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老人超市绊倒摔伤 超市该赔吗?
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深,老年人日渐成为商超等线下实体购物的主力消费人群。针对老年消费者,超市、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如何更好地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保护其人身和财产权益免受损害?
奉贤区的一位耄耋老人,在逛超市时就被放在地上的购物篮绊倒,摔成十级伤残,奉贤法院日前就此案作出了判决。
公共视频显示,去年6月的一个下午,82岁的陈阿婆在奉贤区某生鲜超市购物,遇到该超市的工作人员正在上货,并将菜篮放在地面。在经过上货区域的转角时,陈阿婆不慎被地上的菜篮绊倒,重重摔倒在地。
当天,陈阿婆被家人送到医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右肱骨近端骨折,高血压、心肌缺血。之后,陈阿婆又转院,并进行手术,术后出院后也多次复诊。经鉴定,陈阿婆除了粉碎性骨折,还遗留右肩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构成十级伤残。
之后,陈阿婆将超市起诉到奉贤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6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超市在理货上货区域,特别是近转角处未设置"禁止通行"等安全警示标志,也未安排人员进行通行秩序的维护和引导。此外,被告的工作人员随意将菜篮放置在地面,直接影响到了消费者的通行安全,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即11万8千余元。
同时,陈阿婆在消费过程中也未能充分注意周围环境,存在一定过错,因此法院酌定其自身承担20%责任。
奉贤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唐军芳解读,面对老年购物群体较多的情况,本案中的超市没有及时调整安保思维。如超市配备了工作人员维护通行秩序,也设置了警示标志,那么其责任可以适当减轻;而本案中的原告是一位耄耋老人,反应能力、行动能力、身体素养,都有别于年轻人。按照原告的讲法,她看到菜蛮新鲜,就走过去了,没有尽到足够谨慎的注意义务,因此也需承担一定责任。
那么,面对老年消费者日渐成为线下实体购物的主力人群,超市菜场等公共场所应如何更好地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法官也给出提示。
唐军芳法官表示,商超等公共场所对电梯等设施要及时维护,对负责安全保障的工作人员也要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此外,还要注重货物的整理、地面的清洁;如果顾客之间如果发生了纠纷,要及时制止。一旦发生了事故,送医 、救助措施也要及时跟上,并注意保存监控视频。
唐法官同时强调,不应随意扩大化超市的安保义务,不能认为只要在超市摔倒,就都是超市的责任,如果由于顾客自身的疾病等原因摔倒,就可能不是安保义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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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丨张帼霞
小编丨施亚娟
视频丨冯家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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