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妈妈代签婚介合同遭女儿拒绝 2万元服务费能要回吗?

案件聚焦 2023-11-09


人民公园的相亲角想必不少在上海生活的人都知道。


去年春节期间,因为30岁的女儿小张(化名)一直拒绝相亲,愁得不行的张阿姨(化名)在人民公园相亲角,遇到一家婚介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并被拉到附近的办公地点进行推销。期间,张阿姨明确告知了对方女儿排斥相亲的态度。

张阿姨回忆:“我一跟女儿讲这个相亲的事,她就挂我的电话,我告诉婚介,我跟她就聊不了相亲的事。但是工作人员说,这个事情要交给她们来办,她们是专业的,专业的事给专业的人办。

在工作人员的百般说服下,张阿姨在未征得女儿同意及授权的情况下,与该机构签订了为期半年的服务合同约定由对方为女儿提供婚姻介绍服务,并支付了服务费2万元

小张得知后,态度坚决,表示绝不接受“相亲”。张阿姨便向婚介机构提出全额退还服务费。

张阿姨表示

如果你婚介机构能说通我女儿

这个合同就成立

你说不通

   我女儿怎么去执行这个合同呢?

婚介机构则表示,按照合同约定需扣除30%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因此,母女俩便起诉至黄浦法院,要求婚介机构退还服务费2万元

黄浦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涉婚介服务合同的服务对象为小张,张妈妈在未取得小张委托授权的情况下,以代理人的身份与婚介服务机构签订婚介服务合同,属于无权代理。事后,小张未对该代理行为进行追认,并强烈拒绝。因此,本案中张妈妈与被告签订的婚介服务合同对小张不发生效力

被告作为专业的婚介服务机构,对合同签订主体是否适格具有审查义务,尤其是“相亲”这种具有较强人身专属性的行为,原则上需由本人亲自作出决定和表达。

所以,被告在明知张妈妈未征得女儿同意,且小张对相亲存在强烈抵触情绪的情绪下,为赚取服务费,仍劝说张妈妈签订婚介服务合同,显然存在过错,且之后也未实际提供婚介服务

因此,法院对被告要求扣除30%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被告应当全额退还张妈妈支付的服务费2万元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ND

记者丨曾瑶婷

小编丨冯家琳

视频丨曾瑶婷


往期推荐

阿婆中风后入住养老院,小儿子连100元赡养费都不肯比哥哥多出

▲ 点击查看原文

1989年金山一女子被情人掐死在出租屋内,追凶三十载,逃犯落网!

▲ 点击查看原文

民法典(1006):关于无偿捐献的规定

▲ 点击查看原文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