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花1.7万修复不良征信记录 "修"得好吗?
征信出现不良记录,可能会影响到贷款审批等事项。一些公司看准"商机",打出"征信修复"、"征信洗白"等旗号,收取高额服务费。"征信修复"可信吗?如未能兑现服务费还能要回来吗?
上海一中院,昨天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相关案件。
小玲发现自己存在多笔信用卡及贷款 长期逾期还款记录,她很着急,因为这些不良征信记录可能会影响她将要申请的银行贷款。
经朋友介绍,小玲了解到A公司可以帮她修复不良征信记录,立即联系。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A公司为小玲提供 征信报告解读与说明、征信报告异议申诉咨询 等服务。
当天,小玲就向该公司支付了1.7万元,并在付款时备注"小玲修复征信"。
之后,小玲多次在微信群里询问办理情况,然而一个多月后,群内再也无人回复。修复征信不成,钱也不退,小玲遂起诉。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并未涉及修复不良征信记录,A公司的经营范围也不包含这项内容,小玲提出付费是为了修复不良征信,但未提供证据证明,驳回其要求返还服务费等全部诉请。小玲不服上诉。
二审法院上海一中院审理认为,结合双方的协议内容、微信聊天记录、小玲的付款金额及备注,可以确认双方的真实目的并非简单的征信报告解读、异议申诉咨询,而是消除或抹掉小玲已存在的不良征信记录。而根据我国征信法规规定,真实的不良征信记录无法删除。
上海一中院法官胡桂霞告诉记者,
“如果的确是金融机构或征信机构弄错了,比如贷款明明已经还了,银行以为没有还,出现此类和客观事实不一致的情况,是可以申诉的,而且这种申诉是合法的,满足一定条件,就可以消除错误的不良征信记录。
但如果不良征信是客观真实的,比如的确长期逾期,通过正常的、合法的途径是无法消除的。不良征信记录如属真实,必须保存5年。”
二审法院认为,小玲与A公司签约删除不良征信记录的行为,不仅违反了诚实信用的行为准则,还将损害社会公共秩序,给信用社会的创建带来负面影响,改判 相关协议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A公司依据该协议取得的1.7万元应当全额返还给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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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丨张帼霞
小编丨张帼霞
视频丨冯家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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