合意启动,全面开示证据与资料,优选代理,充分实质答辩,社会各界充分参与等机制特点,稳定金融市场的规则预期。对于测试案例中所形成的裁判逻辑与理由,上海金融法院将在之后受理的类似案件中予以参考。
二是契合金融市场监管沙盒治理的回应性司法新尝试
三是协同各方实现社会综合治理的纠纷解决新模式
(来源:上海金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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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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