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法院签发首份"升级版"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快速、及时地制止预防家暴的一道"隔离墙"。今天,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司法解释正式施行,闵行法院签发了司法解释施行后该院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上个月的这段视频显示,这对夫妻在家里激烈争吵,期间丈夫陈某情绪激动,举起双手,还用身体压制妻子,并用手掐其脖子。
据悉,陈某曾因暴力犯罪入狱服刑二十年,期间妻子李某独自承担起抚养女儿、照顾公婆的家庭重任。去年,陈某出狱,不久后双方就因琐事多次发生争吵,进而演化为对妻子进行威胁、殴打。目前双方的离婚诉讼已被立案受理。由于担心丈夫在离婚过程中,仍会打击报复,妻子因此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李某告诉记者,现在双方的状态是一见面就打就吵,有事没法好好商量,自己也不敢与丈夫商量,看到脾气火爆的他很害怕。
而被申请人一方则称,双方矛盾之一是经济问题,另外妻子还在没告诉他的情况下把门锁换掉,怎么都不给自己开门。
根据司法解释,被申请人认可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但辩称申请人有过错在先的,不影响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因此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同时禁止被申请人骚扰、接触申请人。
法官解读,相比已有的《反家庭暴力法》,新司法解释扩充了家庭暴力行为的种类,以经常性侮辱、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精神侵害行为,也应认定为"家庭暴力"。
闵行法院法官田震解读,之前主要是禁止殴打、捆绑、恐吓等比较严重的侵害申请人权益的行为。新司法解释施行后,不单单强调这些,还有经常频次的威胁、诽谤、辱骂,也都列入了被禁止的行列。
此外,保护措施也更多样化,比如禁止使用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申请人发送辱骂、威胁的内容。另外也禁止到申请人以及申请人的近亲属的工作、学习的场所,影响正常生活。
为了快速及时地制止、预防家庭暴力,申请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司法解释还为家庭暴力受害人留存、收集证据提供清晰的指引,减轻了当事人的举证负担,同时细化了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
闵行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负责人张志远介绍,签发保护令证明标准只要达到"较大可能性"。比如你有报警记录 这种证据,法院经过判断,认为存在正在进行的家暴以及存在家暴的风险,就可以裁决。
而违反人身保护令轻会受到训诫、罚款这样的司法处罚,严重的还可能会构成违法犯罪,进而受到刑事处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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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丨张帼霞
小编丨赵沁蓝
视频丨冯家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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