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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娄底醉驾撞人拖行案 认定逃逸、醉驾或面临重判
4月11日,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肖某某交通肇事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9月2日23时50分许,被告人肖某某酒后驾车与被害人谢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谢某受伤,肖某某驾车逃离现场,经鉴定,谢某所受伤为重伤二级。娄底市公安局交警部门认定,肖某某驾驶轿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并未向公安机关报案,反而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属逃逸,应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肖某某的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肖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肖某某作了最后陈述。
因案情疑难复杂,法庭决定对该案择期宣判。
华东政法大学刑法教授、博导毛玲玲解读,交通肇事罪,肇事者是否逃逸,是否致人死亡是量刑关键。
1.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重伤或者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醉驾或者吸毒以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致一人以上重伤,应当以交通肇事罪来追究责任。本案符合交通肇事罪的追诉条件,宝马车女司机肖某某逃逸、醉驾可能面临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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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丨冯家琳
小编丨冯家琳
视频丨冯家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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